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即兌·麗即辦
松陽縣尚在執行中涉企獎補政策匯編
麗水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麗企之家)松陽縣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松企之家)2025年3月
目錄
1.松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松陽縣進一步加快生態工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松政發〔2023]12號…. 32.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松政辦發[2024]20號193.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陽縣加快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松政辦發[2023]37號.…. ..234.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陽縣電商高質量發展八條意見的通知松政辦發【2024]34號... ..315.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陽縣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松政辦發[2024]24號.. 396.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陽縣推進知識產權創造、品牌創建與質量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松政辦發[2023]51號.… ....517.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陽縣加快不銹鋼管產業轉型升級若干政策的通知松政辦發[2023]63號. 59
二、人才創新類 65
1.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的八條意見的通知松政辦發[2023]33號.. 65
三、其他政策類
1.松陽縣教育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松陽縣產教融合合作企業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松教[2024]15號 .712.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麗水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23]76號. .81
松陽縣人民政府文件
松政發(2023)12號
松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松陽縣進一步加快生態工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松陽縣加快生態工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經縣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此件公開發布)
松陽縣進一步加快生態工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錨定“二次創業”奮斗目標,做大做強生態工業平臺,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提振企業發展信心,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招大引強(牽頭單位:經濟商務局)
1.加大對新項目的獎勵。 \circled{1} 新供地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億元以上且購置新設備(含國外二手設備,下同)審定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畝均效益達到一定標準的,分次分檔給予基礎設施建設獎勵。 ② 新供地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購置新設備審定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或者購置新設備審定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租賃廠房的新項目,經縣政府審定,按照合同約定建設的分五年給予補助。在約定期限內完成投資且經達產驗收后,自投產之年起第一年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按購置新設備審定投資額的 10% (600萬元為上限)給予補助;建成投產第二、三、四、五年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分年度再給予購置新設備審定投資額20% 、 20% 、 20% 、 30% 的補助,補助金額與當年地方綜合貢獻相匹配。 \circled{3} 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新供地項目或租賃廠房的新項目,購置新設備審定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占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比例達到 40% 及以上的,給予購置新設備審定投資額 8% 的補助。
2.培植鏈主型企業發展壯大。圍繞高端汽車零部件、綜合交通、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茶產業、大健康行業細分領域,建立以鏈主型企業為核心的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產業技術聯盟)培育庫。鼓勵鏈主型企業開展“鏈對點招引”,每招引一個產業鏈關聯項目(招商引資領導小組予以明確),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億元(含)-3億元、3億元(含)-5億元、5億元以上且投入生產的,分別給予負責招引的鏈主型企業30萬元、50萬元、80萬元獎勵。
3.鼓勵引進大項目。對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引進世界500強、國內制造業500強、中國名企業500強、國內上市公司、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合同利用外資2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項目、事關松陽長遠發展的優質項目,可結合實際以及項目特點制定具體的扶持、補助政策。
4.支持創建潔凈車間。對新建的潔凈車間進行分檔補助,其中百級潔凈車間給予每平方米1800元補助;千級潔凈車間給予每平方米1200元補助;萬級潔凈車間給予每平方米800元補助;十萬級潔凈車間給予每平方米500元補助。潔凈車間面積、潔凈層級以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為準。
二、鼓勵技術改造(牽頭單位:經濟商務局)
5.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升級。企業達產驗收后開展技術改造,項目已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備案,且通過專家組驗收的予以獎勵。對項目購置新設備審定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且納入統計項目庫的按審定投資額的 10% 給予獎勵;對項目購置新設備審定投資額在500萬元(含)以上且納入統計項目庫的按審定投資額的 12% 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6.鼓勵企業“空間換地”。企業達產驗收后,在存量工業用地上經依法批準實施的加層或翻建、改建、擴建等擴大生產用房的技術改造項目,重新取得不動產權證并投入生產,新增的第一、二層生產性用房按不動產權證的建筑面積給予60元/平方米獎勵;新增的第三層及以上生產性用房按不動產權證的建筑面積給予80元/平方米獎勵。對新取得工業用地的企業,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第三層及以上生產性用房按不動產權證的建筑面積給予80 元/平方米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7.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circled{1} 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萬元獎勵。 \circled{2} 首次認定為“浙江制造精品”,給予10萬元獎勵。 \circled{3} 通過國家認定(包括列入國家科技部重點新產品計劃)或省級鑒定的新產品(新技術)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同系列不同型號只獎勵一次。 \circledast 被認定為國內、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在上級財政專項資金補助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circled{5} 首次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工業設計示范基地的企業獎勵 20萬元。同一系列獎勵按進檔補差額執行。
三、支持扶優育強(牽頭單位:經濟商務局、發改局)
8.鼓勵盤活提升廠房利用績效。經依法依規開展的廠房租賃新項目,企業上規納統后次年起三年內,對年產值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的新租賃項目,按年度給予租金全額補助,每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且補助金額與企業當年地方綜合貢獻相匹配。
9.培育規下樣本企業。支持規下工業樣本企業做大做強,對當年正常報數的規模以下工業樣本企業,給予每家每年0.5萬元的基礎獎勵;規下工業樣本企業年營業收入實現同比增長 15% 以上(含)的,在基礎獎勵上再給予每家每年0.3萬元的獎勵。
