椒江區工業企業惠企政策匯編
【指導單位】
椒江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編制單位】
椒江區企業之家
浙江科能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目錄
01.椒政辦發[2024]6號關于印發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02.椒政辦發[2024】41號關于印發《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補充意見》的通知03.椒政辦發[2023]53號關于印發椒江區扶持光電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04.椒區委發[2017]76號關于印發《臺州人才新政椒江(臺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補充意見八條》的通知05.椒區委發〔2022】72號關于印發《椒江區高質量實施“引人留人”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06.椒人才領〔2022】7號關于印發《椒江區企業實用緊缺人才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07.椒人才領[2023]5號關于印發《椒江區高層次人才計劃“500精英”高級人才(項目)管理和成長扶持實施辦法》的通知08.椒人才領〔2023]15號關于印發《關于支持“以投帶引”推動人才創業項目落戶的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09.椒政辦發[2021]24號關于印發椒江區促進商貿業發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試行)的通知10.椒政辦發[2021]43號關于印發椒江區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試行)的通知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椒政辦發〔2024]6號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制造之都的戰略部署,助推新時代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強市核心區建設,根據《臺州市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修訂)》(臺政辦發〔2023〕12號),現結合我區實際將相關政策修訂如下。
一、著力打造先進產業集群
(一)推動新興產業培育壯大。對于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并對推動產業發展具有帶動引領作用的重大項目,在通過專家評審后,按直接投資額給予不超過 15% 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于新認定為國家級及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與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不重復獎勵)、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的,有扶持和資助經費的,按要求給予配套;沒有扶持和資助經費的,國家級獎勵100萬元,省級獎勵80萬元。對于新列入國家級及省級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單位的,國家級獎勵100萬元,省級獎勵50萬元。
二、著力培育優質企業梯隊
(二)鼓勵領軍企業做大做強。對制造業企業在椒江區域內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專項用于管理團隊激勵(同一榮譽<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企業和“鏈主”企業,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民營企業500強”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進入省“雄鷹計劃”培育名單的企業,按照省市要求給予政策支持。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三)加強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對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增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35萬元、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個產品獎勵10萬元。對新增的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四)實施“小升規”、“個轉企”扶持計劃。對首次上規的企業給予一次性8萬元獎勵,第二年仍在庫(產值2000萬以上,以統計口徑為準)的企業再給予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小升規企業當年參加“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的,評價結果提升一檔。將上規3年內的企業作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服務券的重點支持對象,在各類人才培訓中給予更多免費名額。鼓勵銀行機構開發專項金融產品,采取提供授信額度等方式加大對新上規企業的融資支持。扶持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對首次評定為省、市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分別給予5000、3000元資金補助,用于生產經營改造提升。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對轉型成功的最高給予1萬元資金獎勵。
(五)鼓勵企業開展管理創新。對通過星級基礎達標驗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對通過星級評價入選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榮譽<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對省級管理創新標桿企業給予一次性 30萬元獎勵。已通過星級基礎達標驗收的企業,考慮列入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服務券申領名單。鼓勵企業參與“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評價。
三、著力突出數字經濟發展
(六)加快產業數字化轉型。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對實施工業互聯網、智能化工廠等產業數字化項目,軟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統、軟件服務、數據采集硬件等費用,下同)達到100萬元(含)以上,且其中信息系統、軟件服務等軟性投入占 8 0% 以上的,給予不超過軟性投入 30% 、最高300萬元補助。對5G全連接工廠等有帶動效應的5G融合示范項目,經專家評審認定后,按5G網絡設備和軟性投入給予不超過 2 0% 、最高300萬元補助。
加快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三年分三批,每年審定不超過10家數字化改造樣板企業,對納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樣板企業,分別按 7 0% 、 6 0% 、 5 0% 的標準對其數字化改造實際投入(其中軟性投入占 8 0% 以上)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采用產業大腦部署特色應用的企業,按各單項應用的實際投資額 30% 、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補助。
(七)加快推進數字產業化。全球500強、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中國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百強等重點數字經濟企業落戶椒江,注冊資本實繳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落戶獎勵;企業自落戶之日起兩年內年度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銷售收入 3% 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數字經濟重點項目利用金融機構非政策性貸款的,給予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5 0% 的利息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電子信息制造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或互聯網及其相關服務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30萬元、
