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可申報項目&資金&政策匯編2月版-政靈通
COMPILATIONOFCURRENTREPORTABLEITEMS
主辦單位: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服務中心(杭州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支持單位:杭州綠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目錄
政策文件篇
1、【政策文件】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標準制定與實施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 6
4、【政策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2025 年版)的通知....... ..25
5、【零碳工廠】關于印發《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方案(2025—2027 年)》的通知 .42
7、【政策文件】全鏈條支持創新藥械高質量發展,浙江出臺若干
10、【政策文件】關于印發《關于杭州市蕭山區創新創業團隊“5213”項目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88
11、【政策文件】關于印發《關于建立產學研合作與科技成果轉化“安心寶”制度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99
余杭區 105
申報通知篇
14、【重大專項】關于組織申報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
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 年度項目的通知. .......... 142
杭州市 . 143
15、【揭榜掛帥】2025 年人工智能醫療器械創新任務揭榜掛帥工作啟動... .. 144
16、【數字化轉型】關于開展杭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
點樣本企業選樹工作的通知 .146
17、【國高更名】2025 年度高新技術企業更名或重大變化、異地
搬遷申報工作啟動 149
拱墅區. 15118、【3 月21 日截止】2025 年度杭州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開始申報! ... 151
西湖區. .. 15419、【國高更名】關于組織開展2025 年度高新技術企業更名、重大變化、異地搬遷申報工作的通知. ...154
濱江區. .. 15720、【揭榜掛帥】關于組織開展2025 年未來產業創新任務揭榜掛帥工作的通知. ... 15721、【3 月5 日截止】關于開展2025 年杭州市智能物聯關鍵技術攻關指南和智能終端首臺(套)產品指南征集的通知.............. 16022、【3 月19 日截止】關于做好2025 年符合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161
蕭山區. .. 16223、【研發機構備案】關于開展2025 年蕭山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備案工作的通知.. ...16224、【3 月14 日截止】關于開展2023 年度蕭山區數字經濟政策扶持項目(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 ...16425、【3 月21 日截止】關于開展2025 年杭州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 ..16726、【預通知】杭州市蕭山區2025 年第一批創新創業團隊“5213”項目征集公告. . 170
余杭區. 173
27、【指南征集】關于開展2025 年杭州市智能物聯產業關鍵技術攻關指南和智能終端首臺(套)產品推廣指南征集的通知......173
28、【揭榜掛帥】關于組織開展生物醫用材料創新任務揭榜掛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175
29、【揭榜掛帥】關于開展2025 年人工智能醫療器械創新任務揭
30、【3 月21 日截止】杭州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報181
31、【入庫通知】關于開展2025 年度臨平區綠色低碳工廠培育庫入庫工作的通知. .184
錢塘區 187
32、【市研發中心】關于組織申報2025 年杭州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通知... ..187
33、【揭榜掛帥】2025 年人工智能醫療器械創新任務揭榜掛帥工作啟動... .. 190
34、【3 月19 日截止】關于轉發《做好2025 年符合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192
35、【驗收評審】關于開展2024 年度工廠物聯網項目驗收和第三批電線電纜行業樣本企業和推廣企業評定工作的通知.............. 193
36、【項目征集】關于開展2025 年杭州市智能物聯產業關鍵技術攻關指南和智能終端首臺(套)產品推廣指南征集的通知......195
37、【補助征集】關于開展余杭區2024 年度專利、商標質押融資補助征集的通知.... ...199
38、【貸款貼息】2023 年度、2024 年度新認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補助開始申報! ...201
政策文件篇
國家級
1、【政策文件】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標準制定與實施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
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標準制定與實施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市監標創發〔2025〕2 號
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加強標準制定與實施的監督工作,更好發揮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大力實施標準化戰略,加快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通過加強對標準制定與實施的監督,推動標準化發展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高標準支撐。力爭到二○三五年,建成覆蓋標準制定與實施全生命周期的追溯、監督和糾錯機制,實現標準制定、實施、信息反饋和復審修訂的閉環管理,標準的科學性、規范性、時效性得到切實提高,標準實施效益充分顯現,標準引領高質量發展效能顯著增強。
二、加強標準制定的監督
(一)強化國家標準制定全過程規范化管理。嚴格將強制性標準限制在健康、環保、安全以及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范圍內,嚴格依據職責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和實施監督部門,確保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標準“應強盡強、能強則強”。國家標準立項審評環節嚴格落實標準必要性、可行性和適用性論證要求,完善申訴機制,強化立項意見協調,必要時書面征求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起草環節嚴格落實標準技術內容試驗驗證要求,充分征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方意見;技術審查環節嚴格落實會議審查和委員投票要求,確保全體委員廣泛參與。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組建標準起草工作組和制定標準過程中,不得以參與國家標準起草排名等名義違規收費。加強對標準審評工作的監督管理,提升審評工作質量和效率。加大重要國家標準制定跟蹤督辦力度,確保標準及時發布。 A
(二)加強行業標準制定合規性和協調性監督。加大對行業標準制定全過程的監督力度,防止利益輸送以及借機牟取不正當競爭優勢。嚴格行業標準編號、復審、備案管理,清理未經審查批準公布的行業標準代號。加強行業標準之間、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的協調性評估,對于涉及不同行業部門職責的標準判定和實施應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對行業標準體系交叉、不及時備案、信息不公開、未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采用國際標準( ISO、IEC、ITU 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要求低于強制性標準、無法律依據制定強制性行業標準等情況進行監測排查,嚴格執行行業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后標準替代和自行廢止的程序要求。
(三)嚴格限定地方標準制定的權限和范圍。規范地方標準制定和應用,嚴格立項評估和技術審查,排查清理超范圍制定地方標準、無法律依據制定強制性地方標準、地方標準技術要求低于強制性標準等情況,對有關政策措施引用地方標準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加大對地方標準編號、復審、備案、廢止、信息公開等情況的監管力度,依法檢查設區市地方標準制定權限的審查備案程序,加強“已備案地方標準”事后監督抽查。
(四)加強對團體標準制定行為的規范引導。嚴格團體標準組織在其登記業務范圍內開展團體標準制定,依法依規完善團體標準制定程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其發布的團體標準進行解釋。團體標準制定過程中涉及國家安全、環境保護、公共利益、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應充分聽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嚴格團體標準經費管理,不得以立項、參編、署名、排名等為由違規收費。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團體標準制定。健全團體標準監督抽查工作機制,嚴格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嚴查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制定團體標準、違規編號、侵犯版權等行為。
三、加大標準實施監督力度
(五)確保強制性標準實施到位。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按照“誰提出,誰組織實施;誰監管,誰依法查處”的原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認真做好強制性標準的組織實施、宣貫推廣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加大強制性標準文本免費向社會公開力度,對強制性標準的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逐步實現在統一平臺免費公開全部現行強制性標準文本。合理布局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點,常態化開展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工作。
(六)強化推薦性標準的組織實施。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嚴格落實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宣貫和推廣職責。加強對推薦性標準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在符合版權政策的情況下免費向社會公開推薦性標準文本。對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完成情況進行抽查,提高試點示范項目質量和效益。開展對利用推薦性標準實施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市場公平競爭行為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七)規范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實施行為。嚴格落實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加強對企業執行標準應公開未公開、自我聲明公開不規范等情況的檢查,強化對企業產品、服務不符合其執行標準等情況的監管,依法嚴查企業標準“領跑者”申報弄虛作假、冒用“領跑者”稱號等行為。完善團體標準授權使用規則、版權政策、標準涉及專利的處置規則等制度。嚴查利用團體標準實施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行為和團體標準實施不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要求的行為。