10.鼓勵企業早上規。新辦工業企業按約定建設期完成建設并投產,投產3個月內上規,給予50萬元獎勵;6個月內上規,給予40萬元獎勵;9個月內上規,給予20萬元獎勵;12個月內上規,給予15萬元獎勵。首次“小升規”企業獎勵8萬元。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在本條政策獎勵標準上再提高20%
11.鼓勵企業早上臺階。制造業企業年產值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以上且與地方綜合貢獻相匹配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企業產值降檔再升檔的,同一檔次獎勵不予重復享受。獎勵按進檔補差額執行。
12.開展“畝均效益領跑者”激勵。首次獲得省級分領域分行業“畝均效益”領跑者企業、市級生態工業“畝均效益”領跑者前二十強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13.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新取得武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每項10萬元獎勵;取齊“軍工四證”的企業再一次性獎勵40萬元。首次獲得國家、省軍民融合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80萬元、30萬元獎勵。
14.鼓勵企業爭先創優。 \circled{1} 首次評定為國家重點“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等榮譽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circled{2} 首次評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等榮譽的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獎勵。 \circled{3} 首次評定為浙江省五星級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 \circledast 首次達到省評價指標體系三星、四星、五星的小微企業園,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運營機構申報創成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優秀運營機構)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同一系
列獎勵按進檔補差額執行。
15.鼓勵兼并重組。縣內企業之間以及縣外企業以股權收購、合并等重組形式做大做強的企業,以在兼并重組過程中各方因產權交易或股權變更、股權轉讓等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情況給予一定獎勵。在重組完成后,以企業兼并重組前三年地方綜合貢獻平均數為基數,達不到三年的以實際年數計算平均數(縣內企業兼并重組的以各企業合計數作為基數)且綜合貢獻達到當年度全縣規上工業企業平均水平的,按照重組企業當年新增的地方綜合貢獻,自完成兼并重組并投產之年起,在3年內按照年度超基數部分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牽頭單位:經濟商務局)
16.支持建設綠色制造體系。 \circled{1} 首次列入國家、省、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circled{2} 首次列入國家、省級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circled{3} 首次列入國家、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目錄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circledast 首次列入國家、省級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circled{5} 首次認定為省、市級節水型企業的,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獎勵;獲得省節水型標桿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circled{6}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同一系
列獎勵按進檔補差額執行。
五、支持企業上市(牽頭單位:縣大數據和金融發展中心)
17.力推企業股改、掛牌、上市。非股份制企業(經大數據和金融發展中心認定),完成浙江股權交易中心(含“麗水生態經濟板”)掛牌獎勵3萬元;股份制企業(經大數據和金融發展中心認定),完成浙江股權交易中心(含“麗水生態經濟板”)掛牌獎勵30萬元。
(1)支持擬上市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結合其地方綜合貢獻情況給予一定獎勵。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和上市過會前,因內部資產重組或轉讓、資產評估增值、資產盤盈所增利潤以及企業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或資本公積等而增加的專項地方綜合貢獻,給予一定獎勵。擬上市企業從完成股改當年或次年起三年內(企業自主二選一),按照其地方綜合貢獻增長情況給予一定獎勵。與其他工業政策就高且不重復享受。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擬上市企業(經大數據和金融發展中心認定),給予100萬元獎勵。
(2)對成功在境內A股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企業分段獎勵1500萬元。上市獎勵資金根據上市進程分段獎勵(以下第 \circled{1} 點的獎勵因各種原因上市審批環節中撤回或被退回的,企業應在撤回或退回之日起一個月內將獎勵資金的 50% 退回縣財政):
① 企業申報浙江證監局輔導備案通過后,獎勵 200萬元;
\circled{2} 企業成功上市后,給予企業1300萬元獎勵。
(3)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基礎層的企業(含來松經營發展的新三板企業),給予企業獎勵100萬元。新三板基礎層企業成功晉級“創新層”后,再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成功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企業700萬元基礎獎勵。上市獎勵資金根據上市進程分段獎勵(以下第 ① 條的獎勵因各種原因上市審批環節中撤回或被退回的,企業應在撤回或退回之日起一個月內將獎勵資金的 50% 退回縣財政):
① 企業申報浙江證監局輔導備案通過后,獎勵200萬元;
\circled{2} 企業在北交所成功上市后,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4)對全縣前三家企業完成上市的額外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
(5)境內優質上市公司(含縣內企業借“殼”上市企業)向縣大數據和金融發展中心申報的,給予企業高管及推薦人總計1000萬元獎勵(由企業自主確定各受獎個體獎金);境外優質上市公司向縣大數據和金融發展中心申報的,給予企業高管及推薦人總計500萬元獎勵(由企業自主確定各受獎個體獎金)。
(6)企業成功上市后次年起三年內,企業凈利潤連續三年增速達到 10% 以上,給予企業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干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400萬元,獎勵金額具體是由大數據和金融發展中心根據企業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干(最多不超過10人)的地方綜合貢獻情況認定與測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7)我縣上市公司首發上市的限售股減持或解禁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一定獎勵。
18.鼓勵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資。IPO和再融資募集資金在松陽縣域內用于工業項目的土建及新增設備固定資產投資部分(以中介機構募集資金使用鑒證報告為準),給予 1% 的一次性獎勵。
六、推動科技創新(牽頭單位:科技局)
19.加大科技創新主體培育力度。對新認定為省科技小巨人、科技領軍企業的,分別獎勵 50萬元、100萬元。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萬元;來松陽生產經營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0.支持企業建立創新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60萬元、30萬元;企業建成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40萬元、20萬元。
21.加快培育科技孵化平臺。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5萬元;被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22.加快建設創新聯合體和成果轉化加速器。支持企業聯合高校院所、行業上下游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獲批市級創新聯合體的單位可申報150萬元以內補助的科技攻關項目,驗收通過后給予補助。鼓勵從事技術轉移的機構,將產業鏈上下游優勢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整合開展成果轉化工作。對獲批市級成果轉化加速器的牽頭單位,根據市里績效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檔次),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30萬元。