50萬元、100萬元獎勵,次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實現 2 0% (含)以上增幅的,可連續獎勵。對首次入圍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中國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百強、中國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八)加快數字基礎及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數字經濟產業園、軟件產業基地建設,對園區(基地)建設運營取得重大進展的建設運營主體,經專家評審認定后,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數字經濟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投資方不超過 30% 的信息基礎設施投資補助,對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政府引導的公益服務,按服務成本 5 0% 予以補助;對重點打造的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經專家評審認定后,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
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積極參與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年服務相關制造業企業達到10家(含)以上且合同實際執行金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按合同實際執行金額 1 0% ,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四、著力激發制造業創新活力
(九)構建產業創新體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技術聯盟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獎勵牽頭單位 20萬元。支持高校院所等單位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建設檢測、設計、研發、應用研究、技術推廣等公共服務平臺和院企產學研
合作項目。
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與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不重復獎勵),分別給予25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被列為省創新聯合體的,最高給予500萬元的補助。對牽頭承擔國家級、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以第一完成人,受聘單位為第一申報單位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配套獎勵。
對在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元以上且年增長 15% 以上、并及時錄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企業,按 1 0% 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對研發費用連續兩年超過2000萬元且上年度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 3.\ 2% 以上的,較前年增量部分按 15% 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每家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獎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同步建設研發機構的,按研發機構投入的科研儀器、研發設備等總額給予 5 0% 的補助(與其他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國家級、省級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對臺州灣科創走廊中央創新核、臨港產業帶五大城和市外科創飛地新引進知名企業、高校院所設立的研發機構、研發總部或共建的高能級產業科研平臺,給予相應的物理空間租金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國際合作載體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提供技術成果轉化等科技創新服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根據績效評價給予支持或獎勵。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給予150萬元、75萬元獎勵。
對獲得浙江省政府質量獎、質量管理創新獎的組織,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臺州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給予50萬元獎勵。
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組織,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獲得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組織,分別給予8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對制定發布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十)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與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不重復獎勵),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年度評價優秀的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經評價驗收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的,每個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項。獲得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級裝備首臺(套)的產品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和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知識產權大獎的以及新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獎)一、二、三等獎的,按市級政策給予獎勵。
(十一)支持企業加大改造投入。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且實際投資額3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在建設起止年限內所購置的單臺金額3萬元(含)以上生產性設備(含實施技術改造支出的設備購置安裝、軟件及信息系統購置、設計檢測、第三方工程服務等),按照其當年實際投資額達到 3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3個檔次進行補助:對畝均評價A類企業分別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 1 0% 、 12% 、 1 5% 的超額累進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畝均評價B類企業分別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 8% 9% 、 1 0% 的超額累進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畝均評價C類企業分別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 6% 、 7% 、 8% 的超額累進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50萬元,當年未參與評價的企業按照C類或上一年度評價等級就高執行。
五、著力強化要素保障提能
