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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發布時間:2022-8-23 | 雜志分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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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483七、辦件類型承諾件八、辦理時限具體申報時間由人社廳發文通知九、辦理條件全省經國家人社部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均可推薦參加今年江蘇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評選,重點推薦對象是設在企業、研發型事業單位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區域性單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薦條件:①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博士后工作政策,博士后管理機構、工作制度、人員配備健全,管理規范。資金投入力度較大,能夠為博士后研究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②設站單位博士后工作在本地區具有引領、示范作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數量較多,持續保持博士后在站從事創新研究工作,出站博士后留本單位或留蘇比例較高;③設站單位重視博士后制度在青年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中的獨特作用,在促進博士后研究人員與企業科研團隊結合、與校企導師合作、與企業文化融合等方面措施有力、成績顯著;④博士后研究項目具有較高的理論和技術創新價值,科研項目曾獲國家、省或設區市專項資金立項資助、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已有部分項目成果獲授權發明專利、初步實現產業化,對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升級潛在作用明顯。十、申請材料江蘇省示范博士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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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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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內容
第501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483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具體申報時間由人社廳發文通知

九、辦理條件

全省經國家人社部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均可推薦參加今年江蘇省示

范博士后科研工作評選,重點推薦對象是設在企業、研發型事業單位和高新技術

開發區等區域性單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薦條件:①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

博士后工作政策,博士后管理機構、工作制度、人員配備健全,管理規范。資金

投入力度較大,能夠為博士后研究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②設站

單位博士后工作在本地區具有引領、示范作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數量較多,

持續保持博士后在站從事創新研究工作,出站博士后留本單位或留蘇比例較高;

③設站單位重視博士后制度在青年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中的獨特作用,在促進博

士后研究人員與企業科研團隊結合、與校企導師合作、與企業文化融合等方面措

施有力、成績顯著;④博士后研究項目具有較高的理論和技術創新價值,科研項

目曾獲國家、省或設區市專項資金立項資助、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已有部分項

目成果獲授權發明專利、初步實現產業化,對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升

級潛在作用明顯。

十、申請材料

江蘇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薦表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平瀧路 251 號 A 座蘇州市人社局 2816 博士后工作處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1:3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線上申報(具體網址以人社廳通知為準)

紙質材料按屬地原則申報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第502頁

三、人才服務

484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9820072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0512-69820070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省廳發文

十八、申請表格

江蘇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薦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503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485

197. 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備案登記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聯合招收培養的博士后人員的備案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實施依據

《江蘇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五、服務對象

創新實踐基地聯合招收培養的博士后

六、服務范圍

實行屬地管理逐級申報

市本級機關受理市直單位的申報

各區、縣受理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申報

各市、區博士后管理部門 電話號碼 地址

蘇州市人社局博工處 0512-69820072 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 A 座 2816 室

張家港市人社局職稱科 0512-58173520 張家港市華昌路 3 號港城大廈 608 室

常熟市人社局人才專技科 0512-52805321 常熟市新顏路 215 號 1 號樓 505 室

昆山市人社局職建與專技科 0512-57327111 昆山市前進西路 1801 號D棟 918 室

太倉市人社局人才與職技管理科 0512-53534842 太倉市柳州路 38 號南樓 311 室

蘇州市吳江區人社局人才開發科 0512-63950227 蘇州市吳江區開平路 300 號人社大廈 601 室

蘇州市吳中區人社局人管科 0512-65252790 蘇州市吳中區蘇街 198 號商務中心 B 幢 718 室

蘇州市相城區人社局人才開發科 0512-67591961 蘇州市相城區高鐵新城南天成路 77 號高融大廈 203 室

蘇州工業園區勞保局人力資源發展處 0512-66680660 蘇州工業園區現代大道 999 號現代大廈 6 樓西側

蘇州高新區(虎丘區)科創局科技人才處 0512-68751509 蘇州高新區科普路 58 號科技大廈 1501 室

第504頁

三、人才服務

486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進站后三個月內

九、辦理條件

進站后,不論與本省還是外省流動站聯合,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審核表、流

動站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三方協議復印件報轄區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

十、申請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審核表

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

三方協議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平瀧路 251 號 A 座蘇州市人社局 2816 博士后工作處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1:3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線上申報(具體網址以人社廳通知為準)

紙質材料按屬地原則申報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電話咨詢:0512-69820072

現場咨詢:蘇州市平瀧路 251 號 A2816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人社廳發文

十八、申請表格

第505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487

198. 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辦理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符合申領條件的來蘇工作、創業的非本省戶籍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申領《江蘇

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149000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實施依據

1. 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

發〔2011〕87 號)第一條至第十四條

2.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

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418 號)第一條至第

三十三條

五、服務對象

個人

六、服務范圍

用人單位或在江蘇創新創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向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局提出申請。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

九、辦理條件

申領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需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

