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可申報項目1.湖州市工業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131 金融支持計劃實施方案.....12.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2024 年“浙江制造”標準培育立項指南的公告—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13.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 2024 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144.關于開展 2024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195.關于開展 2024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報報送工作的通知.216.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浙江省創新型中小企業..............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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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可申報項目1.湖州市工業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131金融支持計劃實施方案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作部署,充分發揮轉型金融的撬動作用,加快推動工業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貼息一點、銀行讓利一點、企業獲得一點、的原則對工業企業設備更新技術改造項目貸款和設備融資租賃貸款予以貼息,推動三年新增 1000 億元的工業貸款授信每年撬動新增300 億元以上的技術改造投資財政貼息和銀行讓利 1 億元加快產業圍繞“高端化、數字化、綠色化”方向轉型升級助推工業高質量發展。二、主要內容
(一)貼息類別
1.設備更新項目貸款貼息。
與若干具有意愿的商業銀行開展試點合作,由合作銀行對工業企業設備更新項目貸款實施優惠利率年化利率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 30 個基點(“碳效貸\"利率優惠可疊加享受)。貼息資金按照項目設備貸款實際付息對應的本金金額年化1%貼息,單個項目貸款年度貼息金額不超過 50 萬元,單個企業多個項目貸款年度貼息金額不超過 80 萬元,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 年。(具體細則另行制定)2.設備更新融資租賃貼息。
與若干實力較強、具有意愿的工業設備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試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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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貼息資金按照設備融資租賃貸款實際投放金額年化1%貼息,單筆設備融資租賃貸款年度貼息金額不超過50 萬元,單個企業多個項目融資租賃年度貼息金額不超過 80 萬元,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二)貼息對象
貼息對象為通過銀行貸款或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方式,進行新建或改擴建項目的工業企業。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納稅記錄。2.誠信守法,未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3.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在湖州市本級(吳興區、南潯區、南太湖新區)范圍內實施。
4.項目計劃固定資產投資不少于500 萬元,其中實際完成設備投資不少于 300 萬元。
(三)貼息范圍
1.高端化轉型項目。
支持企業在實施高端化轉型建設中使用銀行貸款購置或設備融資租賃的先進生產設備及軟件和試驗檢測設備。高端化生產設備包括整臺套生產性設備、促進兩化融合的軟件投入等,軟件設備必須是與項目密切相關的工控軟件。試驗檢測設備包括設計驗證、測試驗證、工藝驗證等中試和檢驗檢測環節中的設備。2.數字化轉型項目。
支持企業在實施數字化改造、工業互聯網建設中使用銀行貸款購置或設備融資租賃的數字化設備和軟件。數字化設備和軟件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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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產設備購置、信息系統軟件、設備嵌入軟件,提供數字化系統應用集成的定制開發軟件和相關技術服務投入,以及從云平臺服務商或云應用服務商購買的云計算、云存儲、云應用等相關云服務投入。3.綠色化轉型項目。
支持企業在實施綠色化改造建設中使用銀行貸款購置或設備融資租賃的軟硬件設備。綠色化軟硬件設備包括節能、減排、資源循環綜合利用設備以及老舊低效設備的更新設備。4.其他設備更新項目。
落實中央相關政策,支持企業在大規模設備更新項目中使用銀行貸款購置或設備融資租賃的軟硬件設備。
貼息設備必須為新購置設備,二手設備購置款不納入貼息范圍。企業廠房等土建和鋪底流動資金不納入貼息范圍。逾期還貸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貼息對象、范圍、貸款用途等與規定不符的不納入貼息范圍。
(四)貼息方式
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采取“免企業申報”方式,即借款企業按規定先支付貸款利息,由貸款銀行或金融租賃公司根據利息支付清單及其他申報材料按程序申請貼息后返還企業。每年分兩個時間段進行補貼,分別為:1 月1 日—6 月30日,7月1日—12 月 31 日。單個項目只能有一個貸款銀行或一家金融租賃公司,只享受一次貼息政策。
(五)貼息金額
市級財政每年貼息貸款總規模不超過4000 萬元。已經獲得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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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其他領域設備銀行貸款貼息或融資租賃貸款貼息的,不再重復享受市本級貼息。
(六)附則
1.鼓勵各區縣統籌推進轄區內工業項目貸款貼息工作。各區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區管委會按本辦法做好大規模設備更新貼息工作:各縣人民政府參照本方案抓好落實。
2.貼息年度內,本貼息政策與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中投資技改項目、數字化改造、節能技改等補貼政策可同時享受。3.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三、保障措施
強化組織領導
強化合作互補
強化責任落實
強化閉環管理
強化氛圍營造
附件:
1. 湖州市“131”金融支持計劃合作銀行承諾書2. 湖州市“131”金融支持計劃合作金融租賃公司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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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湖州市“131”金融支持計劃合作銀行承諾書根據《湖州市制造業領域“131”金融支持計劃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我行積極響應各項工作要求,自愿參與“131”金融支持計劃財政貼息工作,加大金融資本對我市制造業支持力度。承諾如下:第一條 我行對在湖州市范圍內實施的制造業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提供貸款支持,在系統內將其標注為“設備更新貸”。第二條 “設備更新貸”產品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于貸款發放時適用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0BP。與企業簽訂合同時,要求企業同步簽訂信用承諾,避免出現項目信息造假、套取騙取貼息資金等問題。
第三條 “設備更新貸”產品按照《實施方案》載明的項目類型,細化設置貸款產品標準和軟硬件設備認定標準等。貼息對象和項目認定標準符合《實施方案》要求。
第四條 我行具備系統和制度支撐,能夠通過行內暢通的多級溝通渠道,確保完成制造業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工作(下稱“貼息工作”)各項任務。安排一名專職人員 (部門,手機,郵箱 )負責日常工作。專職人員原則上應在一個年度內保持不變。如有人員崗位變動,將及時向市經信局、財政局書面說明,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
第五條 落實審貸責任,按市場化原則對項目貸款申請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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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貼息資金核定工作。
1.我行下屬機構放款后,根據本次放款金額初步測算需貼息金額,將貸款合同及貼息申請材料及時報送當地經信、財政部門備案,同時提交我行進行審核。
2.我行結合貸款貼息政策規定,按照貸款合同、利息憑證、購貨發票等佐證材料,按規定時限匯總測算貼息金額,并加蓋我行公章,將相關合同和證明材料及時報送市經信局、財政局。第六條 嚴格按照要求篩選把關,避免關鍵信息填報錯誤,確保材料真實、數據準確。
第七條 加強借款企業貸后跟蹤管理,對借款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及相應擔保等進行日常監督,防止貸款資金違規使用。
第八條 對于借款企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貸款、挪用貸款資金,或不配合銀行貸后管理,不按要求提供真實財務報表、隱瞞企業經營情況變動以及借款合同約定等其他行為的,我行將根據合同規定及相關工作規范,作出要求借款企業提前歸還貸款的處理,并保留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 于當年 4、7、10 月、次年1 月底前,匯總當年“設備更新貸”的申請、授信、放貸等情況,報送市經信局。收到財政撥付的貼息資金后,第一時間打入貸款企業的貸款行賬戶,確保及時高效。于次年 2 月底前,對上年度貼息情況進行總結,書面報送市財政局、經信局。
第十條 禁止“設備更新貸”與其他信貸產品捆綁銷售,單個項目放貸總額不得超出項目設備投資金額的120%。自覺接受市經信局、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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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及審計局等部門監督檢查。推進貼息工作存在明顯疏漏時,同意取消次年合作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接受處理。申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申請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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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湖州市“131”金融支持計劃合作金融租賃公司承諾書根據《湖州市制造業領域“131”金融支持計劃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我公司積極響應各項工作要求,自愿參與“131”金融支持計劃財政貼息工作,加大金融資本對我市制造業支持力度。承諾如下:第一條 我公司對在湖州市范圍內實施的制造業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提供融資租賃支持,在系統內將其標注為“設備更新租賃”。第二條 “設備更新租賃”產品年租息率原則上不高于4%,與租賃企業簽訂合同時,要求企業避免出現項目信息造假、套取騙取貼息資金等問題。
第三條 “設備更新租賃”產品按照《實施方案》載明的項目類型,細化設置租賃設備標準和配套軟硬件設備認定標準等。貼息對象和項目認定標準符合《實施方案》要求。第四條 我公司具備系統和制度支撐,能夠通過公司內暢通的多級溝通渠道,確保完成制造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財政貼息工作(下稱“貼息工作”)各項任務。安排一名專職人員(部門,手機,郵箱 )負責日常工作。專職人員原則上應在一個年度內保持不變。如有人員崗位變動,將及時向市經信局、財政局書面說明,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
第五條 充分發揮融資租賃業務門檻低、形式靈活的特點,利用自身業務優勢主動幫助企業發揮設備資產價值,加快實現設備租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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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審批、簽約、放款等全流程操作。1.我公司融資租賃合同執行后,根據本次放款金額初步測算需貼息金額,將融資租賃合同及貼息申請材料及時報送當地經信、財政部門備案。
2.我公司結合融資租賃貼息政策規定,按照融資租賃合同、利息憑證、購貨發票等佐證材料,按規定時限匯總測算貼息金額,并加蓋我公司公章,將相關合同和證明材料及時報送市經信局、財政局。3.對于享受政府政策貼息的項目,我公司承諾不額外向租賃企業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續費、保證金,并對融資設備贈送保險。第六條 嚴格按照要求篩選把關,避免關鍵信息填報錯誤,確保材料真實、數據準確。
第七條 按《實施方案》要求和有關金融監管政策規定組織開展設備融資租賃業務,對企業資質及信用等承擔盡職調查、租后管理及風險控制等主體責任,加強對設備租賃融資資金的風險審查和租后管理,確保資金全部用于設備更新改造。第八條 對于租賃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轉賣(租)設備,或不配合公司租后管理,不按要求提供真實財務報表、隱瞞企業經營情況變動以及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等其他行為的,我公司將根據合同規定及相關工作規范處理,并保留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第九條 于當年 4、7、10 月、次年1 月底前,匯總當年“設備更新租賃”的申請、履約等情況,報送市經信局。于次年2 月底前,對上年度貼息情況進行總結,書面報送市財政局、經信局。第十條 禁止“設備更新租賃”與其他融資租賃產品捆綁銷售。自覺接受市經信局、財政局及審計局等部門監督檢查。推進貼息工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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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疏漏時,同意取消次年合作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接受處理。