四、創新標準制定與實施的監督方法
(八)健全督導與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機制。依法對標準制定、實施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有關規定,情節較輕的行為,加強提醒督導。提醒督導后仍未采取落實措施的,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對依法應給予處分的人員,通報相關部門、地方政府或紀檢監察機關。
(九)加快構建全國標準實施監測網。建設一批標準實施監測點,構建標準實施監測點與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點、標準驗證點協同構成的全國標準實施監測網。圍繞以標準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政策部署,開展相關重要標準實施情況監測。探索開展標準有效實施率監測分析,發布各類標準實施情況報告。
(十)完善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機制。建立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制度,暢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渠道,促進標準實施與標準制定的信息互通。完善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問題處理機制,強化標準實施反饋信息的處置,對標準實施反饋的問題不處理、不回復的情況加強通報督促,提高標準實施信息反饋處置滿意度。
(十一)扎實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估。進一步建立健全標準實施效果評估機制,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開展實施效果評估。組織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估范例和評估方法推廣工作,推出一批標準實施典型范例,總結一批標準實施效果評估方法,培育一批標準實施效果評估機構。支持開展標準實施效果第三方評估。探索建立標準實施效果評估標準體系。
(十二)建立標準驗證工作監督制度。對政府頒布標準驗證情況開展監督抽查,依法對相關標準制定需要開展驗證而未驗證的行為作出處理,必要時對相關標準技術要求、核心指標、試驗和檢驗方法進行復驗。強化采標國家標準驗證工作的監督,以保證采標國家標準與我國國情相適應。加強國家標準驗證點建設,鼓勵依托國家標準驗證點進行驗證,沒有國家標準驗證點的領域,可依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驗證。
(十三)促進標準實施監督與復審修訂聯動。加大標準實施監督結果后處理力度,強化相關問題的追溯和糾錯。對老化滯后或低于強制性標準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及時按程序進行修改、修訂或廢止。對有關標準之間重復交叉或者不銜接不配套的情況加強部門協調溝通,根據需要及時組織修訂。強化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監督,對復審工作不力、未能按時完成年度復審任務的單位和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五、強化標準制定與實施監督工作責任
(十四)加強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統籌管理。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標準化工作,受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對標準制定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全國標準實施監測網建設、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和標準驗證工作監督。完善行業標準代號年度報告工作機制,健全地方標準化工作統計機制,開展對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合規性、協調性的監督抽查。組織開展對團體標準制定、實施和企業標準化工作的監督。
(十五)嚴格落實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法定監督責任。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受理相關領域行業標準制定與實施的舉報、投訴,加強對相關領域行業標準制定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行業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機制。依照法定職責對相關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施效果進行監測評估。依照法定職責對相關領域團體標準的制定進行規范、引導和監督。
(十六)進一步明確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監督責任。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受理本轄區地方標準制定與實施的舉報、投訴,負責本轄區地方標準制定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地方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機制,組織開展本轄區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情況監督檢查。會同地方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標準實施效果進行監測評估,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本轄區團體標準制定實施和企業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
(十七)強化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鼓勵社會公眾對標準制定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標準制定與實施中的違法行為。鼓勵各地方、各部門探索建立標準實施社會監督員制度,建設標準實施社會監督員隊伍,為開展標準制定與實施監督提供信息、技術、咨詢支撐。支持有條件的機構開展團體標準質量評估,促進團體標準優勝劣汰。
2、【政策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25 年穩外資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25 年穩外資行動方案》
的通知
國辦函〔2025〕16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25 年穩外資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5 年2 月17 日(本文有刪減)
2025 年穩外資行動方案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外商投資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為發展新質生產力和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做好2025 年穩外資工作,加大引資穩資力度,現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有序擴大自主開放
(一)擴大電信、醫療、教育等領域開放試點。支持試點地區抓好增值電信、生物技術、外商獨資醫院領域開放試點政策宣貫落實,對相關領域外商洽談項目開展“專班式”跟蹤服務,及時協調解決問題,推動項目盡早落地。適時進一步擴大電信、醫療領域開放試點。研究制定有序擴大教育、文化領域自主開放實施方案,適時對外公布并穩步實施。
(二)落實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要求。對于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嚴格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資準入實施管理。修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壓減清單事項,面向各類經營主體擴大開放。
(三)優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支持北京示范區發揮服務業擴大開放引領作用,推動試點工作提速加力。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賦予試點新內容新任務,重點領域開放舉措優先在試點示范地區試驗。深入研究服務業擴大開放政策舉措,密切關注試點推進情況,及時復制推廣試點經驗。支持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地區開展標準化建設。
(四)推動生物醫藥領域有序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參與生物制品分段生產試點,加快省級試點方案、質量監管方案審核,推動生物醫藥產業優化資源配置,及時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企業遇到的困難問題。研究完善醫藥領域開放政策,便利創新藥加快上市,優化藥品帶量采購,進一步提高醫療器械產品采購可預期性。
(五)鼓勵外資在華開展股權投資。抓好《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落實,制定發布實施戰略投資的操作指引,加大對上市公司、境外基金和投資機構等的宣介力度,引導更多優質外資長期投資我國上市公司。
二、提高投資促進水平
(六)持續打造“投資中國”品牌。落實深化外商投資促進體制機制改革要求,制定打造“投資中國”品牌年度實施方案,精心設計實施“投資中國”
系列活動。央地協同聯動,開展境外投資促進活動,更好利用外資推進制造業補鏈強鏈。針對我主要投資來源地不同特點,研究制定差異化引資目標和策略,與雙邊經貿聯委會(混委會)機制密切配合,全面激活雙邊投資促進工作組機制,加大項目撮合對接力度。
(七)加大外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支持力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把外資企業的國民待遇落實到位。研究制定鼓勵外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政策措施,促進外資企業在華所獲利潤更多用于再投資。開展外資企業境內投資信息報告試點。
(八)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范圍。修訂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優化外商投資結構,促進外資服務我國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引導外資投向現代服務業,支持外資更多投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
(九)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使用境內貸款限制。允許外商投資性公司使用境內貸款開展股權投資,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為跨國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總部型機構提供便利。