(一)非本省戶籍(包括外國國籍、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港澳臺戶籍、

國內其他省份戶籍等情況);

第506頁

三、人才服務

488

(二)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

(三)每年在本省工作(創業)時間不少于 6 個月;

(四)具有海外工作經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可:1. 在國(境)外著名高校、

科研院所和知名實驗室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2. 在世界 500 強

企業或著名跨國公司、金融機構擔任中級以上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中層以上領

導職務的經營管理人才;3.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

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

十、申請材料

1.《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申請表》(人才本人、人才家屬)

2. 近期小 2 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及其他業績證明材料(附教育部

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 海外工作經歷證明

5. 有效身份證明(擁有外國國籍的交驗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在國外永久(長

期)居留的交驗護照、國外居留證明;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未在國外定居的交

驗護照、國內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交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交驗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內公民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6. 已婚者的結婚證或其他婚姻證明材料

7. 居住地住所證明(包括申請者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房合同或當地派出

所出具的住所證明等)

8. 有效健康狀況證明(6 個月內有效的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省內二級甲

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

9. 所在單位出具的在本省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 6 個月的證明

10. 與本省內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協議)或在本省創辦企業的工

商營業執照

11. 獲國家有關人才引進計劃、省級重大人才工程(含團隊領軍)資助的證

明材料(如有)

12. 符合規定的隨行未成年子女申領副證需提供出生證及親屬關系證明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第507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489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干將西路 288 號

2. 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蘇州大道東 351 號工商大廈 1 樓 2、3 號

窗口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園區高層次和國際人才服務中心):旺

墩路 168 號市場大廈 2 樓 9 號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2.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一 站 式 服 務 中 心: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線上辦理: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大廳

(網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0512-65224600

2. 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0512-66683197、66683196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園區高層次和國際人才服務中心):咨

詢電話 0512-66605857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0512-69820119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核發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現場領取

十八、申請表格

第508頁

三、人才服務

490

199. 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變更、換證

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工作單位、居住地、身份證件號等發生變化的,持證人所在單位應在 30 日

內就變更事項進行網上申請并持變更材料到發證機關辦理信息變更。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實施依據

1. 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

發〔2011〕87 號)第一條至第十四條

2.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

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418 號)第一條至第

三十三條

五、服務對象

個人

六、服務范圍

個人因為單位名稱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居住證信息或更換居住證,向省級、

市級人才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

九、辦理條件

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第

十三條:持證人所在單位應在 30 日內就變更事項進行網上申請并持變更材料到

第509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491

發證機關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十、申請材料

1.《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信息變更申請表》

2. 在用居住證

3. 新舊護照、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干將西路 288 號

2. 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蘇州大道東 351 號工商大廈 1 樓 2、3 號

窗口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園區高層次和國際人才服務中心):旺

墩路 168 號市場大廈 2 樓 9 號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2.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一 站 式 服 務 中 心: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線上辦理: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大廳

(網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0512-65224600

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0512-66683197、66683196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園區高層次和國際人才服務中心):咨詢

電話 0512-66605857

第510頁

三、人才服務

492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0512-69820119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核發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現場領取

十八、申請表格

第511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493

200. 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延期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續辦的,應當在有效期滿 30 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

申請,如遇持證人在國外(境外)等特殊情況的可在回國(來華)后的 30 日內

提出申請,發證機關及時辦理續辦手續。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實施依據

1. 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

發〔2011〕87 號)第一條至第十四條

2.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

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418 號)第一條至第

三十三條

五、服務對象

個人

六、服務范圍

個人因為居住證到期后,向省級、市級人才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

九、辦理條件

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第

十二條:有效期滿需要續辦的,應在有效期滿前 30 日內由所在單位向原發證機

關提出申請,如遇持證人在國(境)外等特殊情況的,可在回國(來華)后的 30

第512頁

三、人才服務

494

日內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規定程序換發新證。

十、申請材料

1. 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續辦申請表

2. 近期小 2 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 與本省內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協議)或在本省創辦企業的工商

營業執照

4. 本省不少于 6 個月的工作時間證明

5. 有效身份證明

6. 在用居住證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干將西路 288 號

2. 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蘇州大道東 351 號工商大廈 1 樓 2、3 號

窗口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園區高層次和國際人才服務中心):

旺墩路 168 號市場大廈 2 樓 9 號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2.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一 站 式 服 務 中 心: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線上辦理: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大廳

(網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0512-65224600

第513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495

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0512-66683197、66683196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園區高層次和國際人才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 0512-66605857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和對外合作處 0512-69820119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核發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現場領取

十八、申請表格

第514頁

三、人才服務

496

201. 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掛失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居住證》遺失的,持證人所在單位應及時掛失,并攜有關材料到原發證機