(十二)深入推進“畝均論英雄”改革。推動要素市場化交易,落實土地、用能、排污權等要素分配與區域“畝均效益”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前提下,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 0.\ 5% 以上作為“騰籠換鳥”專項經費,重點用于工業有機更新、盤活工業用地、企業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產業園區配套設施完善等。開展“畝均論英雄”改革行業領跑者活動,鼓勵企業提高單位土地沿用面積貢獻率,激勵在區內同行業中表現突出的領跑企業。
(十三)提高制造業平臺能級。對新獲評國家級、省級綠色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園區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小型微型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五星級園區、省四星級園區、年度市級示范園區的小微企業工業園,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榮譽<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
(十四)加強工業用地保障。確保每年出讓土地總量中工業用地比例不低于 30 % 。對規劃工業用地用途已調整但暫不實施的區域,可允許實施技改及新建擴建工業項目。鼓勵實施工業用地控制線管理,控制線內盤活騰出存量工業用地必須全部用于工業發展,確需改變用途的,應“改一補一”,確保占補平衡。對符合省、市、區產業導向且用地集約的項目,用地指標給予保障,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 0% 確定土地出讓底價。
六、著力完善產業服務體系
(十五)積極助力開拓市場。支持椒江制造拓市場,加強椒江好產品銷售、展示平臺建設和營銷、宣傳活動。支持企業參加國內外各種展會和線上展會,培育“超級工廠”。組織企業開展供需對接和新產品新裝備推介活動。將椒江好產品納入政采云平臺,鼓勵政府、國有投資項目和企業采購椒江優質產品。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三年。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按照本政策執行。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30條》(椒政辦發[2020]69號)政策執行。其他相關扶持政策與本政策有沖突的,以本政策為準。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本政策可作相應調整。對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原則上不得享受當年度各項獎勵和補助。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不重復獎勵。本政策中對企業的各項財政補助累計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年度實際地方貢獻的 8 0% 。新增工業用地項目在建設期內(原則上不超過4年,有另行規定的按具體規定)涉及的補助可不受地方貢獻限制。本政策與《臺州市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修訂)》(臺政辦發〔2023]12號)、《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持續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激發質量提升活力若干政策的通知》(臺政發[2023]22號)相同事項的獎補資金按市區現行財政體制承擔。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的,按最高一項執行。同一主體類同事項只享受一次獎勵。本政策涉及的獎補資金除注明列支渠道的外,均在區本級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30條》(椒政辦發〔2020]69號)《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椒政辦發[2016]192號)、《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區級科技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椒政辦發[2016]195號)、《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椒江區促進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椒政辦發〔2022]55號)、《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扶持培育實施細則>的通知》(椒政辦發[2023]36號)同時廢止。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椒政辦發〔2024]41號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補充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補充意見》已經第 39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補充意見
為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制造之都的戰略部署,助推新時代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強市核心區建設,現結合我區實際將相關政策修訂如下:
一、調整部分
(一)關于加快推進數字產業化方面。
原《政策》第七條加快推進數字產業化中“全球500強、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中國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百強等重點數字經濟企業落戶椒江,注冊資本實繳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落戶獎勵;企業自落戶之日起兩年內年度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銷售收入 3% 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現修改為:“對新引進的全球500強、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中國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百強等重點數字經濟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二)關于補助額度方面。
原《政策》最后一段中“政策中規定對企業的各項財政補助累計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年度實際地方貢獻的 8 0% ,其中新增工業用地項目在建設期內(原則上不超過4年,有另行規定的按具體規定)涉及的補助可不受地方貢獻限制。"
現修改為:“政策中規定對企業的各項財政補助實行總額控制,其中新增工業用地項目在建設期內(原則上不超過4年,有另行規定的按具體規定)涉及的補助可不受總額控制限制。”
二、新增部分
為緩解我區新增工業用地不足的困境,鼓勵企業開展設備更新技術改造和利用原有土地進行“零增地”技改,提高存量工業用地利用率,特補充規定企業當年度技術改造投資(含“零增地”技改)投資超過1億元的,補助可不受總額控制限制。綜合原有政策,新增上述內容后表述為:“本政策中規定對企業的各項財政補助實行總額控制,其中新增工業用地項目在建設期內(原則上不超過4年,有另行規定的按具體規定)和企業當年度技術改造投資(含“零增地”技改)投資超過1億元的,補助可不受總額控制限制。”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椒政辦發〔2023]53號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椒江區扶持光電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椒江區扶持光電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椒江區扶持光電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光電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臺州市培育發展光電產業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聚力培育先導產業,促進我區光電產業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強核心產業招引