(十)鼓勵跨國公司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優化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相關規定,在外匯管理、人員出入境、數據跨境流動等方面,為跨國公司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提供便利。保障相關外商投資性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企業依法依規享受外資企業待遇。
(十一)便利外國投資者在華實施并購投資。在外商投資法框架下,修訂《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優化外資并購規則和并購交易程序,完善并購管理范圍,降低跨境換股門檻等。
(十二)加大重點領域引資力度。鼓勵外商投資養殖、飼養設備生產、飼料獸藥生產等畜牧業相關領域并享受國民待遇。支持外資企業參與我國新型工業化進程,重點引進高技術領域外商投資,為外資企業提供更多市場機會和合作空間。鼓勵養老服務、文化和旅游、體育、醫療、職業教育、金融等服務業領域吸引利用外資,滿足多層次服務消費需求。
(十三)加強經濟政策和營商環境對外宣介。充分運用新聞發布、吹風會、接受采訪、專家解讀等方式,對外積極宣傳闡釋我國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新政策新舉措新亮點。
三、增強開放平臺效能
(十四)深化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策支撐體系,制定深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改革創新的政策文件,在要素保障、重點領域開放、承擔改革試點任務、經濟管理權限下放等方面出臺新舉措,提升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推動國家級高新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各類省級開發區等作為對外開放平臺發揮穩外資作用。
(十五)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提質增效,擴大改革任務授權,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核心政策落地,打造吸引外商投資高地。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在外資準入領域加大壓力測試,持續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
四、加大服務保障力度
(十六)推動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落地。支持將更多外資項目納入重大外資項目和重點外資項目清單,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力度,加快推動項目落地建設。
(十七)建立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體系。盡快制定出臺相關文件,明確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確保不同所有制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加強政府采購領域政策宣傳,做好外資企業投訴
處理工作。
(十八)拓寬外資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為外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開展重點外資企業貸款需求及投資經營情況調研,有針對性舉辦銀企對接活動。引導各類基金與外資企業開展股權投資合作,支持在華外資企業擴大投資經營規模、深耕中國市場。
(十九)促進人員往來便利化。加快互免簽證協定商談,繼續穩妥擴大單方面免簽國家范圍。優化口岸簽證、過境免簽、區域性入境免簽政策,促進人員跨境流動。更新《外國商務人士在華工作生活指引》。
(二十)提升外資企業貿易便利化水平。做好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簽證工作,助力外資企業出口貨物享受協定伙伴方關稅減讓。優化重點外資項目進口成套設備檢驗監管。加大對外資企業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培育力度,進一步優化降低AEO 隨機布控查驗率。積極穩妥推進進口商品采信,將更多符合資質的中外檢驗機構納入采信機構目錄。鼓勵外資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備案,堅決打擊進出口環節侵犯外資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堅定不移深化改革開放,細化實化具體落實舉措,在投資促進、權益保護、服務保障等方面創新工作方法、強化政策和要素支持,確保2025 年內各項舉措落地見效,有效提振外商投資信心。要組織有關部門赴重點地區、重點外資企業開展專項走訪活動,深入了解外資企業訴求,有效回應外資企業關切。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指導協調,做好政策宣傳,推動政策落地。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3、【政策文件】關于印發《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 年)》的通知
國市監稽發〔2025〕1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 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
2025 年2 月17 日
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 年)
優化消費環境是提振消費信心、激發經濟活力的重要舉措,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障高品質生活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開展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以下簡稱三年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堅持法治先行、誠信引領,堅持部門協同、社會共治,建設誠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費環境,形成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良性發展格局,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7 年,消費供給提質、消費秩序優化、消費維權提效、消費環境共治、消費環境引領等五大行動深入開展,供給質量不高、市場秩序失范、維權效能不足等問題得到系統治理,商品、服務質量顯著提高,消費風險明顯降低,消費糾紛源頭治理效果顯著,經營者誠信意識普遍增強,消費便利度、舒適度、滿意度大幅提升,全國消費環境明顯優化。
二、實施消費供給提質行動
(一)提升實物消費質量。深入實施消費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行動,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助力產業鏈供應鏈質量聯動提升,加強汽車、家電、家居、電子產品、紡織服裝、食品等領域質量、標準和品牌建設。實施制造業卓越質量工程,開展企業質量管理能力評價,提升“中國制造”整體形象。深入開展標準國際化躍升工程,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支持老字號創新發展,加快推進服裝服飾、珠寶首飾、皮革制品、化妝品等精品化國潮化時尚化。支持汽車產品、電子產品、家居產品等消費升級,促進汽車換“能”、家電換“智”、家裝廚衛“煥新”。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暢通消費循環。
(二)改善服務消費品質。健全服務消費標準體系,持續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深入開展消費領域“信用+”工程,健全養老、家政、旅游、購物等民生領域消費信用體系。完善重點領域服務消費標準和合同示范文本,提升公用事業、文化和旅游、康復、養老、托育、金融等領域服務品質。深化服務認證試點,建立優質服務認證制度。推行服務質量監測評價制度,加強服務質量監測評價能力建設。鼓勵家政服務、美容美發、電子產品維修、機動車維修等群眾關心領域第三方平臺完善消費者評價機制。健全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加快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建設。
(三)創造更多消費場景。因地制宜推進首發經濟,推動消費地標建設,聚焦數字消費、綠色消費、健康消費等打造新型消費場景。建設一批商旅文體健深度融合的品質消費集聚區,積極發展“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深入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系統構建數字化消費生態體系,大力促進消費線上線下融合,打造沉浸式、體驗式消費場景。深入推進數字家庭建設,構筑美好數字生活新圖景。鼓勵建設和升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能力。完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體系,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場景拓展延伸。
三、實施消費秩序優化行動
(四)嚴守消費安全底線。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加強群眾關切的米面油、肉蛋奶等重點食品監管。強化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經營者、使用單位履行消費場所消防、特種設備以及燃氣使用等安全保障義務。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機制,持續開展“金鑰”稽查專項行動。加強缺陷產品召回監管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專項治理,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五)整治市場交易環境。聚焦重點領域,強化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持續開展民生領域“鐵拳”行動,重點查處食品領域“兩超一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計量作弊等問題。聚焦網購快遞、電信、裝修、維修、旅游等行業領域治理“霸王條款”。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查處非法網絡招徠、強迫購物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廣播電視領域訂閱、收費等行為,治理電視“套娃”收費、誘導消費。持續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重拳打擊網絡市場中流量造假、刷單炒信、低俗帶貨、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持續開展“昆侖”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實施農村消費市場凈化行動。
(六)規范市場競爭秩序。持續開展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突出問題整治,促進全國消費市場高效暢通和規模拓展。加強和改進消費市場反壟斷執法,組織開展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打擊醫藥、公用事業、汽車等領域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開展價監競爭守護行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商業混淆、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七)完善綜合治理機制。完善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及時修訂法規規章文件。按照領域歸口、業務相近原則,厘清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職責。對涉及多個部門、管理難度大、風險隱患突出的事項,健全部門協同、信息共享、聯合執法、行刑銜接等機制。建立消費投訴舉報大數據分析治理機制,以問題為導向精準監管執法。強化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公示消費投訴信息、行政執法信息和企業信用信息。深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法健全消費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惡意索賠行為部門協同治理制度,防止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