關辦理書面掛失手續,如掛失滿 15 日仍未找到證件的,所在單位應按規定程序

申請補辦新證。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實施依據

1. 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

發〔2011〕87 號)第一條至第十四條

2.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

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418 號)第一條至第

三十三條

五、服務對象

個人

六、服務范圍

個人因為居住證丟失或其他原因需要掛失居住證時,向省級、市級人才行政

主管部門提出掛失申請。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

九、辦理條件

居住證遺失并攜有關材料(如派出所出具的報案證明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

證明)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書面掛失手續。

第515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497

十、申請材料

1. 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掛失登記表

2. 派出所出具的報案證明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證明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干將西路 288 號

2. 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蘇州大道東 351 號工商大廈 1 樓 2、3 號

窗口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園區高層次和國際人才服務中心):

旺墩路 168 號市場大廈 2 樓 9 號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2.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一 站 式 服 務 中 心: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線上辦理: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大廳

(網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0512-65224600

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0512-66683197、66683196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園區高層次和國際人才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 0512-66605857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0512-69820119

第516頁

三、人才服務

498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掛失備案;網絡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第517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499

202. 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補辦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個人在居住證掛失十五日內未找到居住證時,向省級、市級人才行政主管部

門提出補辦申請,省級、市級人才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為申請人補辦居住證。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實施依據

1. 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

發〔2011〕87 號)第一條至第十四條

2.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

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418 號)第一條至第

三十三條

五、服務對象

個人

六、服務范圍

個人在居住證掛失十五日內未找到居住證時,向省級、市級人才行政主管部

門提出補辦申請。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

九、辦理條件

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第

十四條《居住證》遺失的,持證人所在單位應及時登錄江蘇留學人員創業網進行

掛失,并攜有關材料(如派出所出具的報案證明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證明)到

第518頁

三、人才服務

500

原發證機關辦理書面掛失手續,如掛失滿 15 日仍未找到證件的,所在單位應按

規定程序申請補辦新證。

十、申請材料

1.《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申請表》(人才本人、人才家屬)

2. 近期小 2 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及其他業績證明材料(附教育部

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 海外工作經歷證明

5. 有效身份證明(擁有外國國籍的交驗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在國外永久(長

期)居留的交驗護照、國外居留證明;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未在國外定居的交

驗護照、國內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交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交驗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內公民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6. 已婚者的結婚證或其他婚姻證明材料

7. 居住地住所證明(包括申請者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房合同或當地派出

所出具的住所證明等)

8. 有效健康狀況證明(6 個月內有效的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省內二級甲

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

9. 所在單位出具的在本省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 6 個月的證明

10. 與本省內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協議)或在本省創辦企業的工

商營業執照

11. 獲國家有關人才引進計劃、省級重大人才工程(含團隊領軍)資助的證

明材料(如有)

12. 符合規定的隨行未成年子女申領副證需提供出生證及親屬關系證明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干將西路 288 號

2. 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蘇州大道東 351 號工商大廈 1 樓 2、3 號

窗口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園區高層次和國際人才服務中心):

旺墩路 168 號市場大廈 2 樓 9 號窗口

第519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01

十二、工作時間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2.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一 站 式 服 務 中 心: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線上辦理: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大廳

(網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0512-65224600

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0512-66683197、66683196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園區高層次和國際人才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 0512-66605857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0512-69820119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核發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現場領取

十八、申請表格

第520頁

三、人才服務

502

203. 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注銷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失效及作廢的《居住證》由持證人所在單位收回并交發證機關注銷,已注銷

證件由發證機關暫時保存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集中后統一交省公安廳處

理。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實施依據

1. 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

發〔2011〕87 號)第一條至第十四條

2.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

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418 號)第一條至第

三十三條

五、服務對象

個人

六、服務范圍

失效及作廢的《居住證》由持證人所在單位收回并交發證機關注銷,已注銷

證件由發證機關暫時保存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集中后統一交省公安廳處

理。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

九、辦理條件

持證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居住證》自動失效:

第521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03

(一)有效期滿未續辦的;

(二)取得本省戶籍的;

(三)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協議)或結束在本省工作(創業)的;

(四)使用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居住證》主證失效,主證持有人配偶及子女所持《居住證》副證即自動失效,

失效及作廢的《居住證》由持證人所在單位收回并交發證機關注銷。已注銷證件

由發證機關暫時保存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集中后統一交省公安廳處理。

十、申請材料

1. 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注銷備案表

2. 在用居住證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干將西路 288 號

2. 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蘇州大道東 351 號工商大廈 1 樓 2、3 號

窗口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園區高層次和國際人才服務中心):

旺墩路 168 號市場大廈 2 樓 9 號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1.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2.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一 站 式 服 務 中 心: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3.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線上辦理: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大廳

(網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第522頁

三、人才服務

504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0512-65224600

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0512-66683197、66683196

蘇州園區人力資源中心服務大廳(園區高層次和國際人才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 0512-66605857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0512-69820119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注銷備案;網絡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第523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05