在椒江區范圍內,圍繞光電新興產業進行投資,建設期實際項目投入(不含土地)1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不高于實際投入的 1% 給予補助,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萬元;圍繞其他光電產業進行投資,建設期實際項目投入(不含土地)10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不高于實際投入的 0.5% 給予補助,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萬元;積極引進全球500強、中國電子信息百強等重點光電企業落地我區,對特別重大光電產業項目通過估值調整機制(VAM)另行規定。
二、加快產業集聚
對光電產業基地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其項目用地指標優先予以保障。對于用地集約的光電產業項目,經區人民政府集體研究決定,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 確定土地出讓底價。鼓勵高端光電產業園建設,鼓勵國有資本以房產和土地的形式入股光電企業,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光電企業租用產業集聚地廠房的,給予租金50% 補助,年度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租金補助期限為三
年。
三、鼓勵做大做強
對光電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獎勵1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和60萬元;次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實現 20% (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連續獎勵(連續兩年為限)。對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10萬元、60萬元獎勵。對新增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10萬元、45萬元獎勵。
四、支持產業鏈協同整合
光電企業為打通椒江產業鏈,為光電企業生產首次提供自主研發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產品,形成有效供應鏈的,且首次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分別給予非關聯關系的雙方不高于首次合同總額 2.5% 補助,雙方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支持關鍵設備投入
光電企業購買生產設備,依法依規按照其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分為200(含)-2000萬元、2000(含)-5000萬元、5000(含)萬元以上三個檔次,分別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 13% 、 15% 18% 的超額累進補助,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六、鼓勵自主設計
鼓勵光電企業自主設計研發關鍵組件,企業開發芯片的,按首次流片費用的 30 % 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購買集成電路EDA軟件研發新產品,按軟件授權費用給予 30% 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租用集成電路EDA工具的,按實際授權費用給予 30% 補助,不超過20萬元/年。對認定為省級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個產品獎勵15萬元。
七、鼓勵關鍵技術創新
光電企業自主研發液晶材料、光刻膠、柔性電路板、彩色濾光片、光學模組、大功率激光器、金屬掩膜板等核心光電技術(材料、器件),優先列入區級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或“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激發光電企業創新投入內在動力,在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 3% 以上且年增長 20% 以上的,并及時錄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和企業研發項目管理系統的,按照上述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 25% 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八、加強人才引育
加強產業引才,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光電領域人才申報臺州市高層次人才計劃,舉辦光電產業專場招聘會,積極引進光電產業人才。加強本地相關院校的專業設置和職業教育,通過校企合作、定向培養等方式培養光電產業人才,為光電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對于新引進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博士、全日制碩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專科各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房票補貼,給予博士、全日制碩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專科各
10萬元、3萬元、1萬元、0.6萬元的安家補貼,在椒非公企業連續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最高可享受三次安家補貼, 985° “211"、“雙一流”、海外名校、在外臺州籍貫高校畢業生、臺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的安家補貼標準上浮 30%
九、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鼓勵光電研究院等研究機構建設,對光電產業研究機構給予場地租金補助,年度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企業圍繞全區光電產業集群化發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協同、產學研用協作、資源數據共享、產品檢驗檢測等平臺化服務的,給予實際投入不超過 30% 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加強金融支持
加大政府產業基金的支持力度,建立主題基金支持光電產業發展,積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實施政府主導和市場化運作有效結合,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光電產業培育。對光電企業獲得國家部委和省級重大專項資金支持的,按照不高于國家、省級支持額 50% ,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配套補助。
十一、加強品牌建設
對參加慕尼黑國際光博會等國外專業性展會的光電企業,給予展位費 80% 的補助,單個企業當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二、附則
本政策適用于在椒江注冊的、納稅關系在椒江的企業,在椒江注冊的社會團體、研究機構等。本政策光電產業包括光電顯示、光學元器件、光電元器件、光通信、激光、半導體照明、光伏太陽能、光電儀器、光學鏡頭、顯示材料等領域研發生產銷售的企業。其中光電新興產業指超高像素有源矩陣有機發光二極體(AMOLED)、小型發光二極管顯示(Mini-LED)、微型發光二極管顯示(Micro-LED)、AR/VR顯示、半導體激光器、液晶材料、光學模組、超高清設備等具有引領帶動作用、成長潛力較大的光電產業。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三年。同一企業相同或類似項目符合多項扶持政策的,可選擇其中一項享受補助(第一條除外)。本政策與區級其他優惠政策內容重復或類同的、涉及市區共同政策兌現的,可按就高原則執行,市級兌現后,區級補足差額部分,不重復享受。對光電產業重大項目,在固定資產投入、金融支持,以及租金補助等重大事項,另行研究。
中共臺州市椒江區委文件
椒區委發〔2017]76號
中共臺州市椒江區委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臺州人才新政椒江(臺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補充意見八條》的通知各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大陳鎮黨委和政府,區直屬各單位:
《臺州人才新政椒江(臺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補充意見八條》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頁無正文)
中共臺州市椒江區委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2017年9月20日
