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于支持構建浙江特色現代服務業體系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財建(2024)161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
為支持構建浙江特色現代服務業體系,加快打造現代服務業強省,我廳研究制定了《關于支持構建浙江特色現代服務業體系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精準支持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浙江省財政廳2024年11月13日(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構建浙江特色現代服務業體系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構建浙江特色現代服務業體系打造現代服務業強省行動方案》(浙政辦發【2024]
31號),加大財政要素保障力度,支持重塑服務業發展新優勢,加快打造現代服務業強省,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塑軟件信息服務優勢行動
(一)支持打造高端軟件產業集群。加大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力度,實施首版次軟件保險補償政策,研究出臺國內首版次軟件應用獎勵措施,落實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支持首臺(套)產品政策。實施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財政專項激勵政策,對選入圍的高端軟件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給予激勵。落實國家軟件產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支持開源社區、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等建設。
(二)推動人工智能融合應用。鼓勵地方在科學、制造、金融、交通、醫療等領域,支持形成一批垂直應用場景,省級財政給予獎補支持。實施省級未來產業先導區財政專項激勵政策,支持“人工智能 + ”等制造領域及場景應用。支持人工智能領域有實力的企業圍繞高端軟件領域實施重大科技專項,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符合條件的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圍繞三大科創高地及未來產業,設立浙江省科創(人工智能)母基金,支持人工智能領域發展。
二、支持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行動
(三)促進交通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積極支持爭取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城市,提升綜合貨運服務水平。支持全省公路、水運、通用機場等建設,打造現代化交通物流體系,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推動加快發展多式聯運,支持打造“公鐵水空”多式聯運樞紐,支持集裝箱海鐵聯運、海河聯運發展,助力世界一流強港建設。開展低空經濟應用場景試點,遂選低空產業“先導區”和低空經濟“先飛區”,省級財政給予激勵支持。
(四)推動國際物流提質增效。支持符合條件的中歐班列集結中心相關項目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專項債券等,鼓勵符合條件的港口項目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統籌各級財政資金,支持中歐班列提質增效。支持海外節點布局建設,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內陸無水港和海外物流節點項目給予補助。優化國際新開航線支持政策,縮短資金兌付周期,將符合條件的口岸機場納入省級考核目標獎勵范圍。全面落實寧波舟山港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和金華義烏陸路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爭取金華義烏陸路啟運港退稅政策離境口岸擴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支持新開國際、國內航線及海外節點布局建設。
(五)支持打造航運服務集聚區。省級財政對規模大、發展較好的高端航運服務集聚區,給予激勵支持,重點用于推動航運服務產業智慧綠色轉型、技術模式創新、提升國際話語權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支持航運服務集聚區建設。
三、支持重塑電商優勢行動
(六)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實施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財政政策,省級財政對開展“跨境電商 ^+ 產業帶”、提升跨境電商產業集聚和公共服務能力的地區,擇優予以激勵支持;加大對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對具有一定規模、為跨境電商提供一站式服務的示范引領園區給予資金支持;支持引進全球平臺企業在浙設立功能性機構。落實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
(七)支持消費電商模式創新。支持直播電商、內容電商、社交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與產業融合發展,支持集展示選品、供應鏈融合、“綠色直播間”培育、數字化場景應用等多功能、多業態于一體的電商園區建設。
四、支持金融助力高質量發展行動
(八)降低服務業企業融資成本和貿易風險。實施促進企業融資獎勵政策,對我省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或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獎勵;對金融機構使用支農支小再貸款發放涉農貸款、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的,對符合利率要求的部分給予一定獎勵。降低企業貿易風險,對企業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費予以 60% 補助,單家企業不超過500萬元。
五、支持高端商務服務提升行動
(九)推動展覽業發展水平提升。推動展覽業高質量發展,對省級重點展會予以支持。支持舉辦全球數字貿易博覽
會,鼓勵地方對數字貿易優質企業參展、品牌活動舉辦、國際合作項目引進和首發、首秀、首展及獲DT獎的優質展品給予支持。
六、支持消費擴容提質行動
(十)支持落實“兩新”提振消費。統籌中央和省級相關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等汽車電動化更新及運營,老舊營運柴油貨車、老舊運輸船舶淘汰更新等。落實國家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給予消費者車輛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補貼;支持綠色智能家電消費,對個人消費者購買符合要求的家電產品給予“立購立減”購置補貼。