23.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研發項目資金,用于支持實施科技攻關計劃。國家級、省級重點研發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配套獎勵。對于科技成果“先用后轉”保險保費支出抵用比例為實際費用的 80% 每個單項抵用額不超2萬元。有技術輸出的企業,當年技術輸出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且經科技部門技術合同登記),給予年輸出技術額 1 %_{0} 補助,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企業發明專利授權后3年內實現產業化且涉及產品主營業務收入累計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每年財政預算安排科技創新券資金,具體按《松陽縣科技創新券
實施管理辦法》執行。
24.支持企業開發新產品。對新通過國家(包括列入國家科技部重點新產品計劃)、省認定的新產品(新技術)且經過專業機構鑒定合格的,分別給予每項10萬元、5萬元的獎勵。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 4% 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給予獎勵數量不超過3項,其他企業每年度給予獎勵數量不超過2項。同產品不同型號只獎勵一次,已享受縣經濟商務部門新產品獎勵的不再重復享受。
25.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研發投入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實際支出 5% 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研發投入超過要求部分且超出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按年度研發投入超出要求部分的 10% 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26.支持校(院所)地開展合作。企業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簽訂項目合作協議并開展實質性合作的,按企業實際支付技術合作經費的 50% 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七、鼓勵品質建設(牽頭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27.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品牌創建與質量建設。對參與標準制訂、實施品牌創建、知識產權運用、企業管理水平提升、培育特種設備制造企業等方面給予支持,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八、優化營商環境(牽頭單位:大數據和金融發展中心、經濟商務局、經開區管委會、教育局)
28.金融支持生態工業。對本政策第1條、第5條,符合上述條件的金融機構發放的項目貸款(不含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部分給予企業貼息支持。 \circled{1} 針對政策第1條中新項目的貸款,以銀行第一筆放款時間為準,第一年內的貸款,期滿后可申請100BP貼息,第二年內的貸款,期滿后可申請50BP貼息,單個項目貸款年內貼息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貼息不超過2年。 \circled{2} 針對政策第5條中技術改造項目的貸款,以銀行第一筆放款時間為準,第一年內的貸款,期滿后可申請100BP貼息,單個技術改造項目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貼息1年。貼息時間與金額,須申請企業和貸款銀行數據雙向精準匹配后予以確認。
29.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由黨政部門組織的國內外高等院校企業家研修班(學制6個月以上),在取得學習結業證書后,給予每人學費 70% 補助,每人補助不超過3萬元,每家企業每年限額5人次;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由黨政部門組織或推薦確認的EMBA、總裁班等研究生教育或高校高層次人才培訓學習,在取得學歷學位或結業證書的,給予每人學費 50% 補助,且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人只能享受政策一次)。
30.穩定企業人才隊伍。對新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 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董事(股東)、總經理,規上工業企業的董事(股東)、總經理,年產值超過4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高管(每年每家限2名),經組織人事部門確認引進的在職精英人才、緊缺人才,其子女到我縣就學的,按本縣縣城戶籍人員同等待遇由縣教育局安排到縣城學校就讀。
31.開展企業評優評先。 \circled{1} 設立“縣長特別獎”,在科技創新、擴大投資、經濟發展等方面有特別重大貢獻的企業,通過縣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給予企業經營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具體的評獎辦法另行制定。 \circled{2} 設立“制造業稅收十強企業”獎,依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實際入庫稅收評選,授予企業“制造業稅收十強企業”稱號。 \circled{3} 設立“制造業二十強企業”獎,依據制造業企業當年稅收總額、畝均稅收、畝均增加值、總產值4項指標綜合,授予企業“制造業二十強企業”榮譽稱號。 \circledast 設立“十大科技創新企業”獎,根據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情況,對我縣年度“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A類、B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年度研發投入增幅及增量等科技創新指標,授予企業“十大科技創新企業”榮譽稱號。 \circled{5} 設立“十大優秀企業經營人才”獎,以制造業企業“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指標為主要參考依據,對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授予“十大優秀企業經營人才”稱號,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附則
(一)本政策適用于在本縣范圍內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符合產業政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的工業制造業企業及為我縣主導產業配套的服務型生產企業。
(二)本政策堅持績效優先原則。對年度“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D類、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稅收違法的企業,不予兌現當年獎補資金。對年度“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C類、當年研發投入為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低于 60% 的企業,按本政策獎勵標準的 60% 兌現(“加大對新項目的獎勵”和“加大對租賃項目的獎勵”條款除外)。采礦業和為我縣主導產業配套的企業只享受本政策“鼓勵企業早上規”、“鼓勵企業早上臺階”和“鼓勵技術改造”的相關獎勵;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相關企業只享受本政策“鼓勵企業早上規”和“鼓勵企業早上臺階”的相關獎勵。
(三)本政策所稱“以上”“超過”“上限”均包含本數,涉及兌現投入和投資類金額均以不含稅計價。
(四)本政策中涉及的項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在同一年度實行就高獎勵,跨年度實行進檔補差額獎勵。
(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名單由縣應急管理局提供,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名單由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提供,發生重大稅收違法的企業名單由縣稅務局提供,當年研發投入為零的企業名單由縣科技局提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低于 60% 的企業名單由縣人力社保局提供。
(六)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2023年度的獎補按本政策執行,現行其他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企業已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按原政策執行到期為止。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的按照就高原則,不同時享受,已享受上級各類優惠政策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明確注明同時享受的除外)。相關實施細則由對應主管部門牽頭制定,并承擔政策實施具體工作。
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松政辦發(2024)20號