204.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補辦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補辦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事考試院

四、實施依據

《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蘇人社規〔2019〕1 號)第七十一條

五、服務對象

個人

六、服務范圍

蘇州大市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證書補辦由江蘇省人事考試中心直接負責,補辦好的證書下發到市一級后,

在 1 個工作日通知考生領取

九、辦理條件

由人社部門發放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因個人原因損壞或遺失證

書的

十、申請材料

個人電子證件照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人事考試院綜合科:蘇州市高新區寶帶西路 1105 號新大樓 7 樓 742

第524頁

三、人才服務

506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線上辦理: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業務辦理平臺

(網址 http://jiangsu.nomax.vip/bas/)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電話:0512-65169436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電話:0512-65109680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現場發放補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十八、申請表格

第525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07

205.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打印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打印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事考試院

四、實施依據

《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蘇人社規〔2019〕1 號)第七十一條

五、服務對象

個人

六、服務范圍

蘇州大市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九、辦理條件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通過資格復審

十、申請材料

個人電子證件照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人事考試院綜合科:蘇州市高新區寶帶西路 1105 號新大樓 7 樓 742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第526頁

三、人才服務

508

十三、辦理途徑

線上辦理: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業務辦理平臺

(網址 http://jiangsu.nomax.vip/bas/)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電話:0512-65169436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電話:0512-65109680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十八、申請表格

第527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09

206.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證書發放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證書發放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事考試院

四、實施依據

《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蘇人社規〔2019〕1 號第七十條【證書制

作發放】證書由國家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省、

市人事考試機構或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發放由人事考試機構發放的,考試合格人員

應在受理其報名的人事考試機構領取證書

五、服務對象

個人

六、服務范圍

蘇州大市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選擇證書郵寄的,自收到證書郵寄申請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辦結,選擇現場

領取證書的,即時受理即時辦結

九、辦理條件

選擇證書郵寄服務的,考生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業務辦理平臺證書申領

模塊按提示進行操作;選擇現場領取的,考生(含縣市區考生)帶好身份證原件

至蘇州市人事考試院領取證書,代領者還需要另外帶好代領者的身份證原件。

十、申請材料

身份證原件

第528頁

三、人才服務

510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人事考試院綜合科: 蘇州市高新區寶帶西路 1105 號新大樓 7 樓 742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1. 線上辦理: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業務辦理平臺

(網址 http://jiangsu.nomax.vip/bas/)

2. 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電話:0512-65169436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電話:0512-65109680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現場或郵寄發放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證書

十八、申請表格

第529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11

207.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審查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審查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事考試院

四、實施依據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核

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383 號)、《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蘇

人社發〔2019〕1 號)

五、服務對象

個人

六、服務范圍

蘇州大市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資格審核申請之日起 1 個工作日內辦結

九、辦理條件

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全部科目成績合格

十、申請材料

1. 身份證

2. 學歷學位證書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人事考試院考務科:蘇州市高新區寶帶西路 1105 號新大樓 7 樓 743

第530頁

三、人才服務

512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線上辦理: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業務辦理平臺

(網址 http://jiangsu.nomax.vip/bas/ 審核期間開放)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電話:0512-65301425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電話:0512-65109680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網絡反饋審核結果

十八、申請表格

第531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13

208.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事考試院

四、實施依據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文件、《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蘇人

社發〔2019〕1 號)

五、服務對象

個人

六、服務范圍

蘇州大市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報名申請之日起 1 個工作日內辦結

九、辦理條件

符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文件中的報名條件。

十、申請材料

學歷學位證書及身份證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人事考試院考務科:蘇州市高新區寶帶西路 1105 號新大樓 7 樓 743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第532頁

三、人才服務

514

十三、辦理途徑

線上辦理:蘇州市人事考試院網站(網址 http://www.szrsks.com/)

十四、收費標準

注冊測繪師考試客觀題考務費每人每科 78 元、主觀題考務費每人每科 85 元、

報名費每人 10 元;

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客觀題考務費每人每科 60 元、主觀題考務費每人每科

120 元,報名費每人每科 10 元;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初級、中級)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 55 元,報

名費每人 10 元;

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

按每人每科 60 元標準收取考務費,《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按每人 120 元

標準收取考務費,報名費按每人 10 元收取;

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各級別筆譯綜合能力科目每人 60 元 ; 各級別筆譯實務科目

考務費每人 65 元,二級口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每科 200 元,三

級口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每科 190 元;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考務費按每人 55

元標準、其余 3 科考務費按每人每科 35 元標準;

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 82 元標準、二級注冊計量師資

格考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 78 元標準、報名費按每人 10 元標準收取;

監理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

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3 科考務費按每人每科 60 元標準,《建設工程

監理案例分析》科目考務費按每人 120 元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 10 元

標準收取;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 60 元,報名費每人 10 元;