臺州人才新政椒江(臺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補充意見八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意見》(浙委發[2016]14號)和市委市政府《臺州人才新政三十條》(臺市委發〔2017]105號)文件要求,深入實施“人才立區”戰略,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服務環境,大力推進臺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加快高精實缺人才引進集聚,全力打造“人才生態最優區”,為建設臺州新府城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在全面執行“臺州人才新政三十條”基礎上,結合椒江實際,現制定如下補充意見。
1、加快高精實缺人才引進。對直接認定新引進到企業全職工作的特優、高級創新人才,按人才年薪 6 0% 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分別為最高50萬元、3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年分別為最高 25萬元、15萬元,引才薪酬補助時間不超過三年。對經考核評估為優秀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積極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引進國內外高級專家在椒建立專家工作站,經認定,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堅持以用為本導向,探索企業人才積分制管理,打破屬地、學歷、職稱、年齡等限制,更加注重薪酬獎勵、發明專利、實績貢獻、行業認可度等條件,凡在椒的優秀人才(需在椒江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經評定后納入區特殊貢獻人才序列,享受相應人才政策。實行人才最高榮譽制度,不再開展區終身拔尖人才評選,每四年評選“椒江杰出英才”獎,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加強海外智力項目引進合作。外國專家獲得國家“友誼獎”、省“西湖友誼獎”和市級優秀外國專家等各級獎勵榮譽的,分別一次性給予引進人才企業30萬元/人、10萬元/人、5萬元/人獎勵。開展海外引才示范單位評選,優化海外智力項目合作,對企業自行引進的智力項目,經評定,區級的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萬元的資助。加大與海外孵化器機構合作力度,根據績效,經認定給予海外孵化器最高每年100萬元資助。對認定的海內外引才工作站、聘請的“人才科技大使”和合作的“海智計劃”海外科技社團,根據引才成效每年分別給予3萬元-10萬元、2萬元-5 萬元和1萬元-3萬元的引才工作經費。
3、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支持。支持企業與重點高校院所建立人才培育聯盟,開展“訂單班”培養,對一次性引進“訂單班”30% 以上畢業生且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 6 0% 的辦班經費,給予企業最高 30萬元的補助。共建校企實習基地的,經認定后,對來基地實習的學生,每月按企業實際補貼的 5 0% ,根據博士、碩士、緊缺專業本科學歷學位,分別給予企業最高1500元/人、1200元/人、900元/人的實習補貼,不超過3個月。對企業在職人才取得上一級學歷學位、職稱和技能資格,并繼續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企業育才獎和個人奮斗獎,取得博士學歷學位、副高及以上職稱、高級技師資格證書的,給予企業和個人各1萬元獎勵;生物醫藥、智能制造等重點產業取得碩士學歷學位、中級職稱、技師資格證書的,給予企業和個人各5000元獎勵。對培養非市緊缺型高技能人才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市緊缺型高技能人才的 6 0% 標準給予補助。
4、補齊基礎教育衛生人才緊缺短板。對符合條件的教育衛生特殊緊缺人才,實行“一人一策”,設立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可實行年薪制。實施重點學科導師制度和高級專家聯系服務基層制度,對接國內知名高校、醫院等資源,柔性引進一批教育衛生領域名師名醫。
5、全力助推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成長發展。在高層次人才密集的地區,探索建立區外創新基地,給予運營公司經費保障;對孵化成功且在椒江落地產業化的創業團隊項目,經評審,按投資額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補助。建立不少于5億元規模的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采取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形式,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種子期、成長期等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成立人才服務銀行,對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授信額度,期限不超過3年。建立知識產權資本化機制,對尋求評估、交易等知識產權專業服務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按服務費的 5 0% 給予補貼,單家企業累計最高100萬元。鼓勵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購買人力資源服務,給予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最高每年10萬元的“人才券”支持。
6、加速人才工作市場化進程。積極推進政府購買人才服務,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機構在人才引進、創業孵化、運營管理、項目審報、績效評估、人才服務等方面的精準化、專業化優勢。大力推進臺州(椒江)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探索與風險投資、人才獵頭、人力資源、法務咨詢等與人才創業創新相關度高的中介組織機構的合作模式,在我區布局設點的知名機構3年內提供免租場所或給予租金補貼。設立“引才伯樂獎”,根據工作績效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評選表彰,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鼓勵創業服務機構參與運營管理“500精英創業園”等各類人才科技發展服務平臺,經認定,每年根據績效給予服務機構3萬元-10萬元的工作經費資助。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緊密結合椒江重點產業發展和企業需求,聯合第三方專業人才機構舉辦海外高層次人才椒江行、試驗區創業創新大賽、“海智計劃”高端論壇等招才引智活動。對臺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以賽引才”獲獎項目,可進入市“500精英計劃”綜合評審或直接認定項目等級。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聯合國內外知名學術機構、社團組織在椒江發起和組織國際性、全國性學術交流和技術研討活動等,并在椒江設立永久性會址的,經認定,給予主辦單位最高100萬元資助。
7、全力優化人才服務環境。加強人才引進和落地服務工作,深入實施“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成長助推計劃”,優化人才服務,做好要素保障。健全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運行機制,建立人才服務云平臺,全面落實一窗受理、專員幫辦、全程免跑的“店小二”式服務模式。拓展“椒江人才綠卡”功能,在醫療保健、車駕管理、景點旅游、金融服務、社會保險等方面提供優惠服務。對全職在崗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入讀區內公辦學校,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加大人才公寓建設使用力度,建設裝修一定比例的“人才公租房”,提供“拎包入住”服務。