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對《松陽縣進一步加快生態工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松政發[2023]12號)、《松陽縣加快建筑業跨越式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松政辦發[2023]53號)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具體如下:
一、《松陽縣進一步加快生態工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松政發〔2023〕12號)
(一)將第一部分第1點中的“建成投產第二、三、四、五年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分年度再給予購置新設備審定投資額20% 、 20% 、 20% 、 30% 的補助,補助金額與當年地方綜合貢獻相匹配”修改為“建成投產第二、三、四、五年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分年度再給予購置新設備審定投資額 20% 、 20% 、 20%
30% 的補助,補助金額與當年經濟社會發展效益相匹配”。
(二)將第三部分第8點中的“對年產值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的新租賃項目,按年度給予租金全額補助,每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且補助金額與企業當年地方綜合貢獻相匹配”修改為“對年產值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的新租賃項目,按年度給予租金全額補助,每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且補助金額與企業當年經濟社會發展效益相匹配”。
(三)將第三部分第11點中的“制造業企業年產值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以上且與地方綜合貢獻相匹配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修改為“制造業企業年產值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以上且與經濟社會發展效益相匹配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
(四)將第三部分第15點修改為“鼓勵兼并重組。縣內企業之間以及縣外企業以股權收購、合并等重組形式做大做強的企業,給予獎勵。在重組完成后3年內按照其經濟社會發展效益提升情況給予獎勵。”
(五)將第五部分第17點第(1)小點修改為“支持擬上市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按照其經濟社會發展效益情況給予獎勵。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和上市過會前,結合內部資產重組或轉讓、資產評估增值、資產盤盈所增利潤以及企業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或資本公積等情況,給予獎勵。擬上市企業從完成股改當年或次年起三年內(企業自主二選一),按照其經濟社會發展效益提升情況給予獎勵。與其他工業政策就高且不重復享受。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擬上市企業(經大數據和金融發展中心認定),給予100萬元獎勵”。
(六)將第五部分第17點第(6)小點中的“獎勵金額具體是由大數據和金融發展中心根據企業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干(最多不超過10人)的地方綜合貢獻情況認定與測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修改為“獎勵金額具體是由大數據和金融發展中心根據企業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干(最多不超過10人)的從業情況認定與測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將第九部分第(三)項修改為“本政策所稱經濟社會發展效益是指企業在經濟貢獻、科技創新、促進就業、人才建設等方面的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的綜合效益;所稱“以上”“超過”“上限”均包含本數,涉及兌現投入和投資類金額均以不含稅計價”。
二、《松陽縣加快建筑業跨越式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松政辦發〔2023】53號)
(一)將第六部分第(一)項修改為“對于增產創收成績較好的建筑業企業,按照其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效益提升情況給予獎勵,其中建筑業省內總產值同比上一年度增長 20% 以上或
建筑業省內總產值達5億元以上的,再提高獎勵幅度。”
(二)將第六部分第(二)項修改為“鼓勵建筑業企業積極開拓外埠市場,按照主營業務收入縣外部分情況進行分檔,在前一款基礎上再提高獎勵幅度。”
(三)將第七部分第(二)項修改為“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優質建筑業企業,來我縣經營發展并簽訂協議,落地五年內,按照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效益分檔給予獎勵。”
(四)將第十部分第(二)項修改為“本意見所稱經濟社會發展效益是指企業在經濟貢獻、科技創新、促進就業、人才建設等方面的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的綜合效益。”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
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29日印發
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松政辦發(2023)37號
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陽縣加快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直屬單位:
《松陽縣加快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松陽縣加快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戰略部署,加快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促進我縣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政策。
一、扶持政策
(一)支持數字產業化發展
1.加強重點招引。積極引進全球500強、中國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百強、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中國互聯網百強以及知名上市公司等企業,或對松陽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推動、引領作用的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等。對新成立的企業,自成立之日起2年內,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累計超過5000萬元的,按其審定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 給予一次性落地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加快產業集聚。對運營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入駐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達到10家(含)以上,且月度上規3家及以上的數字經濟產業平臺,其信息基礎設施(通信網絡設備、綜合布線系統、電子計算機機房等,下同)審定投資額達到100萬元的,給予投資方審定投資額 30% 的一次性信息基礎設施投資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數字經濟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投資方審定投資額 30% 的一次性信息基礎設施投資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發展。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年產值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且年度增速超過 15% 的,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獎勵(進檔補差額)。