四、實施消費維權提效行動
(八)強化消費糾紛源頭解決。推動平臺型、總部型、連鎖型等大型企業健全消費糾紛解決體系,引導其積極加入消費糾紛在線解決機制。鼓勵實體店承諾無理由退換貨,為消費者提供統一便捷的異地異店退換貨服務。強化“小個專”黨建引領作用,引導經營主體全面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推動跨境電商平臺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建立消費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做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工作。到2027 年,動態發展線下無理由退換貨承諾單位150 萬家以上。
(九)強化消費糾紛行政調解。加強消費維權能力建設,依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處理流程,高效處置消費投訴舉報。強化消費維權與行政執法銜接,加大“訴轉案”力度。
(十)強化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推動健全消費者權益司法救濟制度,支持消費領域集體訴訟、公益訴訟、小額訴訟,總結推廣“訴調對接”做法和“共享法庭”模式,降低消費者訴訟維權成本。優化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銜接機制。
(十一)創新消費糾紛多元化解。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將消費維權工作納入基層治理體系,推動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調解工作格局。支持引入第三方力量開展委托調解,鼓勵獨立非訴第三方調解組織積極參與。加強消費維權服務站點建設,擴大消費維權“進商場、進超市、進市場、進企業、進景區”活動的覆蓋面、提升可及性。
五、實施消費環境共治行動
(十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引導經營者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合規體系。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先行賠付制度。落實經營者質量安全、質量擔保和售后服務責任,積極響應消費者合理訴求。督促電商平臺經營者、市場開辦者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入駐經營者身份審核和動態查驗。鼓勵經營者主動公開并履行對消費者更優的承諾,改善消費體驗。落實預付式消費經營者在訂立書面合同、按約履行、提前告知、及時退款等方面的主體責任,探索實行預付式消費資金托管模式,防范化解預付式消費風險。
(十三)推動行業自律。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行業自律,增強管理協調、糾紛調處、技術和市場服務能力。強化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溝通機制。發起重點行業放心消費倡議,制定并實施行業自律公約和放心消費相關標準,推動行業誠信經營、規范發展、品質升級。
(十四)加強消協組織建設。支持消協組織依法履職盡責,向消費者提供消費維權服務與支持,健全公益訴訟等機制,加強特殊群體保護,開展消費提示警示、比較試驗、消費調查、消費評議等社會監督工作,進一步提高消協組織的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力。
(十五)強化社會監督引導。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信用約束、媒體監督、消費者參與的作用。加強誠信經營、理性消費、依法維權等宣傳引導,開展消費教育“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活動,建設消費教育基地。支持新聞媒體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提升公眾自我保護和維權能力。
六、實施消費環境引領行動
(十六)突出創新引領。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分級,著力打造群眾喜愛的優質品牌。鼓勵各地創新舉措,完善激勵機制,切實提升經營者獲得感。鼓勵地方為經營者先行賠付提供政策支持,保護買賣雙方權益。推動金融機構面向放心消費主體豐富信貸產品,提升授信審批效率,增加消費類信貸投入。支持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探索開發支持無理由退換貨服務的保險產品。
(十七)注重標桿帶動。以“安全放心、質量放心、價格放心、服務放心、維權放心”自我承諾為主要內涵,加快形成“對標提升、示范帶動、監測評價、動態管理”的制度閉環。制定消費環境指數及評價規范,強化標準引領和信用賦能,大力發展一大批放心消費商店、網店、直播間、餐飲店、工廠等基礎單元及放心消費市場、商圈、景區等集聚區。加強對放心消費主體的宣傳推介,拓寬各類促消費活動渠道,發揮標桿帶動和示范引領作用,形成良好氛圍。
(十八)鼓勵區域先行。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以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長江中游城市群等地區先行先試,探索形成異地異店無理由退換貨、消費信用信息共享互認、放心消費美麗鄉村聯建、消費維權跨區域聯盟等消費環境建設工作機制和標準規范,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鼓勵各地主動公開放心消費承諾,出臺地方標準,開展全域消費環境監測評價,接受社會監督。
(十九)深化國際合作。與主要國家和地區拓展消費者保護多雙邊合作,推動將消費者保護納入多雙邊自貿協定,探索跨境電商、跨境旅游等合作,服務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對標國際規則,引領國內消費環境升級,打通入境人員消費堵點,深化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實際和工作職責進一步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切實推動三年行動落實落地,持續優化本地區、本行業消費環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跟蹤評估。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協同聯動、整體有序推進三年行動。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
浙江省
4、【政策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
浙政發〔2025〕3 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2025 年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 年1 月18 日(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2025 年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提振市場信心,推動經濟持續向好,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發展(由省科技廳牽頭)
錨定全面建成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加快建設創新浙江、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改革和教育強省、科技強省、人才強省建設,強化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2025 年,省財政預算安排202.7 億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創平臺建設55.22 億元,支持高水平大學建設95.53 億元,支持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34.1 億元,支持高層次人才引育17.85 億元。
(一)推動高能級科創平臺提質增效。實施高能級科創平臺提能造峰行動,建立重大科創平臺考核評價、支持、淘汰機制。支持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與省實驗室、高校聯合共建全國和全省重點實驗室。實施科創平臺“伙伴計劃”,建立“平臺 ^+ 高校 + 企業(用戶) +_{.} 產業鏈”結對合作機制。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每家1000 萬元支持,對牽頭承擔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任務的給予每家3000 萬元支持。
(二)支持全鏈條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以取得100 項“1 到 10^{\circ\bullet\bullet}10 到100”的引領支撐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標志性成果為目標,實施企業全面參與的省“雙尖雙領 +\mathbf{X}^{\bullet} 重大科技項目400 項以上,單個項目最高可給予1000萬元資助,項目績效突出的可給予滾動支持。建立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的創新聯合體組建與重大科技專項聯動實施機制,對創新聯合體牽頭實施的重大項目,省市縣三級聯動可給予最高3000 萬元補助。
(三)推進科技領域重大項目建設。全年實施科創強基項目180 項以上。加快大科學裝置建設。支持基礎大模型建設,培育一批有全國影響力的垂直行業大模型,鼓勵地方通過發放算力券、智能券降低企業算力成本,省級財政給予一定支持。深入實施“人工智能 + ”行動計劃,加快“人工智能 ^+ 醫療”“人工智能+科學數據”“人工智能 ^+ 制造”等場景應用項目建設。推進人群健康和重大疾病多模態信息庫建設。
(四)強化科技金融支撐保障。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發揮 ^{\bullet\bullet}4+1 ^{\bullet\bullet} 專項基金撬動作用,擴大省科創母基金規模至130 億元以上,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加快杭州市、寧波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直接股權投資試點項目落地,推進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工作,加快落地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 基金),探索成立省級并購基金。支持保險和擔保機構開發專門產品,提供重大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減量服務,有條件地區可給予保險費用和擔保費率補貼。
(五)促進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雙一流196”工程建設,推動浙江大學優勢學科與高水平大學登峰學科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建立健全與新質生產力發展需要相匹配的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優化調整機制。支持推進高校基礎設施提質工程,“一校一策”改善辦學條件。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 70% 。