(十一)推動做旺文體旅消費。支持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周期內原則上給予獲扶持縣(市、區)每年1000萬元支持。支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旅游公共服務提升、“百縣千碗”“文旅市集”等文旅消費品牌創建、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文旅深度融合發展、旅游消費促進,推動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建設等。支持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構建“體育 +^{\prime} ”多元融合發展新格局,探索推進體育服務綜合體建設。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支持文旅促消費,推動夜間文旅經濟發展,支持入境旅游和國際郵輪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二)推動居民生活服務品質化。支持消費新場景新業態建設,推進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支持高品質步行街等消費集聚區建設。推進現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和養老護理補貼,支持居家養老服務和老年助餐。支持普惠托育公共服務提升,組織各地開展試點,指導各地研究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等改革,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七、支持“兩業融合”發展行動
(十三)推動“兩業融合”發展。支持全省開展“兩業融合”區域試點,省級財政給予激勵支持。支持農事服務中心建設,實行星級管理,省級財政給予補助,其中按其申報星級驗收后達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每個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每個不超過300萬元。
八、支持服務業擴大開放行動
(十四)推動拓展服務業開放領域。推進大宗商品交易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重點儲運項目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專項債券等;統籌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發展大宗商品貿易交易、儲運、加工等鼓勵類產業;引導世界一流強港建設發展基金等支持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推動擴大服務貿易,支持培育數字文化、數字貿易重點項目及數字貿易標準化試點基地。
九、支持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行動
(十五)支持保障性住房供給。助力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資金做好公租房基本保障,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供給,為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解決住房困難。鼓勵地方因城施策,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中村改造。支持地方申報城市更新行動試點。
十、支持服務業要素保障行動
(十六)強化大平臺大企業大項目支撐。統籌資金支持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平臺和企業。支持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擴大服務出口,對實績突出的新入庫企業及企業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貼息、技術出口貼息給予補助。實施自貿試驗區激勵型財政轉移支付政策,支持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加快建設。實施超常規外資招引激勵政策,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外資企業給予激勵。
(十七)支持壯大服務業人才隊伍。聚焦服務業重點領域,支持引進海內外頂尖人才。支持服務業技能人才培育,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一流技師學院和省級高水平專業群建設項目中現代服務等專業建設。各地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制定完善獵頭公司等中介機構引才薦才獎勵政策,對從省外引進高層次人才或團隊,給予一定獵頭費用獎補。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資金、產業引導基金等。
(十八)推動服務業標準化建設。支持完善新型消費標準,鼓勵相關單位積極參與服務業標準研制,對牽頭制定并完成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按規定給予補助。支持深化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項目建設,積極爭取列入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示范項目,對達到優秀等次的給予資金補助。
本政策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政策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根據政策成效及工作要求動態調整,單項政策如另有明確期限的,從其規定。
政策 五部門關于開展 “一月一鏈”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全國行活動的通知
工信廳聯企業函(2024)460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構建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機制”的決策部署,加快構建中小企業融資促進良好生態,助力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按照《關于開展“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23】196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聯合開展“一月一鏈”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全國行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目標
圍繞制造業重點產業鏈上中小企業多元化融資需求,發揮“股、貸、保、擔”綜合融資手段作用,通過組織各類專業化金融機構與鏈上中小企業開展系列融資對接活動,引導金融資源更加精準支持鏈上中小企業,促進廣大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二、活動主題
一月一鏈益企暢融
三、活動時間
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
四、主要對象
重點面向優質中小企業,產業鏈關鍵節點中小企業,其他重點中小企業群體。