8.完善人才工作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完善政策兌現機制,按照誰兌現、誰審核的原則,相關部門出臺政策兌現的配套實施細則,建立人才、項目數據共享平臺,采取“分期撥付”和“績效撥付”結合,優化兌現流程,提高資金兌現的科學性和快捷性。探索完善企業合作研發類項目和“輕資產”類創業項目資金撥付和評價辦法。實施人才項目動態管理和績效考核機制,根據績效考核情況及時對人才項目進行調整升級和淘汰退出。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推進和考核機制,實行項目化管理、清單式督評、捆綁式考核。探索企業人才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將企業人才工作推進情況與享受工業經濟、科技創新等優惠政策掛鉤。每年開展“人才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按照先進等次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以上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人才辦負責解釋。本意見同一項目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兌現,與我區已發布其他各項人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中所稱的“以上”均含本級,同一獎項(資助)在低等次已作獎勵(資助)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資助)差額部分。涉及的各類資金額度均為撥付到位后人才、企業實際享受的額度。本意見及相關人才政策所涉及的個人獎勵補助,不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和區屬國有企業薪酬總額。原印發的《關于加強企業高層次人才引進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椒區委發〔2012]111號)自行廢止。
附件:椒江區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椒江區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一、頂尖人才
1、諾貝爾獎、菲爾茲獎、圖靈獎等相當層次的國際大獎獲
得者2、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4、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澳
大利亞、俄羅斯、烏克蘭等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相當于
中國的“兩院”院士)5、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
才6、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或首席技術官7、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二、領軍人才
1、國家“千人計劃”人才;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2、“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
專家;中科院“百人計劃”A類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
聘教授3、省特級專家4、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科技
重大貢獻獎獲得者
5、國家重點實驗室主要負責人(首席專家)6、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獎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7、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三、高端人才
1、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主要負責人(首席專家)2、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3、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4、“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講座教授5、中科院“百人計劃”B類人才6、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全國技術能手7、省“千人計劃”人才;省“萬人計劃”人才;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8、省“151人才工程”重點資助和第一層次人員(含培養期)9、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三位完成人);IF設計獎、紅點獎、IDEA獎等國際工業設計大獎獲得者(須為設計人);錢江技能大獎獲得者;中國專利金獎獲得者
10、市“500精英計劃”A類人才
11、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四、特優人才
1、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錢江學者”特聘教授;
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培養人員;省級“海外工程師”;省
工程勘察設計大師3、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獲得者(前三位完成人;中國創新
設計紅星獎至尊金獎獲得者(須為設計人);浙江省專利金獎獲
得者(須為發明人)4、杰出浙江工匠;省“首席技師”5、市“500精英計劃”B類人才6、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五、高級人才
1、省技能大師;省工藝美術大師;省重點創新團隊帶頭人;省級一流學科(專業)帶頭人2、市拔尖人才3、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培養人員4、市級“海外工程師”5、杰出臺州工匠6、市“500精英計劃”C類人才7、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六、實用人才
1、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培養人員
2、市“21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培養人員
3、區“13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培養人員
4、區拔尖人才
5、經認定的椒江區特殊貢獻人才
6、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中共臺州市椒江區委文件
椒區委發〔2022]72號
中共臺州市椒江區委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椒江區高質量實施“引I人留人”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大陳鎮黨委和政府,區直屬各單位:
現將《椒江區高質量實施“引人留人”三年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臺州市椒江區委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5日
椒江區高質量實施“引I人留人”三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市委、區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高質量實施“引人留人”三年行動計劃(2022一2024年)》(臺市委發[2022]39號),圍繞打造臺州百萬人口主城區的目標任務,吸引更多的人口人才來椒江創業創新,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產城融合”工作導向,實施更加積極的人口人才戰略,聚焦產業發展引人、平臺提質育人、生態優化留人,讓椒江成為產業創新首選區、人才引育集聚區、創新生態最優區,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奮力推進“兩個先行”椒江實踐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到2024年,實現人口規模持續增長、人口素質逐年提升、公共服務更加優質。全區常住人口突破100萬,人才資源總量突破29.3萬人。新引進青年大學生3.6萬名以上,新培養高技能人才0.6萬名以上。
二、重點舉措
(一)聚焦產業發展引才
1.激發企業自主引人。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完善評價體系,將高層次人才、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等集聚密度納入評價指標,推動教育、醫療、能源、土地、排污、金融等資源向人才工作先進企業傾斜;政府出資建設的小微工業園區對人才集聚密度較高的企業適當提供租金優惠等政策。(責任單位:區經科局)加大技術技能人員引進力度,非公工業企業新引進50周歲以下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中級工以上技能人員或年薪30萬元以上且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技術技能人員,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正常繳納社保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最高5萬元引才補貼。(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技術工人股權激勵計劃。(責任單位:區金融工作中心)