(六)打通人才有序流動通道。支持企業柔性引才,取消各類人才計劃對社保、戶籍等限制,優化全職認定標準。實施校院企高層次人才“互聘共享”計劃,推廣“產業教授”“科技副總”機制。各類人才計劃中企業創新人才、創業人才、流動共享人才的支持比例合計達 50% 以上,頂尖人才項目有企業工作經歷、工程實踐經驗的支持對象比例達 50% 以上。優化海外人才來浙便利化服務,支持企業引進包括海外工程師在內的各類外國人才。支持設立海外研究院。
二、加快先進制造業發展(由省經信廳牽頭)
深入實施“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工程,加快構建浙江特色現代化產業體系。2025 年,省財政預算安排161.21 億元,其中,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21.16 億元,支持新興產業培育壯大47.74 億元,支持未來產業前瞻布局和人才引育等25.61 億元,支持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66.7 億元。“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相關人才入選人才計劃比例不低于 60% 。支持培育省級制造業中試平臺10 個,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5000 家,新增卓越工程師500 人、數字技術工程師2000 名以上、制造業技能人才20 萬人。
(七)因地制宜布局新質生產力產業賽道。聚焦綠色石化、現代紡織、高端裝備和現代物流等賽道,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提升。聚焦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新材料、氫能與儲能等賽道,推動新興產業培育壯大。聚焦腦機接口、人形機器人、高端軟件、生物制造、空天信息和低空經濟等賽道,加快未來產業前瞻性布局。省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支持新興產業集群強鏈補鏈新質生產力項目。支持歷史經典產業再創新輝煌,開展“一業一策”精準賦能行動,實施黃酒、木雕、青瓷等歷史經典產業科技賦能專項。支持建設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50 家,每家3 年最高共補助30 萬元。
(八)支持推動工業領域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調整優化省工業與信息化發展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更加聚焦支持工業重點行業設備更新示范等項目。發揮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再貸款金融工具引導,融資租賃支持設備更新投放超400 億元。支持寧波市、嘉興市開展制造業新型技術改造城市試點。
(九)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鼓勵各地制定實施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政策。對研發費用占營收比重高于 5% 的企業,鼓勵各地納入科技計劃支持清單強化要素保障。健全省屬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考核機制,“一企一策”制定任務書,研發投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2個百分點以上。
(十)加快數實融合發展。深化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實施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支持杭州市、寧波市、紹興市、金華市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2025 年,新增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60 家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150 家、未來工廠20 家。
(十一)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落實中小企業無還本續貸政策,階段性拓展至中型企業,力爭新增無還本續貸4000 億元左右。支持建立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機制,新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00 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300 家。建立科技領軍企業培育機制,入庫培育企業50 家以上。用好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SFISF)和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強。
三、推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快構建浙江特色現代服務業體系,著力提升生產性服務業,落實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全方位擴大內需。2025 年,省財政預算安排118.79 億元,其中,支持消費擴容提質21.53 億元,支持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59.63 億元,支持服務業要素保障22.37 億元,支持金融助力高質量發展5.41 億元,支持軟信業發展5.32 億元,支持“兩業融合”發展等4.53 億元。
(十二)更大力度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支持汽車置換更新,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1.5 萬元/輛、燃油車最高補貼1.3 萬元/輛。家電補貼由8 類擴圍至12 類,一級、二級能效家電分別按 20% 、 15% 補貼,最高補貼2000元/件。支持家居換新,增加普通成品家居(床、桌椅等)品類,按售價 15% 或 20% (一級及以上能效、水效家居)補貼,最高補貼2000 元/件。提高電動自行車新車購買補貼力度。單品售價6000 元以下的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等3 類數碼產品,按照 15% 補貼,最高補貼500 元。簡化優化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居家適老化改造等補貼申領程序,最大程度便利消費者。
(十三)持續做旺消費。打造千萬級核心大景區30 個以上,豐富“詩畫浙江·文旅惠民卡”產品矩陣。支持打造10 個以上高品質消費聚集區,全年舉辦“浙里來消費”系列促消費活動2000 場以上,餐飲消費歡樂季活動200 場以上,發放電影消費券1000 萬元。舉辦國家級體育賽事200 場以上、省市聯動賽事千場以上。舉辦演唱會150 場以上。增加市集經濟、首發經濟、冰雪旅游、演藝經濟、郵輪旅游等優質消費場景供給,持續加大促進消費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培育3 家省級物流樞紐經濟區,省財政給予一定支持。推進物流項目“標準地”改革,新增物流用地不低于4000畝。全省打造10 個左右供應鏈服務中心。
(十五)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享受所得稅“五免后減按 10%° 優惠政策。建設1—2 個知名開源社區。新增數字廣告經營主體1 萬家。支持建設一批面向制造業的公共服務平臺,新增省級工業設計中心50 家,建設全國性知識產權服務業特色平臺5 個以上、產值5 億元以上檢驗檢測機構5 家,培育“專精特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20 家。支持“兩業融合”方向重點項目建設。基本建成省級生產性服務業統計監測體系。
(十六)做強服務業平臺和主體。培育高能級服務業創新發展區10 個左右,省財政給予一定支持。新增服務業領軍企業200 家左右,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雄鷹行動”培育庫。
四、推進世界一流強港和交通強省建設(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深入實施世界一流強港和交通強省建設工程,2025 年,寧波舟山港集裝箱吞吐量超4000 萬標箱。2025 年,省財政預算安排168.59 億元,其中,支持“軌道上的長三角”建設44.45 億元,支持現代公路網80.88 億元,支持一流強港19.57 億元,支持民航強省和低空經濟21.29 億元,支持交通領域“兩新”及國家試點2.4 億元。
(十七)深化世界一流強港建設。統籌部省資金對列入省部級規劃的沿海公共航道錨地項目予以支持。實施寧波舟山港集裝箱海鐵聯運發展、無水港和海外物流節點布局、國際班輪航線和外貿滾裝航線開拓等政策。延續經嘉興港至寧波舟山港的海河聯運支持政策。“浙江e 港通”新增覆蓋省內外10 個以上點位。鼓勵金融機構給予海洋經濟重大項目資源傾斜。
(十八)推進航運浙江建設。2025 年,新增內河千噸級航道50 公里、內河500 噸級及以上泊位15 個。推進全省755 公里航道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開通3 條零碳示范航線。對省級重點航運服務集聚區給予每個1500 萬元獎勵,建成營收規模500 億元以上的集聚區2 個。
(十九)支持民航強省發展。修訂出臺航空口岸新開國際航線扶持政策,將嘉興、舟山口岸納入扶持范圍。嘉興機場建成試飛。推行航空貨運前置貨站安檢互認,推進帶磁、帶電、粉末等敏感貨物便利化運輸先行先試。
(二十)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發展。對通用機場建設、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航線運營分檔安排省級補助資金,對A 類飛行服務站建設(改造升級)給予支持。支持各地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打造低空產業“先導區”和低空經濟“先飛區”。允許在設區市域內統籌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用于低空經濟產業平臺。推進全省低空救援體系建設。
(二十一)開展“千億千里”鐵路項目大會戰。滾動推進總投資超3000億元、總里程超1000 公里鐵路項目。2025 年,推動溫福高鐵、杭義溫聯絡線、滬乍杭高鐵等項目盡早開工建設,力爭開工鐵路項目270 公里、建成鐵路項目134 公里、完成投資超400 億元。
(二十二)推動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創新。建立可提前勘察設計招標項目庫,允許入庫項目在工可階段以全過程咨詢服務方式招標。
(二十三)穩步推進交通惠民。安排交通運輸碳達峰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老舊車船淘汰更新,推廣新能源運輸裝備。支持推進建設“四好農村路”2.0 版,新建、改建1000 公里,大、中修5500 公里,鄉鎮通三級以上公路比例達 92% 。對服務農業生產、寬度在8 米以下且不納入國家交通路網的鄉村公路,實施新建改建時視同農村道路予以支持。開通城鄉客貨郵融合線路100 條以上,新增綜合性服務站點500 個。
五、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由省商務廳牽頭)
統籌抓好硬件和軟件,錨定提升資源配置力、全球輻射力、制度創新力、國際競爭力,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切實增強話語權、定價權、規則權,建設高能級開放強省。2025 年,省財政預算安排55.03 億元,其中,支持提升開放平臺能級1 億元,支持做強開放樞紐24.8 億元,支持創新對外開放和省域開放新模式8.9 億元,支持培育世界一流企業和高附加值產業16.15 億元,支持加快創建一流營商環境4.18 億元。
(二十四)提升開放平臺能級。高標準建設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推動分層設立土地使用權、保稅燃料混兌、大豆進口現貨交收等改革事項。支持金磚國家特殊經濟區中國合作中心建設,積極爭取相關項目優先列入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全球發展倡議項目庫并給予支持。