注冊設備監理師考試考務費按主觀題每人每科 70 元標準、客觀題每人每科

62 元標準、報名費按每人 10 元標準收取;

社會工作師(初級、中級、高級)考試客觀題考務費按每人每科 62 元標準、

主觀題考務費按每人每科 68 元標準、報名費按每人 10 元標準收取;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收費 60 元;高級資格考

第533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15

務費考試按每人每科收費 80 元;

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 120 元標準收取報名考試費用;高級

資格考試按每人 110 元標準收取報名考試費用;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務費每人每科 69 元、《消

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考務費每人每科 65 元、報名費

每人 10 元;

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 60 元,報名費每人 10 元;

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客觀題每人每科 60 元、主觀題每人每科 120 元,報名

費每人 10 元;

一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

工程項目管理》3 科每人每科 56 元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每人每科 75 元;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 60 元,報名費每人 10 元。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電話:0512-65301425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電話:0512-65109680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網絡反饋報名結果

十八、申請表格

第534頁

516

四、技能提升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第535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17

四、技能提升

209.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審批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審批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000114003001

三、實施主體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

四、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訂);

2.《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99 號);

3.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 省民政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

發〈江蘇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規〔2022〕2 號)。

五、服務對象

個人或單位

六、服務范圍

屬地管理:各縣市區負責本地區區域范圍內審批工作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專家評審小組組建及審核所需時間,不計入規

定期限。

九、辦理條件

江蘇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標準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舉辦者。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自然人可以單獨或者聯合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

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舉辦者應當堅

第536頁

四、技能提升

518

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并具備相應條件。

1. 法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有關經營(運

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名單,無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有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2. 自然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

罪記錄或者教育培訓領域不良從業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聯合辦學者。兩個以上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聯合舉辦民辦職業

培訓學校,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明確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自權利義務

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聯合辦學者出資計入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注冊資本或者開

辦資金的,應當明確各自計入注冊資本或者開辦資金的出資數額、方式以及相應

比例。

(二)名稱

1.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

致。學校名稱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含有中國、

中華、全國、國家、中央、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

2. 申請設立非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其名稱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

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規章的規定。

非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兩個以上漢字

組成)、業務領域、組織形式等四部分組成,如:“×× 市(縣、區)×× 職

業培訓學校”。

3. 申請設立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其名稱應當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

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如:

“×× 市(縣、區)××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4. 本標準實施前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其名稱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

命名的,可以繼續沿用。

(三)章程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依法制定章程,將章程向社會公示,舉辦者根據章程

第537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19

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參與辦學和管理活動。學校修訂章程應當事先公告,征求利

益相關方意見。完成修訂后,報審批機關、主管部門備案或者核準。章程應當載

明下列事項:

1. 學校的名稱、住所、辦學地址、法人屬性。

2. 舉辦者的權利義務,舉辦者變更、權益轉讓的辦法(非營利性民辦職業培

訓學校僅需載明舉辦者權利義務)。

3. 辦學宗旨、發展定位、層次、類型、規模、形式等。

4. 學校開辦資金、注冊資本,資產的來源、性質等。

5. 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

任期、議事規則等。

6. 學校黨組織負責人或者代表進入學校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的程序。

7.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8. 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剩余資產處置的辦法與程序。

9. 章程修改程序。

(四)組織機構

1.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

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學校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2. 決策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

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決策機構成員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行政負責人)、

黨組織負責人和教職工代表等組成,設理事長(董事長)一人。決策機構負責人

應當具有良好的信用情況,無故意犯罪或者教育培訓領域不良從業記錄,有中華

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執行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建立以校長(行政負責人)為

主要負責人的執行機構,校長(行政負責人)依法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權。

4. 監督機構。依法建立相應的監督機構。

(五)管理制度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制定并完善行政管理、教學管理、安全管理、

員工管理、學員管理、檔案管理、資產和財務管理、收費和退費管理、設施設備管理、

教師培訓及考核等制度。

第538頁

四、技能提升

520

(六)法定代表人、校長(行政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

1.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法應當由學校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校長(行政

負責人)擔任,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

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校長(行政負責人)。聘任專職校長(行政負責人)負責學校日常培訓和管理,

校長(行政負責人)除了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培訓規律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

用狀況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 70 周歲;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

者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及以上畢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三級及

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5 年以上相關教育、培訓管理經驗。

3. 教學管理人員。配備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學

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及以上畢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

職資格或者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配備與

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專兼職工作人員。

4. 財務管理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具有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的

會計人員,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

5. 安全管理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監管職責,落

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師資隊伍

1.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根據所開設的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結構合理、數

量充足、人員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中專職教師不少于 3 人。教師年齡不超

過 70 周歲。專職教師數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 1/4,且單個教學場所(含校區)的