4.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對新開業的軟件開發企業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月度上規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度上規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上的軟件開發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5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或規模以上的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獎勵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進檔補差額)。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軟件首版次項目,分別給予企業15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培育中小服務企業。對新設立的數字經濟服務企業,投資(購置新設備及軟硬件工具,不包括空調、電腦等辦公設備,下同)達到500萬元(含)以上且正式開展業務運營的,給予審定投資額 10% 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數字經濟服務企業重點開展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兩化"融合、企業上云等領域的數字化轉型服務,對年度服務本地企業達到10家(含)以上且合同實際執行金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經核實,給予審定執行金額 5% 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6.支持重點解決方案。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解決方案,對軟件類項目單個合同實際執行金額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完成后按該合同實際執行金額 10% 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系統集成類項目單個合同實際執行金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完成后按該合同實際執行金額 8% 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用戶方和供給方為關聯企業的不得享受該政策,且同一個產品或解決方案僅可享受補貼一次。
7.加快智慧交通應用場景建設。用好“智慧交通產業發展試點縣”和“自動駕駛和智慧交通助推山區共同富裕試點”優勢,大力支持企業在松陽公共區域內開展智慧交通典型場景示范應用,對已建成的典型場景應用示范項目,給予項目審定投資額 20% 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
8.鼓勵申報智能制造稱號。對首次認定為省“未來工廠”企業、省“未來工廠”試點培育企業、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企業,分別獎勵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未來工廠”的投資項目,按購置新設備(不包括空調、電腦等辦公設備,下同)和軟件(包括信息系統、管理軟件等費用,下同)審定投資額的 18% 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上限300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投資項目,按購置新設備和軟件審定投資額的 15% 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上限1000萬元。
9.鼓勵企業“機器換人”。對企業新購置符合GB/T12643-2013標準的工業機器人,按購置工業機器人審定投資額的 30% 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上限600萬元。
10.推進產業數字化。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數字化轉型類、信息化類、兩化融合類等相關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認證A級(初始級)、AA級(單元級)、AAA級(流程級)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進檔補差額);首次通過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二級、三級、四級及以上貫標評定的,分別獎勵 30萬元、40萬元、50萬元(進檔補差額)。
11.推進工業互聯網建設。鼓勵建設區域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對被列為省級創建名單的獎勵30萬元,通過驗收后再獎勵200萬元;鼓勵企業建設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被列為省級創建名單的獎勵20萬元,通過驗收后再獎勵100萬元。
12.支持數字化改造。對規模以上企業在生產制造環節新引入ERP、MES制造執行系統,設計環節引入PLM等專業信息化平臺,且企業投資額超10萬元整,給予信息化項目購置的軟件(不含服務類費用支出)和新設備審定投資額的 20% 獎勵(規下企業按照審定投資額的 12% 獎勵),單個企業上限100萬元。
13.鼓勵企業上云。鼓勵企業深度上云,對當年度單個企業云服務費在3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企業按實際支付云服務費用的 30% 進行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4.加大企業有效投資。支持規模以上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實施技改項目,對按規定備案或核準的項目,購置新設備審定投資額在1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購置新設備審定投資額的 12% 、 15% 、 20% 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支持數字經濟創新示范
15.激發企業創新投入。鼓勵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超過100萬元(含)的,按照企業上年度實際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 10% ,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企業研發的設備認定為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獎勵。
16.創建標桿示范企業。鼓勵企業提升資質能力,首次通過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或CCRC(信息安全服務資質)三級、二級、一級認證,分別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進檔補差額);首次通過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分別獎勵 30萬元、40萬元、50萬元、60萬元(進檔補差額)。企業首次入選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中國互聯網百強、中國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百強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附則
17.扶持對象。在松陽縣境內誠信經營、依法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是指符合最新版《浙江省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統計分類目錄》的企業。本政策中“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部分,扶持對象不限于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
18.當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重大稅務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稽查處罰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年度“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D類的企業,不予兌現當年獎補資金(由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證明)。
19.縣財政積極支持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每年安排資金給予保障。同一項目符合不同級次財政獎勵或補助條件的,按從高原則,資金統籌。同一內容獲得不同級次獎補條件的,按從高、補差原則,不重復享受;同一內容同時符合縣內其他政策的,按從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20.本政策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2023年度獎勵補助標準參照本政策執行,此前已享受原政策相關條款未到期的,按原政策執行至有效期止。本政策與往期相關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
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松政辦發(2024)34號
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陽縣電商高質量發展八條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松陽縣電商高質量發展八條意見》已經縣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松陽縣電商高質量發展八條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數字賦能縣域發展,切實提升電子商務發展水平,撬動生態產品價值高效轉換,積極探索實踐電子商務興農·爭當共同富裕模范生的新路徑,努力成為全省展示山區數字經濟發展創新實踐的“重要窗口”,進一步優化縣域電子商務經濟發展環境,加快推進我縣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意見。
一、提升電子商務企業發展規模
(一)招引大型電子商務企業。以組團形式由牽頭企業或平臺公司招引的零售業企業并實現月度上限納統的,當年度累計銷售額首次達到0.5億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額的 1% 一次性獎勵給牽頭企業或平臺公司。次年起,累計銷售額在往年最高額基礎上增加 20% 及以上的,按其累計銷售額的 0.7% 給予獎勵。相關主管部門應指導企業做到規范經營,及時收集完善相關資料。(該條政策的獎勵對象為符合條件的牽頭企業或平臺公司,與第二條政策第1、3、4點不重復享受。同時由牽頭企業或平臺招引的并實現月度上限納統的零售業企業不享受第二條政策第1、3、4點)