(二十五)建強重點開放樞紐。深化新一輪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加快建設全球數貿中心新一代市場綜合體,推進內外貿一體化、集拼出口、跨境支付等探索創新,優化市場采購貿易便利化措施,推動進口消費品正面清單管理落地擴面。大力推進金華義烏中歐班列集結中心建設,加快金華鐵路樞紐擴容改造,力爭中歐班列全年開行數量2500 列以上。創新中歐班列經營模式,加大“班列 + 跨境電商”“班列 ^+ 產業”“班列 ^+ 商貿”融合力度。
(二十六)積極培育外貿新模式。組織不少于1000 個團組、10000 家次企業赴境外拓市場,全年支持重點展會100 個以上。推動政策性銀行安排外貿保穩提質專項信貸額度1000 億元。培育壯大服務貿易,全年服務貿易增長 6% 。推動數字貿易創新突破,支持建設全球數字貿易中心。發展“直播 ^+ 平臺 ^+ 跨境電商”融合模式,率先落實9810 出口退稅等新政,培育一批跨境電商品牌,對跨境園區開展省級財政專項激勵,全年舉辦服務對接活動500 場以上。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給予不低于 60% 補助,可根據重點國別需要繼續提高補助標準至 80% ,原則上單家企業保費補助金額不超過500 萬元。對我省鼓勵進口產品和技術目錄內的先進產品技術等給予貼息支持。支持外貿企業開展匯率避險,擴大非外匯結算貿易試點。制定20個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和標準,基本建立碳標識認證制度。
(二十七)提升展會影響力。大力發展會展經濟,支持高水平辦好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鼓勵引進全球高端策展辦展資源,招引更多全球頭部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參展。支持辦好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良渚論壇、中國-中東歐國家博覽會等會議展覽活動。
(二十八)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質量外資。全年爭取招引總投資1 億美元以上外資大項目30 個左右。深化開展“投資浙里”全球大招商,鼓勵各地赴重點國別(地區)開展專場推介。支持外商在我省投資設立研發中心,落實科研支持、稅收優惠等幫扶政策。
(二十九)提升產業鏈供應鏈國際競爭力。支持培育民營跨國公司“領航企業”,支持企業將浙江總部打造成為全球運營管理中心和設計研發中心。實施外貿龍頭企業培育“蛟龍行動”,支持中小外貿企業上規升級,培育一批專業化、潛力型外貿主體。完善海外綜合服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投資建設境外經貿合作區,引導企業海外抱團發展。支持企業合理開展產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拓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帶動產品、裝備、標準有序“走出去”。
六、全力擴大有效投資(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堅決落實“以項目看發展論英雄”,深入實施擴大有效投資“千項萬億”工程,2025 年集中力量抓好省重大建設項目1000 個以上,計劃完成投資1萬億元以上。省級財政預算安排302.06 億元,其中,支持先進制造業基地領域15.2 億元,支持綜合交通強省領域130.46 億元,支持清潔能源保供領域2 億元,支持水網安瀾提升領域58.37 億元,支持城鎮有機更新領域18.64億元,支持農業農村優先領域19.2 億元,支持民生設施等其他領域58.19億元。保障供應建設用地35 萬畝、用海10 萬畝以上,用林10 萬畝。
(三十)更大力度營造投資環境。建立自上而下、雙向打通的重大項目謀劃機制,健全分類分層分級協調、要素靠前協同保障、財力統籌等工作機制。支持跨區域、跨流域的重大項目建設,優先給予專項債等要素保障。省級安排省重大產業項目用地指標1.5 萬畝以上,保障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3 萬畝。
(三十一)全力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全力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開展專項債項目“自審自發”試點,按規定運用專項債資金加大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力爭全省投放政策性、開發性銀行中長期項目貸款1500 億元左右。加大市政、物流、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盤活力度,常態化申報爭取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力爭100 個以上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范圍。
(三十二)加大對民間投資支持力度。深化落實“民營經濟32 條”,省^{\bullet\bullet}4+1 ^{\bullet\bullet} 專項基金、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新增能耗等要素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在2024 年“三個 70%° 基礎上力爭提升至“三個 80%° 。向民間資本動態推介重大項目100 個以上。支持民營資本參與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投資,核電項目民營資本參股比例不低于 10% ,探索建立深遠海風電項目開發民營資本參與機制。引導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發揮對小微企業貸款增信作用。省級安排1 萬畝用地指標保障新質生產力方向的中小企業需求。
(三十三)強化用能要素保障。對列入“千項萬億”工程年度實施計劃的重大項目用能“應保盡保”,原則上前置條件齊全項目用能2 月底前落實到位。對于符合條件的新上項目,允許通過購買省外綠證等形式平衡所需能耗。實施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和用能設備更新項目100 個以上。保障全社會電量供給7200 億千瓦時左右、天然氣供應210 億方左右,安排綠電交易80 億千瓦時以上。服務工商業用戶完成交易電量3500 億千瓦時左右,力爭推動全省工商業電價較2024 年下降3 分/千瓦時以上,供浙氣源綜合價格下降3—5 分/立方米。
七、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由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做法,堅持以縣域為基本單元,一體推進“強城”“興村”“融合”,推動城鄉區域實現更高水平的均衡協調發展,努力縮小“三大差距”。2025 年,省財政預算安排287.7 億元,其中,支持糧食安全保障64.1億元,支持農業“雙強”8.33 億元,支持“土特產富”資金8.96 億元,支持美麗田園建設26.79 億元,支持青年入鄉發展2.61 億元,支持鄉村建設70.48億元,支持強村富民32.68 億元,支持城鄉一體化發展73.75 億元。
(三十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建設135 條年產值超10 億元的“土特產”全產業鏈,完成村內道路提升3000 公里,新建農村充電樁1 萬根以上,完成幸福河湖農村水系整治1200 公里、單村水站改造提升300 座。利用城鄉“金角銀邊”場地新建、改建村級健身廣場、體育公園等便民設施1 萬個。支持青年入鄉發展,實施現代“新農人”培育行動和十萬農創客培育工程。繼續實施規模糧油種植補貼、訂單良種獎勵等常態化補貼政策。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對農業設施投入占比超過 30% 且具有很強先進性、示范性和帶動性的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0 萬元。支持規模養殖場更新改造。對符合條件的現代設施農業建設項目貸款予以貼息。繼續實施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政策,支持海洋漁船更新改造。
(三十五)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實施縣城綜合承載能力提升重大項目500 個以上,完成投資1200 億元以上。建強縣城、中心鎮、重點村發展軸。省級新型城鎮化建設公共預算支出進一步向縣城城鎮化建設傾斜。推動政策性銀行安排信貸資金800 億元支持縣城城鎮化建設。
(三十六)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激勵政策,建立獎補資金穩定增長機制。研究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協調機制。
(三十七)深入推進土地綜合整治。探索“土地綜合整治+”新模式。實施“多田套合”工程,協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與耕地功能恢復,穩步拓展農業發展空間。新增“多田套合”面積100 萬畝。
(三十八)推進山區海島縣高質量發展。完善山區海島縣分類動態調整機制,謀劃啟動新一輪動態調整,跟蹤落實首批調出縣鞏固發展成果相關政策。創新山區海島縣富民增收機制,持續拓寬山海協作富民項目類型,強化農優產品消費幫扶,有序推廣共富市集。深化 ^{\ast\ast}1{+}1{+}1{+}1^{:} ”新型山海協作結對機制,優化迭代山海協作產業合作模式,飛地發展更大力度向山區海
島縣傾斜。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由省人力社保廳牽頭)
深入實施公共服務“七優享”工程,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認同感。2025 年,確保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領域。按照社會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線的要求,辦好十方面民生實事。省財政預算安排資金332.77 億元,其中,支持促進高校高質量發展資金97.69億元,支持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發展39.8 億元,資助各類學生16.67 億元,支持就業、高技能人才8.51 億元,支持醫療、衛生51.77 億元,支持養老保障60.61 億元,支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4.5 億元,安排困難群眾、殘疾人、優撫對象、孤兒及困境兒童等幫扶救助資金53.22 億元。
(三十九)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均等化。建立同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公共服務配置機制,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機制。總結推廣舟山市和淳安縣、龍游縣、景寧縣等“一市三縣”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試點經驗。
(四十)支持推進“勞有所得”。全面推進省域技能型社會建設,持續構建完善技能培育、技能創富、技能生態三大體系。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加強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
(四十一)支持推進“幼有善育”。持續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機制,支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建立生育補貼制度,指導各地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
(四十二)支持推進“學有優教”。根據學齡人口變化趨勢,指導各地優化區域中小學(幼兒園)布局規劃。推進縣域內全域教共體(集團化)辦學。
(四十三)支持推進“住有宜居”。堅持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質量,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以“白名單”方式繼續推動房地產在建項目融資、建設和交付。加快消除城中村安全風險隱患。通過新建住房、收購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實施城中村改造6 萬戶,新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4 萬套(間)、公租房0.37 萬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0.27 萬套。全面完成20 年以上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推動15—20 年住宅老舊電梯能換盡換,全年完成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1.5 萬臺。