申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申請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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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2024年“浙江制造”標準培育立項指南的公告—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貫徹國務院《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以及《浙江省國家標準化創新發展試點工作方案》《關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設的通知》,助力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進一步提升“浙江制造”標準供給和實施質量,制定本指南。一、總體要求
(一)突出重點,服務大局。貫徹三個“一號工程”和“十項重大工程”部署,圍繞“415X”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優勢傳統產業改造提升、“315”科技創新、“396”未來產業等重點,加快“浙江制造”標準研制攻堅,以標準升級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以標準提升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二)明確定位,完善體系。“浙江制造”標準定位為對標國際、國內一流,是體現制造業發展創新水平、符合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具有高質量高效益內涵特征的先進標準。“浙江制造”標準范圍包括制造業領域的產品標準、工藝標準、方法標準、基礎標準、生產性服務標準等。
(三)系統推進,注重質效。對照我省已發布的數控機床等標準體系建設指南,重點產業“浙江制造”標準體系框架指南,以及已實施的數字經濟標準提升項目領域,開展“浙江制造”標準研制,強化產業鏈關鍵環節、關鍵領域、關鍵產品的標準協同。強化標準立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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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質量審核,加強對標準研制過程的監督指導,高質量推進標準研制工作,提升“浙江制造”標準的先進性、經濟性和適用性。二、立項重點方向
(一)能效、排放、技術標準。重點支持研制我省重點工業領域以及能源、生態環境、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漁船、農業機械、教育、文旅、醫療等領域設施設備更新標準,汽車、家電、家裝等消費品質量標準,資源循環利用標準。(二)“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重點支持綠色石化、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智能物聯、現代紡織與服裝、集成電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等八大特色產業鏈領域。(三)數字經濟和重點產業鏈。重點支持機器人、區塊鏈、數字人、數字安防、網絡通信、智能計算、數控機床、虛擬現實、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家居、智能機器人(無人機、船)、智慧醫療、智能裝備、智能工廠/未來工廠、數字化治理等領域,以及電動工具產業、電機產業、閥門產業等“浙江制造”標準體系框架指南領域。(四)優勢傳統產業改造提升。重點支持茶葉、絲綢、黃酒、中藥、木雕、根雕、石刻、文房、青瓷、寶劍等十大產業領域。三、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程序
標準牽頭起草單位通過“浙江標準在線”(https://bz.zjamr.zj.gov.cn/)進行申報。(二)申報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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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點支持以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學(協)會、技術機構等組建聯合體,共同研制符合產業鏈協同發展需要的“浙江制造”標準;2.重點支持龍頭企業以及專精特新、“雄鷹”、“品字標”等企業牽頭研制“浙江制造”標準。
(三)申報材料
1.《“浙江制造”標準培育申請書》;2.標準草案;
3.標準實施承諾等相關證實性材料。(四)申報時間
“浙江制造”標準研制按照即時受理、分批下達的原則,通過技術審查、專家答辯會審后分批下達培育計劃。四、項目管理
(一)“浙江制造”標準培育計劃下達后,標準名稱、標準牽頭起草單位、完成報批時限等原則上不應隨意變更。(二)納入“浙江制造”標準培育計劃后,應按計劃時間完成報批;確有必要延期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將作項目終止處理。
聯系方式: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0571-89761370、85786380。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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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各市、縣(市、區)科技型企業主管部門(不含寧波):根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為組織做好 2024 年度全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申請認定時已注冊成立一年(滿365 個日歷天數)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業。
(二)2021 年認定的高企,其證書有效期至2024 年,可按本通知規定再次提出認定申請。
二、認定條件
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二)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三)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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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近 3 個會計年度(指2021-2023 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 3 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23 年度銷售收入小于 5000 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2023 年度銷售收入在 5000 萬元至2 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 4%;
3.2023 年度銷售收入在 2 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五)2023 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2023 年度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 50%。(六)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七)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指提交申請日前365個日歷天數)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三、申報時間