專職教師不得少于 2 人。每個培訓項目,至少配備 1 名專業理論課教師和 1 名專

業實訓課教師。

2.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所聘任的專兼職教師,應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或者其

他相應的專業資格、資質。

3. 專業理論課教師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技工院校技師

班畢業,相關職業(工種)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或者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4. 專業實訓課教師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技工院校高級

第539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21

工班及以上畢業,相關職業(工種)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或者相關

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實訓課教師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

應當不低于所執教的職業(工種)等級。

5. 開展國家發布的新職業培訓且暫無國家職業標準的,應當配備相近專業的

專業理論課教師和專業實訓課教師,教師資質按照第 3 和 4 所明確的要求進行配

備。

6.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聘任公辦學校教師應當經其所在學校書面同意;聘任外

籍教師,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7. 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被納入“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

及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擔任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師。

(八)辦學投入

1. 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出資義務,及時足額實

繳開辦資金。學校存續期間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固定資產應當達

到 20 萬元以上,注冊資金 50 萬元以上。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

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方為實際控制

人舉辦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規定。

2. 舉辦者的辦學投入應當履行法定出資驗資程序。其中,舉辦者以貨幣資產

出資的,應當提供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舉辦者以自有土地使用

權以及房屋產權、培訓設施設備以及圖書資料等財物、知識產權和商標商譽等無

形資產作為辦學出資的,應當由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由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依據評估報告出具驗資報告,且符合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

出資比例要求。

3. 舉辦者應當將貨幣、土地使用權、房屋及知識產權等所有辦學投入及時過

戶到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名下,依法落實法人財產權。法律法規對民辦職業培訓學

校出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辦學場所和設施設備

申請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避開可能危及學員人身安全的場所。居民

住宅和存在安全問題的建筑不得作為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注冊及辦學場所。舉辦

第540頁

四、技能提升

522

者以自有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辦學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以租用場所辦學

的,應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證明,租賃期限自申請辦學之

日起不得少于 3 年。辦學場所應當符合消防、建筑、衛生、防疫、環保等安全要求。

1. 場所面積要求。法人注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不少于 300 平

方米,其依法設立的校區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面積不少于 150 平方米。其中,教

學用房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面積的 2/3。

2. 建筑和消防等安全要求。辦學場所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和消防要求。

招收寄宿學員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其向學員所提供的宿舍,還應當具備必要的

醫療衛生及安全保障條件。從事食品相關培訓以及向學員提供餐飲服務的民辦職

業培訓學校,應當取得相關食品經營許可等證照。

3. 設施設備要求。應當按照基本技能培訓不出校門的原則,配備與培訓項目

(職業、工種)、培訓形式、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及實訓設施設備,實訓工位

設置應當充足,實訓設備應當保證 2-6 人一臺(套)。需要租賃大型貴重設施設

備的,應當簽訂租賃協議,且租賃期自申請辦學之日起不少于 3 年。開設社會通

用性技能培訓項目的,其設施設備應當達到相應職業(工種)的設置標準要求。

(十)培訓項目、課程及教材

1.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所開展的培訓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具

有明確的培養目標,不得違背教育規律和學員身心發展規律。

2. 應當具有與培訓項目(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

從事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其所制定的培訓計劃及

培訓大綱,應當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的相關要求。

3. 應當選用與其培訓項目及培訓計劃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應當報當地縣

(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且舉辦者應當對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

合規性以及自愿接受主管部門檢查等作出書面承諾。涉及引進教材的,應當嚴格

遵守國家出版物進口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違反憲法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

民族團結、宣揚邪教迷信。

4. 以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方式提供教學服務的,除應當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條件

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信息網絡方面的相關規定。

(十一)其他條件

第541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23

1.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基本辦學規模應當不低于 200 人。

2. 舉辦涉及保安等特定行業培訓項目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相關行業主管部

門有特定準入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申請材料

(一)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立標準》的,舉辦者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 申辦報告和申請表。

2. 舉辦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 學校名稱預核準的證明文件或者名稱預留通知書。

5.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承諾書。

6. 舉辦涉及保安等特殊行業的培訓項目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另有準入要求

的,應當提交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查同意文件。

(二)舉辦者按照一般程序申請正式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提交以下

材料:

1. 申辦報告和申請表。

2. 舉辦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及資質證明材料。

3. 辦學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屬捐贈性質的校

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

關有效證明文件。

4. 學校名稱預核準的證明文件或者名稱預留通知書。

5.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 舉辦涉及保安等特殊行業的培訓項目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另有準入要求

的,應當提交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查同意文件。

7. 法定機構出具的注冊資金驗資報告、用于辦學的固定資產有效證明文件,

用作辦公、培訓的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建筑和消防安全證明

材料,培訓設施設備清單及證明材料。

8.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審批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 個月內,根據《設立標準》,按照《江蘇省民