(四十四)支持推進“老有康養”。全面落實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養老護理補貼和基本生活補助制度。全面實行養老服務“愛心卡”制度。每萬名老年人口擁有養老機構認知障礙床位數達20 張。鄉鎮(街道)康養聯合體覆蓋率達 100% ,大幅提升使用率。
(四十五)支持推進“病有良醫”。推進新一輪“醫學高峰”建設,支持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及高水平縣級醫院建設,普及推廣“固定 ^+ 流動”醫療衛生服務。健全山區海島醫療衛生服務“省編市用”和“市編省招代培”機制,推進實施萬名基層醫生進修三年行動和醫學創新人才國際化培養三年行動。
(四十六)支持推進“弱有眾扶”。低保年人均標準達到1.4 萬元以上,困難群眾醫療費用綜合保障率達到 85% ,“群幫惠”困難群體幫扶達到15 萬人次。幫扶殘疾人就業1 萬人以上。實施孤獨癥兒童康復7000 人,康復輔具適配7 萬人。
上述8 個領域政策,省財政2025 年預算安排資金除交叉重疊部分外,支持總額為1042.8 億元。各領域政策省級牽頭單位要根據文件要求,會同財政金融、自然資源、能源、人才等4 張要素保障清單牽頭單位,抓緊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及時做好政策宣傳解讀、責任分解和落地實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省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工作,推動新出臺政策同向發力、形成合力,推動存量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不一致、有收縮性、有負面影響政策有序廢改。各地要結合實際,盡快制定承接落實方案,推動政策精準滴灌、直達快享,確保基層有感、群眾獲益、企業得利。
本通知明確的各項政策除標明具體實施期限外,均為2025 年全年實施有效。國家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執行。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單位研究起草了《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2025 年版)》(以下簡稱《若干政策》)。
一、起草背景
2022 年,浙江省政府首次提出“5+4”經濟政策體系,2023 年、2024 年連續實施 {°{8+4{'}}} 經濟政策體系,工作每年迭代、機制不斷健全、政策持續優化,對推動全省經濟“穩進向好、預期增強”發揮了重要作用。2025 年,外部環境的復雜嚴峻,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上升,為增強我省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強化宏觀政策逆周期調節、加強政策工具創新和協調配合,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更好發揮政策乘數效應,我省繼續迭代謀劃實施 ^{\;\bullet}8+4^{\;\circ} 經濟政策體系,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推動經濟運行持續回升向好。
二、起草思路
延續前兩年 \phantom{-}{}^{\omega}8+4° 經濟政策框架體系,在完成2024 年政策評估、認真
查找短板的基礎上,結合省委、省政府工作謀劃和部署,形成2025 年 ^{\;\bullet}8+4^{ \circ} 經濟政策體系,保持總量穩定、力度不減,進一步優化結構、聚焦重點,提高政策精準性、針對性,確保政策精準滴灌、直達快享。
三、主要內容和重要舉措
共8 個方面、46 項政策措施。
(一)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發展。具體包括推動高能級科創平臺提質增效、支持全鏈條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進科技領域重大項目建設、強化科技金融支撐保障、促進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打通人才有序流動通道等6 項政策措施。 Ao
(二)加快先進制造業發展。具體包括因地制宜布局新質生產力產業賽道、支持推動工業領域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快數實融合發展、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等5 政策措施。
(三)推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具體包括更大力度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持續做旺消費、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做強服務業平臺和主體等5 項政策措施。
(四)推進世界一流強港和交通強省建設。具體包括深化世界一流強港建設、推進航運浙江建設、支持民航強省發展、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發展、開展“千億千里”鐵路項目大會戰、推動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創新、穩步推進交通惠民等7 項政策措施。
(五)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具體包括提升開放平臺能級、建強重點開放樞紐、積極培育外貿新模式、提升展會影響力、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質量外資、提升產業鏈供應鏈國際競爭力等6 項政策措施。
(六)全力擴大有效投資。具體包括更大力度營造投資環境、全力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加大對民間投資支持、強化用能要素保障等4 項政策措施。
(七)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具體包括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入推進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山區海島縣高質量發展等5 項政策措施。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具體包括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均等化及公共服務“七優享”等8 項政策措施。
5、【零碳工廠】關于印發《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方案(2025—2027 年)》的通知
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方案
(2025—2027 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戰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建設更高水平生態省相關要求,以實現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培育新質生產力為引領,鼓勵支持綠色(低碳)工廠深挖節能降碳潛力,積極建設零碳(近零碳)工廠,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聚焦七大重點行業及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裝備等領域,按照“申報一批、培育一批、認定一批”方式,鼓勵省級以上綠色(低碳)工廠先行先試,全省每年精心擇優遴選10 家左右開展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支持推動企業在自主減碳路徑、場景打造、技術應用、數智賦能等方面大膽探索創新,通過2—3 年培育建設,打造一批零碳(近零碳)工廠,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二、培育建設程序
(一)組織申報推薦。各縣(市、區)經信部門聚焦本地特色產業,積極發動綠色低碳基礎扎實、轉型升級路徑清晰、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省級以上綠色(低碳)工廠開展零碳(近零碳)工廠建設。申請建設的企業對照培育建設評價要求開展自我評價(附件1),并編制零碳(近零碳)工廠建設方案(附件2)。各設區市經信局對轄區申報企業的建設方案進行審核把關后擇優推薦,于每年3 月底前行文報省經信廳。
(二)開展綜合評選。省經信廳牽頭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企業開展現場核查,根據企業實際基礎,從目標合理性、技術領先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對建設方案提出意見建議,企業可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方案。經綜合評選后,擇優確定公布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名單。
(三)過程指導服務。省經信廳組建專家服務團對培育建設單位定期開展指導服務,及時了解建設進展情況,幫助解決相關問題。各培育建設單位于每年4 月底前提交建設工作年度總結,對照建設評價要求,總結建設方案實施情況與相關指標的階段性提升情況。必要時專家服務團可對建設情況進行現場評估,經評估建設進展較慢或者建設質量較低的,實行退出機制。
(四)組織評估認定。各培育建設單位完成建設任務,經自查達到各項目標要求的,提請各設區市經信局進行評估和驗收,驗收通過的由各設區市經信局向省經信廳提出零碳(近零碳)工廠認定申請。省經信廳組織專家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抽查等方式,對建設情況進行審核,確定擬認定零碳(近零碳)工廠名單。培育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4 年,自培育名單公布之日起4 年內未提交認定申請的,自動退出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名單。
(五)公布認定名單。對擬認定的零碳(近零碳)工廠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經信廳發文公布,并將建設情況納入各地“浙江制造天工鼎”工作評價內容。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建立省、市、縣協同聯動推進工作機制。省經信廳牽頭,協同省有關部門統籌推進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工作。各地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工作的示范引領作用,嚴格審核把關,高質量建立培育梯隊,及時協調解決培育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做好指導督促工作。
(二)強化政策支持。鼓勵支持培育建設單位積極申報國家“兩重”“兩新”和省級生產制造方式轉型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在資金獎勵、技改補助、綠色金融、人才引育等方面對零碳(近零碳)工廠建設單位加大扶持力度。
(三)強化服務保障。省經信廳牽頭組建專家服務團,對培育建設單位持續開展指導服務,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服務機構等單位作用,在相關標準制定、科技創新、產業鏈上下游對接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強化示范引領。各地要及時總結零碳(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經驗做法,運用多種方式開展典型案例交流推廣活動,充分發揮綠色低碳標桿引領帶動作用,推動實現全鏈條綠色低碳協同提升。
6、【低空經濟】浙江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發展行動方案來了!