(一)優質中小企業。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暫行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和《關于開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4]244號)確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產業鏈關鍵節點中小企業。在制造業重點產業鏈上打造新動能、攻堅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強化產業鏈配套能力(統稱“三新一強”)的中小企業。
(三)其他重點中小企業群體。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內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先進制造業集群、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中小企業;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政府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支持的中小企業。
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活動對象。
五、組織方式
采用“線下十線上”相結合形式,深入市縣、集群、園區等,推動活動高效開展。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兼顧東中西部情況,聯合相關部門指導地方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選擇在全國部分地市接力開展區分主題的線下專場活動,并組織由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咨詢服務機構組成的“一月一鏈”服務團,為參加活動的企業進行事前診斷咨詢、事中指導、事后跟蹤服務。有意愿的省份可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方案。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結合地區產業發展實際,結合“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對接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特色活動,在市縣層面開展活動。
(三)各相關金融機構設置網絡服務專區,推出公益直播、金融機構展示、專屬金融產品展示、金融知識宣講等服務,提升活動影響力和參與度。
六、活動內容
(一)宣傳培訓。以組織活動為契機,組織金融機構走進集群和園區、貼近企業,開展金融惠企政策宣傳解讀,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對有上市意愿的中小企業,可聯合各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區域性股權市場等開展咨詢診斷、精準培訓。
(二)產品推介。有關部門積極引導金融機構針對中小企業產業屬性,提出針對性融資支持舉措、特色化融資產品和服務。加大產品推介,拓寬企業引入金融支持更好發展的思路。
(三)股權融資對接。圍繞重點產業鏈,篩選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企業,廣泛吸引各類投資機構、邀請本地區政府引導基金參與對接。建立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中小企業投融資需求發布平臺、線上線下路演平臺提高企業融資效率。邀請各類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對參加路演企業匹配綜合金融服務。
(四)信貸融資對接。選定產業主題,組織金融市集活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采取“擺攤”形式,搭建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面對面交流平臺、充分對接平臺,批量化服務鏈上中小企業。結合全國行活動,推進“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更好服務中小企業。區域性股權市場要會同銀行、投資機構持續開展路演沙龍、資本市場等對接活動,共同走訪企業,聯合銀行搭建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綜合企業數字檔案、盡調信息、經營情況、權益登記、估值跟蹤等多維度數據,開發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審貸模型和專屬信貸產品,支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自主前提下加快“貸款十外部直投”等業務模式落地。
(五)保險服務對接。引導保險業金融機構立足中小企業全生命周期,結合企業實際需求以及風險控制要求,尤其是針對企業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過程中的各類風險提供多樣化保險方案。分產業領域組織開展企業與保險機構的對接活動,幫助企業有效減少因財產損失、研發失敗、成果轉化不暢等風險帶來的經濟負擔。鼓勵出口信用保險等金融機構發揮海外信息搜集和信用風險管理等專業優勢,協助中小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業務。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聯合保險機構推廣融資類貸款保證保險、科技保險、專利保險等保險產品,為中小企業研發生產等環節提供保障。
(六)并購重組對接。組織有意愿的上市“鏈主”企業以及相關產業鏈上有對接資本市場意愿但暫未上市的中小企業,開展并購重組對接,增強產業鏈韌性。推動已上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實現技術升級,進一步發展壯大。
(七)加強產業對接。證券、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要發揮服務優勢,做好上市公司、行業龍頭、央企國企等鏈主企業的細分行業標識。區域性股權市場要加強轄區內產業研究,形成產業鏈圖譜,精準定位企業坐標,通過與鏈主企業的標簽匹配及“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一月一鏈"投融資路演等活動進行線上、線下對接,開展上下游合作或并購,促進科技型企業卡位入鏈和強鏈補鏈,有效整合技術資源、產業資源和金融資源。
(八)政策對接。區域性股權市場應及時跟蹤央地惠企政策措施,為企業進行精準匹配對接;與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做好銜接,推薦符合相應標準的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相關資質。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做好牽頭工作,加強統籌謀劃、合理制定計劃、爭取多方支持,嚴格選鏈選企標準,高質量推進全國行活動。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重視輿論宣傳工作,豐富宣傳形式,對活動進行多渠道報道,加大重點領域、重點項目的跟蹤宣傳,提高活動知曉度,營造良好活動氛圍。