第542頁

四、技能提升

524

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評分細則》,組織專家評審小組進行現場評估打分,根據評

分結果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準予正式設立的決定,并送達舉辦者。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各縣市區人社或行政審批部門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9820095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辦學許可證;現場領取

十八、申請表格

1. 江蘇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

2. 江蘇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請表

3.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承諾書

4. 江蘇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評分細則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543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25

210.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分立、合并審批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分立、合并審批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000114003001

三、實施主體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

四、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訂);

2.《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99 號);

3.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 省民政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

發〈江蘇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規〔2022〕2 號)

五、服務對象

個人或單位

六、服務范圍

屬地管理:各縣市區負責本地區區域范圍內審批工作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專家評審小組組建及審核所需時間,不計入規

定期限。

九、辦理條件

第二十七條 非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不得設立分校。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

學校可以設立分校,設立分校應當向分校所在地審批機關單獨申請辦學許可,報

原審批機關備案,并到市場主體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記。分校應當符合《設立標準》

規定的各項設立條件。

第二十九條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可以進行合并、分立,但不同法人屬性的民辦

第544頁

四、技能提升

526

職業培訓學校不得合并,且不得分立為不同法人屬性的學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合并、分立的,應當做好財務清算,制定應急工作方案、預案,妥善安置學生后,

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按照新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程序辦理。

江蘇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標準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舉辦者。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自然人可以單獨或者聯合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

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舉辦者應當堅

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并具備相應條件。

1. 法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有關經營(運

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名單,無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有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2. 自然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

罪記錄或者教育培訓領域不良從業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聯合辦學者。兩個以上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聯合舉辦民辦職業

培訓學校,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明確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自權利義務

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聯合辦學者出資計入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注冊資本或者開

辦資金的,應當明確各自計入注冊資本或者開辦資金的出資數額、方式以及相應

比例。

(二)名稱

1.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

致。學校名稱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含有中國、

中華、全國、國家、中央、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

2. 申請設立非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其名稱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

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規章的規定。

非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兩個以上漢字

組成)、業務領域、組織形式等四部分組成,如:“×× 市(縣、區)×× 職

業培訓學校”。

第545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27

3. 申請設立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其名稱應當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

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如:

“×× 市(縣、區)××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4. 本標準實施前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其名稱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

命名的,可以繼續沿用。

(三)章程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依法制定章程,將章程向社會公示,舉辦者根據章程

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參與辦學和管理活動。學校修訂章程應當事先公告,征求利

益相關方意見。完成修訂后,報審批機關、主管部門備案或者核準。章程應當載

明下列事項:

1. 學校的名稱、住所、辦學地址、法人屬性。

2. 舉辦者的權利義務,舉辦者變更、權益轉讓的辦法(非營利性民辦職業培

訓學校僅需載明舉辦者權利義務)。

3. 辦學宗旨、發展定位、層次、類型、規模、形式等。

4. 學校開辦資金、注冊資本,資產的來源、性質等。

5. 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

任期、議事規則等。

6. 學校黨組織負責人或者代表進入學校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的程序。

7.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8. 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剩余資產處置的辦法與程序。

9. 章程修改程序。

(四)組織機構

1.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

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學校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2. 決策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

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決策機構成員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行政負責人)、

黨組織負責人和教職工代表等組成,設理事長(董事長)一人。決策機構負責人

應當具有良好的信用情況,無故意犯罪或者教育培訓領域不良從業記錄,有中華

第546頁

四、技能提升

528

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執行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建立以校長(行政負責人)為

主要負責人的執行機構,校長(行政負責人)依法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權。

4. 監督機構。依法建立相應的監督機構。

(五)管理制度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制定并完善行政管理、教學管理、安全管理、

員工管理、學員管理、檔案管理、資產和財務管理、收費和退費管理、設施設備管理、

教師培訓及考核等制度。

(六)法定代表人、校長(行政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

1.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法應當由學校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校長(行政

負責人)擔任,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

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校長(行政負責人)。聘任專職校長(行政負責人)負責學校日常培訓和管理,

校長(行政負責人)除了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培訓規律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

用狀況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 70 周歲;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

者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及以上畢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三級及

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5 年以上相關教育、培訓管理經驗。

3. 教學管理人員。配備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學

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及以上畢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

職資格或者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配備與

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專兼職工作人員。

4. 財務管理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具有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的

會計人員,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

5. 安全管理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監管職責,落

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師資隊伍

1.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根據所開設的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結構合理、數

量充足、人員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中專職教師不少于 3 人。教師年齡不超

第547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29

過 70 周歲。專職教師數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 1/4,且單個教學場所(含校區)的

專職教師不得少于 2 人。每個培訓項目,至少配備 1 名專業理論課教師和 1 名專

業實訓課教師。

2.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所聘任的專兼職教師,應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或者其

他相應的專業資格、資質。

3. 專業理論課教師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技工院校技師

班畢業,相關職業(工種)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或者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4. 專業實訓課教師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技工院校高級