2024 年度申報工作分兩批次開展,縣(市、區)主管部門推薦上報截止時間分別為 7 月 31 日、8 月31 日。省級分別于8月份、9月份安排評審;對未通過評審的,9 月底前統一組織復評;對未通過復評且符合條件的,10 月份統一安排異議處理。四、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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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申報。企業需及時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過“企業培育”場景進入“高新技術企業業務入口”,按照“申報指引”自主完成申報。(二)地方審核。縣(市、區)主管部門登錄“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https://ds.kjt.zj.gov.cn/),對企業申報材料(須重點審查知識產權獲取時間、獲取方式、正反面文本等)及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質開展形式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將《推薦匯總表》(系統中下載)及守法規范證明材料加蓋主管部門印章后在線上傳。
(三)實地核查。對 2024 年新申請認定企業,由縣(市、區)主管部門全部開展實地核查;對申請重新認定企業,由縣(市、區)主管部門按不低于 10%比例抽取企業開展實地核查;實地核查情況須在《推薦匯總表》中注明。設區市主管部門須抽取部分申報企業開展實地核查,確保申報質量。
五、申報注意事項
(一)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的材料須清晰完整、真實有效;加強誠信承諾管理,須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和“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上傳合規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簽署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簽章)并加蓋公章,在申報系統中填報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應保持一致。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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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定企業擁有的有效知識產權不得全部為2024年當年獲得,且須與申報的主要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有關聯;知識產權證書須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三)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 號),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首次評審未通過的企業,如需參加復評的,可通過“企業培育”場景,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申報材料,按照系統指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復評申請。未通過復評的企業,如符合異議處理條件的(第一輪評審或復評的創新能力得分大于70 分),可按照系統指引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異議處理申請。
(五)企業可通過“企業培育”場景查詢各地方高企主管部門信息,咨詢相關政策要求;通過認定備案的,根據需要自行下載并打印重新認定說明材料或高企證書。任何以承諾為企業通過評審或認定為由詐騙錢財物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企業需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六、工作要求
(一)市、縣(市、區)主管部門應引導企業運用“企業培育”場景中的“政策告知”“智能評測”“輔助申報”“云端培訓”等功能模塊測評認定條件、編制申報材料、掌握申報要求。高企申報認定采用無紙化方式,嚴禁各地收取企業紙質材料。(二)加強市、縣(市、區)科技、財政、稅務等主管部門聯動,完善申報審核協同機制,共同開展企業申報信息的形式審查,嚴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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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質量關。縣(市、區)主管部門應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及生態環境等部門協作,統一為企業核查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設區市主管部門應建立高企認定“回頭看”機制,每年組織縣(市、區)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檢查。
(三)市、縣(市、區)主管部門應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質審核。2024 年度全省推薦事務所名單通過“企業培育”場景公布。省外(含寧波)事務所需重點審查營業執照、執業證書、在職人員清單及最新的社保證明、注冊會計師證書、承諾書、單位從業人數差異說明、無不良執業證明、退休返聘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四)市、縣(市、區)主管部門應加強高企工作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主動會同紀檢監察機構加強申報、審查、推薦等全過程監察,確保工作公正性和規范性。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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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關于開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決策部署,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 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22〕67 號)有關要求,現就開展 2024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通知如下:一、企業參評要求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業”板塊(以下簡稱平臺)注冊并填報企業相關信息,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佐證材料,并保證所填內容和提交資料準確、真實、合法、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本年度評價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價。