(二)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
1.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個體工商戶)上限納統。新上限企業劃分為月度新增企業和年度新增企業(個體工商戶)。
在月度新納入“限額以上零售企業”并按時準確報送統計報表的,按照上限時間給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獎勵。在當年7月底、11月底前上限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限納統當年超上限標準(500萬元)的增量部分,再按照每100萬元獎勵1萬元。
在年度新納入“限額以上零售企業”并按時準確報送統計報表的,給予企業(個體工商戶)最高8萬元的獎勵。其中當年獎勵企業(個體工商戶)5萬元,下一年度保持正增長的再獎勵3萬元。
原有限上企業(個體工商戶)退出統計庫后,三年內由相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設立新企業(個體工商戶)并在原退庫數量范圍內再次上限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再享受該點政策中的獎勵。
2.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規模發展。對新來松經營發展并實現月度上限納統的電子商務企業,當年度銷售額首次達到0.4億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額的 1.1% 一次性獎勵。次年起,銷售額在往年最高額基礎上增加 20% 及以上的,按其銷售額的 0.7% 給予獎勵。(該點政策與“1.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個體工商戶)上限納統”不重復享受)
3.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個體工商戶)提檔升級。自納入“限上”企業次年起,電子商務企業(個體工商戶)銷售額滿足相關要求的,按照檔次分別給予一定獎勵。對于享受提檔升級獎勵的電子商務企業(個體工商戶),前一年度的增速要求為正增長。政策實施首年對前一年度增速是否正增長不作要求。新上規上限企業(個體工商戶)次年兌現只要求當年保持正增長。
前一年度銷售額在500萬元-1500萬元(含)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30% 及以上,給予保底獎勵2萬元;前一年度銷售額在1500萬元-2500萬元(含)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20% 及以上,給予保底獎勵4萬元;前一年度銷售額在2500萬元-4000萬元(含)且同比增長 18% 及以上,給予保底獎勵5萬元;前一年度銷售額在4000萬元以上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15% 及以上,給予保底獎勵7萬元。增量部分再按照每100萬元獎勵1萬元。
4.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個體工商戶)穩步發展。自納入“限上”企業次年起,前一年度銷售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5% 的給予保持獎。其中企業1.5萬元,個體工商戶0.2萬元。(該點政策與“3.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個體工商戶)提檔升級”不重復享受)
5.對前一年度網絡零售額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以上(農副產品類2000萬元、4000萬元、60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個體工商戶),當年同比增速達到 20% 的,分別獎勵3萬元、6萬元、12萬元;增速達到 30% 及以上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
對年度網絡零售額1億元以上(農副產品類8000萬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長的電子商務企業(個體工商戶),按最高檔15萬元獎勵。
(三)鼓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
1.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模式創新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
2.對年度內在第三方平臺通過跨境電子商務9610、9710、9810模式開展業務的企業,已向縣經濟商務局計劃申報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
二、提升電子商務集聚發展質量
(四)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園(集聚區)發展。按照量化指標進行綜合績效評價,對使用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入駐上限納統電子商務企業 10家(含)以上的電子商務產業園(集聚區),年度納統銷售額達1億元、3億元、5億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長的,每年給予園區運營主體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五)支持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設。對由企業、社會組織、經濟合作社牽頭建設,經營場所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年度網絡零售額500萬元以上、電子商務直播GMV(商品交易總額)不低于10萬元/月、帶動低收入農戶就業2名以上且帶動村集體增收3萬元以上,獲得省、市、縣級的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或納入省、市、縣級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典型案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三、提升電子商務公共服務能力
(六)支持建設電子商務產品供應鏈服務平臺。對供應鏈平臺電子商務產品年供應交易額2000萬元(含)以上、平臺供應限上商戶超10家(有多家企業為相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設立的,僅計算1家,下同)、場所占地超1000平方米的平臺限上批發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供應鏈平臺電子商務產品年供應交易額1億元(含)以上、平臺供應限上商戶超20家、場所占地超2000平方米的平臺限上批發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同時享受服務業納統和增速政策,原政策未執行到期的按原政策執行)
(七)支持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每年安排不超過60萬元,向第三方機構購買電子商務服務(包括跨境電子商務、直播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培訓、技術指導、資源對接、企業(網店)孵化、活動賽事等公共服務。具體金額按照協議約定確定。
(八)支持電子商務創先爭優。電子商務產業園(集聚區)鄉鎮(街道)、行政村、電子商務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榮譽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項分等級的,一等獎予以全額獎勵,二等獎獎勵 70% ,三等獎獎勵 50% ,其他不予獎勵)
附則:
1.本意見中的扶持對象是指:在我縣境內誠信經營,積極參與、配合、支持政府部門相關工作的電子商務企業(個體工商戶),電子商務產業園(集聚區)、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設運營單位、電子商務服務商;鄉鎮(街道)、行政村。鼓勵電子商務企業運用我縣相關合規指引,規范經營管理活動。
2.本意見上限納統劃分及相關數據以統計部門口徑為準,同一事項涉及本意見多項獎勵和其他部門政策文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原則。同一事項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在同一年度實行就高獎勵,跨年度實行補差獎勵。同一項目不同級次財政獎勵或補助條件的,按就高原則,資金統籌。申報企業也可以選擇申領購房獎勵憑證方式兌現政策(部分或全部),購房獎勵憑證金額按申報金額的 120% 確定,具體操作方式參照縣級購房獎勵政策規定執行。
3.企業當年度發生以下情況的,取消當年獎勵補助資格: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涉嫌犯罪并移交司法機關的。對以虛假資料等騙取財政資金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依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4.本意見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原《松陽縣支持電子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松政辦發〔2023]26號)同時廢止。2024年度扶持政策按照本文件執行。本意見施行前,不符合本意見但符合原政策的,按原政策予以兌現;原政策未執行到期的按原政策執行。本意見出臺后,本縣之前出臺的有關電子商務獎勵扶持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松政辦發(2024)24號