低空經濟是新質生產力賦能鄉村全面振興的新引擎。為進一步拓展“低空 + 農業”應用,加快形成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新質生產力,近日,省農業農村廳印發《浙江省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發展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提出,到2027 年,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發展新基建、新應用、新格局基本形成,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農用無人機配置全覆蓋,全省農用無人機保有量10000 臺以上,農用無人機作業面積6500 萬畝次以上,建設農業生產“低空 + 地面”一體智能監測點100 個,無人機鄉村巡查巡檢村域覆蓋率 30% 以上。
打造應用場景、強化支撐保障、加強組織領導,《行動方案》提出這些具體內容↓
【打造農業低空生產作業場景】
按照宜飛則飛、應飛盡飛原則擴大農用無人機生產作業,穩定水稻、小麥等主要農作物病蟲害飛防作業覆蓋面,拓展茶葉、果樹、蔬菜等特色產業應用。
擴大主要農作物追肥飛行施用面積,推廣農用無人機精準變量施肥。
鼓勵使用農用無人機開展梨、香榧等特色作物授粉和綠肥作物等播種,以及畜禽養殖場消毒。
在池塘、稻田養殖區域推廣空中投喂模式。
【打造農業低空監測場景】
發展農作物種植規模、長勢、病蟲害、災情等飛行智能監測。
在糧食生產功能區、現代農業園區結合近地面監測手段,率先開展農
作物“低空 ^+ 地面”相結合的綜合智能監測,加快“低空 + 地面”一體智能監測點建設。
【打造農業低空服務場景】
擴大無人機在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整治巡查、種糧補貼核實、水產養殖灘涂規劃、農業保險快速查勘定損等場景應用。
鼓勵開發“低空 ^+ 金融”產品,將無人機動態監測作為農業設施或資產抵押過程中輔助監管手段。
【打造農業低空運輸場景】
在地形地貌復雜、傳統運輸困難地區推廣利用農用無人機開展生產物資吊裝,高效推動農資上山、農產品下山。
大力發展楊梅、山地蔬菜、水產等短保鮮期、高附加值生鮮農產品“產地直達餐桌”低空運輸服務,暢通山區海島偏遠鄉村農產品出村進城通道。
【打造農村低空治理場景】
加大無人機巡查巡檢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宅基地管理中應用力度。
鼓勵引入無人機開展災后搜救,補充農村應急救援力量
【打造農村低空農文旅消費場景】
推動休閑農業與低空觀光深度融合,支持舟山市、淳安縣、安吉縣、文成縣、新昌縣等地發展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觀光、熱氣球環游、滑翔傘運動等低空農文旅活動。
鼓勵在鄉村地區舉辦航拍攝影、飛行賽事、低空會展和航空研學等活動。
【加快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
主動協同電力等部門,爭取布設一批滿足農用無人機快速補能需求的實用充電裝置。
鼓勵建設一批服務鄉村發展的無人機“機巢”和起降平臺。
深化鄉村管線序化行動,推動種植田塊附近影響正常飛行活動的電線、通信線纜“空入地”。
【培育低空經濟市場主體】
鼓勵各地招引省外優質資源來浙投資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積極培育農用無人機相關的技術研發、裝備制造、產業服務等各類企業,打造1—2個本土“鏈主”企業。 A
拓展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多重服務功能,開展飛防等社會化服務。
到2027 年,省級飛防社會化服務組織達到100 個。
【強化低空經濟數字賦能】
加快“浙農優品”“浙農糧”“浙農機”等浙農應用迭代升級,提升農用無人機作業數據管理能力,為病蟲害飛防補貼申領、種糧補貼核查等關鍵業務提供支撐。
加快低空經濟數據向浙江鄉村大腦歸集,推進與交通、民航等部門數據共享,整合無人機企業作業數據。
開發基于低空飛行數據的作業效率分析、飛行安全預警等增值服務產品。
【加強低空經濟科技研發】
鼓勵各地組織創建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省級農業重點企業研究院。
支持組建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創新聯合體,強化行業龍頭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創新協同。
依托中央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和“尖兵”“領雁”“三農九方”等項目,開展無人機適農化技術改造攻關。
開發適應農用無人機的肥藥、飼料等相關產品。
【強化低空經濟人才培養】
支持企業與省內高職院校聯合開展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人才培訓。
在高素質農民培訓中加強對農用無人機飛手的培訓,每年組織開展省市縣各級培訓班,到2027 年,全省累計培訓無人機飛手5000 人次。
支持各地常態化開展農用無人機操作技能比武。
做好無人機飛手培訓等農民培訓機構管理。
鼓勵各地打造低空經濟“浙農智富”品牌。
【加大統籌推進力度】
要以縣域為單位開展“低空 ^+ 農業”場景打造和創新融合,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試驗地。
支持基礎條件較好的涉農縣積極爭取省級低空經濟試點。
【落實政策支持措施】
統籌農業“雙強”等現有政策資金渠道,支持探索開展低空飛行作業服務相關的電力管網鋪設、宜機化改造等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重大項目謀劃儲備,在“兩重”“兩新”資金申報時予以優先支持。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飛防等生產作業進行補貼。
發揮金融服務農民農村共同富裕聯合體作用,發展低空航空器購置貸款、租賃、抵押,鼓勵開發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商業保險產品。
【加強安全規范管理】
支持各地結合本地區農業產業布局,編制農用無人機作業技術指南。
開展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科普。
各地要指導農用無人機使用主體開展規范操作,按有關規定做好作業信息公告、數據共享。
加強低空飛行安全管理,穩妥處理因低空飛行操作不規范造成的作物藥害糾紛、人身安全事故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