二、評價工作相關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一)對參評企業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各省級主管部門應組織評價機構對所有企業填報資料和佐證材料進行審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由省級主管部門在平臺公示10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以下簡稱信息庫)并在平臺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平臺和信息庫建設與運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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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本年度參評企業如符合以下情況,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在公示前組織評價機構開展實地核查:1.職工總數為 5 人及以下的企業。2.科技人員占比 90%及以上,且職工總數50 人及以上的企業。3.過去三年曾有嚴重違法失信、撤銷入庫編號等情況的企業。(三)組織開展入庫企業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級主管部門組織評價機構開展年底集中隨機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對全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申請材料核驗,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撤銷編號。(四)強化評價工作督辦機制。各省級主管部門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監督方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核實處理擬入庫企業公示異議、投訴和舉報信息。針對評價工作中風險異議企業數量較多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將派工作小組實地監督指導,改進提高評價工作質量。
(五)做好年度評價工作總結。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及時總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包括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實地核查工作情況、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情況、地方出臺相關政策及落實情況、主要經驗和做法、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三、時間安排
2024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于6 月27 日啟動并開放平臺,9 月 30 日停止企業信息填報,10 月31 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擬入庫企業公示,12 月 15 日前完成入庫企業集中隨機抽查和相關處理工作,12月 31 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評價工作總結。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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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于開展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報報送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掌握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強化管理,提高科技服務的精準性,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科發高〔2016〕88 號)規定,現將 2024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填報工作通知如下:一、填報對象
經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應當在12 月26 日前通過“科技企業成長在線”報送上一年度發展情況報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無需報送該報表)。
連續兩年未報送發展情況報表的,取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
二、填報內容
企業在 2023 年 1 月至 12 月的發展情況。三、工作要求
1.使用政務服務法人網賬號,登錄“科技企業成長在線”平臺(網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未注冊政務服務網法人賬號的,請先注冊。(瀏覽器建議360 瀏覽器極速模式、谷歌瀏覽器,切換瀏覽器不行時,建議更換電腦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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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入“企業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業務入口,選擇點擊“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進入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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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點擊右下角的“年度報表”,進入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報表填報頁面。
四、填報年報
1.點擊左邊菜單欄中的“動態數據(年報)”按鈕,先完善企業所屬技術領域(3 級)、所屬行業類別(3 級)及企業所在地信息并保存。(每一項都必須選擇好 ,不能出現“請選擇”3 個字;彈出“請完善基本信息后再填報年報”時,請仔細檢查是否存在某項沒有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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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點擊“開始填報年報”按鈕,即可進去填報年報界面(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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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報好后,點擊“保存計算審核”按鈕,再點擊“上報數據”即可。(務必要點擊上報數據,省科小企業年報以上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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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浙江省創新型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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