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陽縣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松陽縣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已經縣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遵照執行。
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4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松陽縣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加大服務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優化服務業發展環境,推動消費擴容提質,促進我縣服務業經濟高質量綠色發展,結合產業導向和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
(一)支持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對新增列入省、市級服務業重大項目計劃新續建項目,分別15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實際完成年度計劃和形象進度的省重點服務業項目、省重大產業項目(服務業類),分別給予項目業主2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鼓勵企業成為行業引領龍頭。對評選為省級、市級服務業行業領跑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一次性獎勵。提檔評定只獎勵差額部分,同一榮譽可由企業自行選擇就高享受。
(三)培養服務業高級管理人才。緊扣現代服務業發展目標,圍繞服務業發展緊缺行業,加大人才招引培育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分層分類納入各級人才目錄,可按照規定享受住房保障等方面優惠政策。
二、突出企業主體培育
(四)促進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上規上限。
1.在月度新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并按時準確報送一2一
統計報表的,按照上限時間給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獎勵。在當年2月底前完成上規納統的,給予20萬元獎勵;在5月底前上規納統的,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在當年8月底前上規納統的,給予12萬元一次性獎勵;在當年11月底前上規納統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在月度新納入“限額以上批發企業”并按時準確報送統計報表的,按照上限時間給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獎勵。在當年7月底、11月底前上限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限納統當年超上限標準(2000萬元)的增量部分,再按照每1000萬元獎勵0.5萬元,增量部分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3.在月度新納入“限額以上零售企業”并按時準確報送統計報表的,按照上限時間給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獎勵。在當年7月底、11月底前上限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限納統當年超上限標準(500萬元)的增量部分,再按照每100萬元獎勵1萬元,增量部分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4.在月度新納入“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并按時準確報送統計報表的,按照上限時間給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獎勵。在當年7月底、11月底前上限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一次性獎勵;上限納統當年超上限標準(200萬元)的增量部分,再按照每50萬元獎勵1萬元,增量部分獎勵最高不超過4萬元。
5.在年度新納入規上服務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并按時準確報送統計報表的,給予最高8萬元的獎勵。其中,當年獎勵企業(個體工商戶)5萬元;下一年度保持正增長的再給予獎勵3萬元。
原有規上限上企業(個體工商戶)退出統計庫后,三年內由相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設立新企業(個體工商戶)并在原退庫數量范圍內再上規上限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不予享受本項政策。
(五)激勵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提檔升級。自納入“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次年起,營業收入(批發零售業銷售額、住宿餐飲業營業額)滿足相關要求的,按照檔次分別給予一定獎勵。
對于享受提檔升級獎勵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前一年的增速要求為正增長。政策實施首年對前一年增速是否正增長不作要求。新上規上限企業次年兌現只要求當年保持正增長。
1.限上批發業。上一年度銷售額在0.2-2億元(含)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30% 及以上的給予保底獎勵5萬元;上一年度銷售額在2-10億元(含)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20% 及以上的給予保底獎勵8萬元;上一年度銷售額在10億元以上且當年度同比增長15% 的給予保底獎勵15萬元。增量部分再按照每1000萬元獎勵0.5萬元,增量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限上零售業。上一年度銷售額在500-1500萬元(含)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30% 及以上,給予保底獎勵2萬元;上一年度銷售額在1500-2500萬元(含)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20% 及以上,給予保底獎勵4萬元;上一年度銷售額在2500-4000萬元(含)且同比增長 18% 及以上,給予保底獎勵5萬元;上一年度銷售額在4000萬元以上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15% 及以上,給予保底獎勵7萬元。增量部分再按照每100萬元獎勵1萬元,增量部分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
3.限上住宿餐飲業。上一年度營業額在200-500萬元(含)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30% 及以上,給予保底獎勵2萬元;上一年度營業額在500-1000萬元(含)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20% 及以上,給予保底獎勵3萬元;上一年度營業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15% 及以上,給予保底獎勵5萬元。增量部分再按照每50萬元獎勵1萬元,增量部分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規上服務業。實現當年(1-11月)營業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長 20% 以上:當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獎勵3萬元;當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5萬元。實現當年(1-11月)營業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長 50% 以上:當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獎勵6萬元;當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10萬元。
(六)鼓勵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穩步發展。
自納入“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次年起,當年營業收入(零售批發業銷售額、住宿餐飲業營業額)達到一定數額的,給予保持獎。(該項政策與第二條第(五)項政策不重復享受。)
1.批發業。上一年度銷售額在6000萬元及以上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5% 的給予保持獎。其中企業0.2萬元,個體工商戶0.2萬元。
2.零售業。上一年度銷售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5% 的給予保持獎。其中企業1.5萬元,個體工商戶0.2萬元。
3.住宿餐飲業。上一年度營業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且當年度同比增長 5% 的給予保持獎。其中企業1.2萬元,個體工商戶0.2萬元。
4.營利性服務業。上一年度營業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長 10% 的給予保持獎1萬元。
(七)加強專業市場集聚發展服務業。專業市場、產業園區的管理經營主體以及行業協會有序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上規上限,給予月度上限每家獎勵2萬元,年度上限每家獎勵1萬元,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八)鼓勵專業市場、商貿綜合體等市場經營主體單獨設立法人單位,并進行統一收銀且財務獨立核算。實現“規上”“限上”入庫數據統計的,除享受上規上限獎勵外,當年商品銷售額(包含市場內納入統一收銀的賬戶)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樣本單位。對貿易樣本庫的單位給予8000元一次性補助用于企業成本性支出(年中樣本輪換單位按季度折算)。