(三)加強資源整合。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以全國行活動為契機,強化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工作力度,廣泛吸納專業化金融機構、第三方咨詢服務機構參與,形成常態化協作機制。
(四)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好中國中小企業服務網(網址:www.chinasme.cn)、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網址:zjtx.mit.gov.cn)、益企融(網址:www.otcon.cn)等作用,組織中小企業在平臺登記融資需求,登記的融資需求與各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共享。全國行活動具體信息及進展情況在相關平臺同步發布。
(五)注重活動實效。聚焦服務中小企業主題,勤儉節約辦活動、直奔主題辦活動、突出實效辦活動。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企業融資情況跟蹤回訪,以促成融資為目標,盡力推進撮合。通過活動挖掘儲備一批優質中小企業項目,建立項目庫,加強長期融資促進服務。要加強活動成效評估,對效果好、中小企業認可度高的產品和服務要加大推廣力度,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不斷推動活動走深走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中國證監會辦公廳2024年11月20日
政策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 (試行)》 的通知
浙經信消費(2024)245號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高水平傳承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舉措》(浙政辦發〔2024〕22號),加強傳統工藝技藝傳承創新,規范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建設管理,現將《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落實。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2024年11月19日
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高水平傳承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舉措》(浙政辦發〔2024〕22號),加強傳統工藝技藝傳承創新,規范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以下簡稱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建設管理,推動歷史經典產業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傳承創新工作室是指由某一歷史經典產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并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的高技能人才主持建設的專業工作室,具體分為工藝美術類和生產技藝類。
工藝美術類重點支持石雕、根雕、木雕、寶劍、青瓷、文房等產業;生產技藝類重點支持制茶工作室、老藥工工作室、釀酒工作室、絲織技藝工作室等。重點支持領域后續根據我省歷史經典產業名錄動態調整。
第三條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在傳承創新主持人的帶領下,推動傳統工藝技藝傳承創新和推廣,主要包括:
(一)促進挖掘保護。積極開展歷史經典產業文化資源挖掘與保護工作,切實提升歷史經典產業文化內涵,為延續歷史文脈、堅定文化自信、推動文明交流互鑒、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提供精神力量。
(二)加強技能傳承。遵循歷史經典產業人才成長規律,優化名師帶徒制度,完善“傳、幫、帶”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傳統工藝技藝傳承創新,帶動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梯次發展。
(三)引領研發創新。積極開展相關領域技術技能研發創新,解決生產難題、推動產品創新,引領產業技術進步和價值提升并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
(四)開展技藝交流。及時總結提煉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法等,形成先進經驗并向行業推廣。承擔和參與行業性、區域性技能交流活動。探索與相關職業院校開展共建實踐基地、人才聯合培養等合作模式,深化產教融合。
(五)加強宣傳推廣。積極承辦公益性的產品技藝展示、歷史文化宣傳、創作制作體驗等活動,提升社會大眾對歷史經典產業了解度與參與度,不斷擴大歷史經典產業社會影響力。
第四條省經信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建設的指導、申報認定、成效評估和動態管理。
第二章申報與評審
第五條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一般依托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或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建設(以下簡稱依托主體)。其中依托的經營主體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浙江省內依法注冊或登記,主要從事歷史經典產業領域創作或生產。
(二)經營正常,近三年歷史經典產業領域相關營業收入穩步增長。
(三)能為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其中工藝美術類要求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生產技藝類面積要滿足技術創新、傳承授業所需。
(四)重視傳統工藝技藝人才隊伍建設。有較為完善的人才培養制度;有符合條件的傳承創新主持人1名及以上;有相對固定的傳承人3名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中級職稱或市級大師及以上稱號;近五年新增具有中級職稱或市級大師及以上稱號的傳承人不少于2名。
第六條同一傳承創新主持人最多承擔1家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鼓勵同領域多個主持人聯合建設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傳承創新主持人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某一歷史經典產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獲得省級以上“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浙江工匠”“制茶大師”等榮譽稱號。或具有相關領域副高以上職稱,積極開展生產技藝革新,取得有一定影響的發明創造,并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二)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有較明確的創作主攻方向或創新項目計劃,近五年本人或團隊成員獲省級及以上獎項作品或發明專利不少于3件。