2.推動市場化引人。大力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落戶服務椒江,新增落戶15家以上,對其中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其年服務費收入的 3% 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鼓勵與第三方機構建立引才合作,給予最高2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完成引進人才申報并進入國家級、省級各類人才計劃答辯或綜合評審的,分別按照每人次最高10萬元、6萬元的績效獎勵,每家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區經科局、區科技事業中心)探索創新人才自主評價,對通過“以賽代評”等方式認定的,且全職到崗的創新人才,5年內按實際年薪的 6 0% ,給予企業每年每人最高40萬元引才薪酬補助。(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委組織部)
3.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深化重點企業人才工作“一企一策”,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精準引進各類高端以上人才 20名以上。(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大力引進國內外院士及其團隊來椒江創辦企業、轉移轉化創新成果、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引進落地院士合作項目6個、創業項目3個以上。(責任單位:區科協)常態化舉辦創業創新大賽、專場路演等引才活動,力爭新引進創業創新人才30名以上,落地創業企業15家以上,新創建成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4家,新增規上企業2家。(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委組織部、區經科局、區科技事業中心、區科協)加大青年博士引進力度,對首次從市外引進到我區非公企業、國有非絕對控股企業就業創業的40周歲以下的博士研究生,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正常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10萬元引才獎勵。(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4.支持大學生創業就業。在校或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等重點人群在我區首次創業3年內,正常經營并繳納社保的,給予每人8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最高3萬元創業社保補貼。(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市區聯動開展“青見臺州”行動,建成優質社會實踐基地10家以上、就業見習基地60家以上,每年吸引1000名以上大學生來我區實習見習。見習基地按不低于椒江最低月工資標準每月支付見習人員生活補助,見習結束后,按最低月工資標準按月給予見習基地見習補貼,其中在省、市級見習示范基地的,補貼標準提高 2 0% 、 1 0% 。見習人員被見習基地留用,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正常繳納社保的,給予見習基地每人1000元留用補貼。加大人才政策、城市軟硬環境宣傳,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來椒創業創新。(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團區委)
5.培育優秀工程師。重點聚焦醫藥健康、縫制設備等主導產業,建設工程師協同創新中心,針對產業的共性、個性技術難題開展聯合攻關。堅持引育并重,分級分類開展人才技能提升培訓,培育一批素質高、技術強的本地特色產業工程師隊伍。(責任單位:區經科局、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區科技事業中心)
6.壯大工匠人才隊伍。圍繞省級新時代工匠體系,持續開展“臺州技工”星級評價激勵,加快儲備一批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后備梯隊。深化市場化人才評價體系,通過“積分+舉薦”形式,定期開展椒江區企業實用緊缺人才認定,5年內給予每人每年7200元的生活(租房)補貼,并可享受人才公寓、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各類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二)聚焦平臺提質育人
7.培大育強產業平臺。主動融入臨港產業帶建設,重點圍繞醫藥健康、新材料、精密制造、未來汽車等產業領域,依托臺州灣數字經濟產業園、綠色藥都小鎮、智能衛浴小鎮、浙里光谷,重點招引100億元、10億元以上重大產業項目1個、3個以上,新增就業崗位1萬個以上。(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科局、區投促中心、區人力社保局)新增上市企業3家,力爭打造千億“海正系”,百億“水晶系”。支持企業新建創新平臺,新建市級以上重點企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等30家以上,新建規上研發機構45家以上。(責任單位:區金融工作中心、區經科局、區科技事業中心、區發改局)大力發展現代物流、電商服務、商務會展等生產性服務業,優化休閑旅游、商貿等傳統服務業態,新培育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50家以上,新增服務業從業人員1萬人以上。(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旅體局)
8.提能增效科創平臺。全力推進椒江科創谷建設,以“東部創新港”為重點,依托臺州合成生物技術研究院、臺州東海食品研究院,優先導入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加速各類創新資源集聚。大力招引國內知名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海外知名研究機構等在我區布局設點1家以上,新建省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創新中心等1家以上。(責任單位:區科技事業中心、區發改局、區經科局)推進科創平臺擴容升級,新建市級重點實驗室5家。整合利用村留地、低效用地,支持有條件的街道或民營企業建設人才科創園區,新增眾創空間、孵化器、青創農場5家以上。(責任單位:區科技事業中心、團區委)
9.著力建設學府椒江。新創建省現代化中小學9所,每年新招錄中小學教師150名以上,新增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含學位)中小學教師15名以上。強化基礎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推行基礎教育領域人才履職考核,加大績效激勵力度。新培養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秀、中小學正高級教師10名以上,新引進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等急需緊缺人才5人以上。(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10.傾力打造醫衛中心。布局優質醫衛資源,每年建設不少于5家公辦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利用心海未來社區公眾空間,建成健康管理中心。引進高端重點學科,全面提升基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級,逐步打造一批社區醫院。加強與省內外知名高校、醫院交流合作,實現省市級專家工作站和名醫工作室創建新突破。加大醫務人員招引力度,新引進培養正高級職稱、新增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含學位)20名以上,新引進執業(助理)醫師、護士各200名以上,急需緊缺專業人才30名。加強青年骨干人才培育,每年選拔“醫林新秀”“醫療先鋒”等衛技人才20名以上。強化醫教協同發展,爭取承辦省級項目1-2項,市級項目 8項。 (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三)聚焦生態優化留人
11.提升城市“青和力”。在商業街區、創業園區等布局建設青春樓宇、青春園區,搭建“初到椒江”青年之家,常態化提供就業指導、政策解讀、城市融入等全方位服務。依托連鎖酒店、酒店式公寓等建設青年驛站6家,為來我區應聘就業的青年和開展實習見習的高校實踐團隊提供7天免費住宿。面向全區青年推出“青農貸”“青墾貸”,支持青年創業創新項目。