(十)鼓勵制造業企業主輔分離。鼓勵制造業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企業。對從制造業企業分離發展的服務業企業并實現月度上規、上限納統的企業,在享受上規上限獎勵和提檔升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其中服務業企業獎勵10萬元,批發業企業獎勵5萬元,零售業企業獎勵10萬元。
(十一)加大服務業招引力度。
1.對新來松經營發展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投產運營當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次年起,營業收入在往年最高額基礎上增長 30% 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點政策與第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政策不重復享受)
2.對新來松經營發展并實現月度上限納統的零售企業,當年度銷售額首次達到4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額的 1.1% 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10萬元。次年起,銷售額在往年最高額基礎上增加 20% 以上的,按其零售額的 0.7% 給予獎勵,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10萬元。(該點政策與第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政策不重復享受)
3.由牽頭企業或平臺公司以組團形式招引的零售業企業并實現月度上限納統的,當年度累計銷售額首次達到0.5億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額的 1% 一次性獎勵給牽頭企業或平臺公司,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次年起,累計銷售額在往年最高額基礎上增加 20% 以上的,按其累計零售額的 0.7% 給予獎勵,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相關主管部門應指導企業做到規范經營,及時收集完善相關資料。(該點政策與第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政策不重復享受。同時,由牽頭企業或平臺公司招引的并實現月度上限納統的零售業企業不享受第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政策)
三、引導服務業提質增效
(十二)推進連鎖經營企業發展。限上零售業企業開展直營連鎖經營的,分店(指不具有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按制度規定數據納入總部計算的,按照增設分店數量給予一定獎勵,其中在縣級增設分店的按2萬元/家獎勵,在設區市增設門店的按5萬元/家給予獎勵,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三)支持商貿企業開拓市場。企業(行業協會)參加商務部門組織的農副產品推介、商品交易會、市場推介會、市場推廣推介、餐飲展會、美食節和交流比賽等省內外活動,免展位費的按照2000元/場補助,有展位費的按照5000元/場補助,單家企業(行業協會)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
(十四)支持舉辦促消費活動。對當年由商務部門主辦,第三方承辦的促消費活動,活動參與商家20家以上,給予第三方承辦單位每場活動5萬元的補助,每年對單個第三方承辦單位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五)支持商貿企業(個體工商戶)爭先創優。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商貿榮譽的鄉鎮(街道)、行政村、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現代物流業發展
(十六)推進物流企業轉型升級。對新認定為國家2A、3A、4A和5A的縣級交通物流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15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由2A升3A、3A升4A、4A升5A的,補差計獎;延續認定的,不再予以獎勵。物流園區入圍省級、國家級物流示范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評為國家2A以上(含2A)的縣級交通物流龍頭企業且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6000萬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8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被列入省級、國家級重點物流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七)鼓勵物流企業做大做強。對獲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依法主營道路貨物運輸且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同時擁有貨運車輛50輛及以上的道路貨運法人企業,在12月底前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納入規上貨運周轉量統計的,次年給予12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八)鼓勵物流企業優化調整車輛結構,向重型化、廂式化、甩掛運輸方向發展。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縣級交通物流龍頭企業,當年新購置重型載貨營運貨車費用(提供機動車銷售發票、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資料)達到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分別給予8萬元、16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以上的,超過部分再按 10% 予以獎勵,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十九)鼓勵農產品冷鏈設施建設。納入統計范圍的農產品配送企業,新建冷庫達500平方米并投入使用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達到1000平方米并投入使用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發展農產品冷鏈運輸,對納入農產品冷鏈運輸配送體系,開通特色或冷鏈農產品運輸專線2條,且配送企業和配送車輛按規定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的,新購置車輛按購置金額的 15% 予以補助,最高限額每家企業每年50萬元。
五、附則
本文件中財政扶持獎勵適用于在我縣范圍誠信經營、依法納稅、財務管理健全、管理規范、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按時準確向有關部門報送統計等相關報表的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含國家專營行業、房地產業)。同一事項涉及本文件多項獎勵和其他部門政策文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原則。同一事項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在同一年度實行就高獎勵,跨年度實行補差獎勵。政策兌現相應年度內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故、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不予兌現當年獎補資金。
本文件的實施由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落實。文件所涉及的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上規”“上限”按照統計口徑確定;所涉及的銷售額、營業收入按照統計口徑為準;所有“以上”均包含本數;所有涉及投資額均不含稅。
新“上規”“上限”企業(個體工商戶)三年內退出“規上”“限上”統計的,應進行嚴格審查。對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或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一經發現,將依法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申報通知,符合本文件規定的企業(個體戶)向縣發改局、經濟商務局、文廣旅體局、交通運輸局等行業主管部門申報上年度扶持獎勵,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擬兌現獎勵方案經相關部門聯審報縣政府審批,逾期未報視為放棄。
本文件自2024年10月6日起施行,《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松陽縣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二十條意見》(松政辦發[2022]29號)同時廢止。2024年度獎勵按本文件執行,本文件施行前,不符合本文件但符合原政策的,按原政策予以兌現。原政策未執行到期的按原政策執行。本文件出臺后,本縣之前出臺的有關服務業獎勵扶持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