(三)具有較高社會影響力,帶徒傳技經驗豐富,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工作室日常工作。
第七條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認定應按照以下程序:
(一)下發通知。省經信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財政廳下發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名額及有關要求。
(二)地方推薦。各市經信部門會同本級農業農村、文化廣電和旅游、財政等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審核把關,按照名額、條件要求進行初審,確定推薦單位,簽署審核意見后行文報送省經信廳(有關材料清單詳見附件1)。
(三)省級評審。省經信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組織材料復核、專家評審、綜合評議,并商省財政廳選擬認定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名單。
(四)公示。在省經信廳網站對擬認定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名單公示五個工作日。對公示反映的問題或異議,由省經信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根據各自職責調查核實并研究處理。
(五)名單公布。省經信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財政廳根據公示反饋情況和異議處理結果,最終公布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認定名單。
第三章 評價管理
第八條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應做好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積極落實建設方案,加大技藝保護、技藝創新、精品創作、傳承人培養和宣傳推廣力度,強化行業示范和引領。
第九條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主持人、依托主體和工作地址。確需變更的,應由各市經信部門會同本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將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變更情況報送省經信廳,同時抄送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省經信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每年對各市經信部門報送的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變更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其中,審核未通過的,取消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資格,停止享受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各項政策。
第十條各市經信部門會同本級農業農村、文化廣電和旅游、財政部門加強對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的日常檢查指導,每年建設目標進展情況以表格形式報省經信廳備案,確保建設目標按期推進。
第十一條省經信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組織開展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建設成效評估,評估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檔。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資格:
(一)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二)日常檢查指導中發現建設目標推進不力且不配合整改;(三)省級組織的成效評估中被評定為不合格檔次;(四)傳承創新主持人、依托主體等發生重大變故,影響工作室正常運行;(五)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十三條省經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在省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一定資金,給予最高3年合計30萬元補助,支持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創建與運營。認定后第一年、第二年每年補助10萬元,第三年根據本辦法第十一條評估結果,對優秀和合格檔次的分檔給予補助,對不合格檔次的停止補助。對同時屬于其他類型工作室且省級財政已有補助的,按照從高原則不重復補助。因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原因被撤銷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不再享受省級財政補助,性質嚴重的收回已補助的資金。
第十四條注重傳承創新主持人作用發揮。傳承創新主持人每年可推薦2名傳承人參加高級工藝美術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結合傳承創新主持人意愿,支持納入經信領域省級專家庫。
第十五條加強對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主持人的關心關愛,邀請或推薦參加全省性、全國性重大活動,營造全社會尊敬傳承創新主持人的良好氛圍。
第十六條各級經信部門會同本級農業農村、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加強對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的指導和服務,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困難問題。
第十七條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從場地、運營經費、人才培養、宣傳推廣等方面加強對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的支持保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鼓勵地方出臺相關政策,支持傳承創新工作室建設,傳承技藝文化,探索形成具有行業特色的歷史經典產業創新發展路徑。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年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財政廳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附件:1.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申報表.doc2.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建設成效評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