大力推廣“臺州人才碼”,對35周歲以下的青年大學生提供3年免費乘坐公交等優惠。整合公共資源創新打造“青椒市集”,為青年人搭建創業平臺,營造青春活力城市氛圍。(責任單位:團區委、區人力社保局、區資規分局、區社發集團)
12.推動優質學位新增。增加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公辦學位供給,2022年新增公辦學位1500個,實現隨遷子女公辦學校就讀率達 95% (含政府購買服務學位);到2024年,實現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全部就讀公辦學校。統籌全區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學位,加強企業中層骨干、技術骨干、居住證高積分等人員子女教育保障。(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13.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4萬套(間),其中2022年5900套(間)。大力推進人才公寓建設,完成127套“拎包入住”式東港人才公寓裝修工程;增加小戶型房源供給,在心海未來社區、臺州人才城等區塊規劃建設高品質人才公寓1000套(間)以上,其中2022年不少于160套(間)。(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資規分局)
14.推行落戶和出入自由改革。全面實行“零門檻”落戶,在我區居住登記滿6個月或繳納社保的,即可在城鎮落戶(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實施居住證跨縣(市、區)互認轉換,拓展居住證應用場景,新居民憑“居住證 ^+ 積分”可梯度享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教育局、區住建局、區衛健局)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每年引進各類外國人30人以上。(責任單位:區科技事業中心)
15.加強城市宣傳推介。依托臺州市主城區和大陳島優勢,深入發掘區域特色文化資源,加快建設新業態文旅、農旅項目,打造一批品牌書店、文化創意園區等“網紅打卡點”,提升城市品質。聚焦青年大學生、工程師、技術工人等群體,針對性制作城市宣傳片,打響“樂活椒江”“人才棲地”品牌。在B站、抖音、小紅書等新媒體平臺投放宣傳短視頻,拓展椒江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區農水局)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全區統籌,建立工作專班,分解工作任務,研究行動計劃的推進情況;各責任單位和各鎮街道負責抓好行動計劃中本區域、本領域、本行業相關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實現掛圖作戰、對表推進。
(二)強化資金保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單位之間專項資金統籌使用,形成集成支持。行動計劃涉及的政策適用范圍為全區,所稱的“以上”均含本級,所提的資金獎勵(補助補貼)按原渠道在各級各專項資金中列支,資金額度均為撥付到位后的額度,與現行市、區其他人才政策不一致的,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執行。相關政策兌現配套實施細則,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臺。
(三)強化督查考核。完善工作考核體系,將行動計劃任務推進情況納入區直部門、各鎮街道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市級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建立督查通報制度,常態化開展行動計劃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督辦,對落實不力、工作推進遲緩的及時通報,督促改進。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深入開展“引人留人”工作宣傳、政策解讀等活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宣傳報道,及時挖掘各行業各領域在椒創業創新典型,打造“樂活椒江”品牌。
中共臺州市椒江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文件
椒人才領〔2022]7號
中共臺州市椒江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椒江區企業實用緊缺人才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大陳鎮黨委,區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
《椒江區企業實用緊缺人才認定管理辦法》已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臺州市椒江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2022年4月29日
椒江區企業實用緊缺人才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臺州市人才新政三十條》(臺市委發[2017]105號)《關于建設高素質強大人才隊伍的若干意見》(臺市委發[2020]64號)《臺州人才新政椒江(臺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補充意見八條》(椒區委發[2017]76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推進我區企業實用緊缺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拓寬人才選拔渠道,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第二條建立市場化社會化人才認定機制,打破學歷、職稱、年齡等限制,創新人才選拔方式,探索“積分 ^+ 舉薦”的人才評價方式,形成“問東家、問專家、問大家”的人才評價機制,發現、選拔和培養一批在我區嶄露頭角,具備創業創新優勢、發展潛力的企業實用緊缺人才,暢通人才成長和服務綠色通道,努力打造人才生態最優區,為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灣區新府城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第三條 每三年定期開展實用緊缺人才認定工作,每輪選拔認定不超過40名實用緊缺人才,參照我區相應人才層次,享受政策資助。已入選《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椒江區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的人員不再參評。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在我區非公企業和充分參與市場競爭的國有制造業企業全職工作且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并對企業和行業做出一定貢獻的人員。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無違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記錄。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作為申報人選:
1.從事產業核心技術、關鍵技術項目研究,取得顯著成果,或取得重要發明創造、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科研技術人才;
2.在經營管理領域或市場運作方面能力較強的中高層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3.在企業生產一線具有絕技絕活、業績突出、貢獻較大的人才;
4.作為企業創始人,五年內創辦且企業運行良好,產品或服務具有廣闊市場發展前景;
5.創業創新成果突出,或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取得較大成績,但受學歷、資歷、年齡等限制,無法對應申報各類高層次人才項目的其他優秀人才。
第五條對存在弄虛作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造成嚴重損害等一票否決行為的,直接取消積分資格。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推薦提名。由企業組織統一推薦,每家企業每輪最多推薦8名,填寫《椒江區企業實用緊缺人才申請表》(見附件一),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申報人資格條件、申請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并蓋章后,向區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達到60分以上的,確定為實用緊缺人才提名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