工班及以上畢業,相關職業(工種)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或者相關

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實訓課教師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

應當不低于所執教的職業(工種)等級。

5. 開展國家發布的新職業培訓且暫無國家職業標準的,應當配備相近專業的

專業理論課教師和專業實訓課教師,教師資質按照第 3 和 4 所明確的要求進行配

備。

6.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聘任公辦學校教師應當經其所在學校書面同意;聘任外

籍教師,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7. 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被納入“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

及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擔任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師。

(八)辦學投入

1. 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出資義務,及時足額實

繳開辦資金。學校存續期間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固定資產應當達

到 20 萬元以上,注冊資金 50 萬元以上。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

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方為實際控制

人舉辦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規定。

2. 舉辦者的辦學投入應當履行法定出資驗資程序。其中,舉辦者以貨幣資產

出資的,應當提供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舉辦者以自有土地使用

權以及房屋產權、培訓設施設備以及圖書資料等財物、知識產權和商標商譽等無

形資產作為辦學出資的,應當由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548頁

四、技能提升

530

由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依據評估報告出具驗資報告,且符合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

出資比例要求。

3. 舉辦者應當將貨幣、土地使用權、房屋及知識產權等所有辦學投入及時過

戶到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名下,依法落實法人財產權。法律法規對民辦職業培訓學

校出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辦學場所和設施設備

申請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避開可能危及學員人身安全的場所。居民

住宅和存在安全問題的建筑不得作為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注冊及辦學場所。舉辦

者以自有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辦學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以租用場所辦學

的,應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證明,租賃期限自申請辦學之

日起不得少于 3 年。辦學場所應當符合消防、建筑、衛生、防疫、環保等安全要求。

1. 場所面積要求。法人注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不少于 300 平

方米,其依法設立的校區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面積不少于 150 平方米。其中,教

學用房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面積的 2/3。

2. 建筑和消防等安全要求。辦學場所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和消防要求。

招收寄宿學員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其向學員所提供的宿舍,還應當具備必要的

醫療衛生及安全保障條件。從事食品相關培訓以及向學員提供餐飲服務的民辦職

業培訓學校,應當取得相關食品經營許可等證照。

3. 設施設備要求。應當按照基本技能培訓不出校門的原則,配備與培訓項目

(職業、工種)、培訓形式、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及實訓設施設備,實訓工位

設置應當充足,實訓設備應當保證 2-6 人一臺(套)。需要租賃大型貴重設施設

備的,應當簽訂租賃協議,且租賃期自申請辦學之日起不少于 3 年。開設社會通

用性技能培訓項目的,其設施設備應當達到相應職業(工種)的設置標準要求。

(十)培訓項目、課程及教材

1.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所開展的培訓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具

有明確的培養目標,不得違背教育規律和學員身心發展規律。

2. 應當具有與培訓項目(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

從事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其所制定的培訓計劃及

培訓大綱,應當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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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531

3. 應當選用與其培訓項目及培訓計劃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應當報當地縣

(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且舉辦者應當對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

合規性以及自愿接受主管部門檢查等作出書面承諾。涉及引進教材的,應當嚴格

遵守國家出版物進口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違反憲法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

民族團結、宣揚邪教迷信。

4. 以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方式提供教學服務的,除應當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條件

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信息網絡方面的相關規定。

(十一)其他條件

1.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基本辦學規模應當不低于 200 人。

2. 舉辦涉及保安等特定行業培訓項目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相關行業主管部

門有特定準入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申請材料

(一)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立標準》的,舉辦者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 申辦報告和申請表。

2. 舉辦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 學校名稱預核準的證明文件或者名稱預留通知書。

5.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承諾書。

6. 舉辦涉及保安等特殊行業的培訓項目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另有準入要求

的,應當提交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查同意文件。

(二)舉辦者按照一般程序申請正式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提交以下

材料:

1. 申辦報告和申請表。

2. 舉辦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及資質證明材料。

3. 辦學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屬捐贈性質的校

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

關有效證明文件。

4. 學校名稱預核準的證明文件或者名稱預留通知書。

第550頁

四、技能提升

532

5.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 舉辦涉及保安等特殊行業的培訓項目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另有準入要求

的,應當提交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查同意文件。

7. 法定機構出具的注冊資金驗資報告、用于辦學的固定資產有效證明文件,

用作辦公、培訓的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建筑和消防安全證明

材料,培訓設施設備清單及證明材料。

8.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審批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 個月內,根據《設立標準》,按照《江蘇省民

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評分細則》,組織專家評審小組進行現場評估打分,根據評

分結果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準予正式設立的決定,并送達舉辦者。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各縣市區人社或行政審批部門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9820095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辦學許可證;現場領取

十八、申請表格

1. 江蘇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

2. 江蘇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請表

3.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承諾書

4. 江蘇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評分細則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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