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人部門關于印發加快數字人才培育支撐數字經濟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4]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網信辦,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科技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數據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數字經濟的決策部署,發揮數字人才支撐數字經濟的基礎性作用,現將《加快數字人才培育支撐數字經濟發展行動方案(2024一2026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數據局2024年4月2日
加快數字人才培育支撐數字經濟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數字經濟的決策部署,發揮數字人才支撐數字經濟的基礎性作用,加快推動形成新質生產力,為高質量發展賦能蓄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部署,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創新引領和服務發展,堅持需求導向和能力導向,緊貼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發展需要,用3年左右時間,扎實開展數字人才育、引、留、用等專項行動,提升數字人才自主創新能力,激發數字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增加數字人才有效供給,形成數字人才集聚效應,著力打造一支規模壯大、素質優良、結構優化、分布合理的高水平數字人才隊伍,更好支撐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重點圍繞大數據、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電路、數據安全等數字領域新職業,以技術創新為核心,以數據賦能為關鍵,制定頒布國家職業標準,開發培訓教程,分職業、分專業、分等級開展規范化培訓、社會化評價,取得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可銜接認定相應職稱。在項目實施基礎上,構建科學規范培訓體系,開辟數字人才自主培養新賽道。
(二)推進數字技能提升行動。適應數字產業發展和企業轉型升級需求,大力培養數字技能人才。加快開發一批數字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基本職業培訓包、教材課程等,依托互聯網平臺加大數字培訓資源開放共享力度。全面推行工學一體化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深入推進產教融合,支持行業企業、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職業培訓機構、公共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加強創新型、實用型數字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推進“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依托龍頭企業、職業院校、行業協會、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等開展數字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三)開展數字人才國際交流活動。加大對數字人才傾斜力度,引進一批海外高層次數字人才,支持一批留學回國數字人才創新創業,組織一批海外高層次數字人才回國服務。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支持數字人才在園內創新創業。推進引才引智工作,支持開展高層次數字人才出國(境)培訓交流,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數字人才國際交流,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骨干人才。
(四)開展數字人才創新創業行動。支持建設一批數字經濟創業載體、創業學院,深度融合創新、產業、資金、人才等資源鏈條,加大數字人才創業培訓力度,促進數字人才在人工智能、信息技術、智能制造、電子商務等數字經濟領域創新創業。積極培育數字經濟細分領域專業投資機構,投成一批數字經濟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重點支持數字經濟“硬科技"和未來產業領域發展。加快建設一批數字經濟領域專業性國家級人才市場,支持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等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建設數字人才孵化器、產業園、人力資源服務園,培育發展一批數字化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為數字人才流動、求職、就業提供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
(五)開展數字人才賦能產業發展行動。緊貼企業發展需求開設訂單、訂制、定向培訓班,培養一批既懂產業技術又懂數字技術的復合型人才,不斷提升從業人員數字素養和專業水平,助力產業數字化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數字卓越工程師實踐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國家軟件與集成電路人才國際培訓基地作用,利用國內外優質培訓資源,開展高層次數字人才高級研修和學術技術交流活動,加快產學合作協同育人。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劃等人才工程向數字領域傾斜。加強數字領域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建設,加大博士后人才培養力度。
(六)舉辦數字職業技術技能競賽活動。在全國技能大賽專設智能制造、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數據安全等數字職業競賽項目,以賽促學、以賽促訓,以賽選拔培養數字人才。在全國博士后創新創業大賽中突出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等數字領域,促進高水平數字人才與項目產業對接。支持各地和有關行業舉辦數字職業技術技能競賽。
三、政策保障
(一)優化培養政策。結合數字人才需求,深化數字領域新工科研究與實踐,加強高等院校數字領域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大交叉學科人才培養力度。充分發揮職業院校作用,推進職業教育專業升級和數字化改造,新增一批數字領域新專業。推進數字技術相關課程、教材教程和教學團隊建設。深化產學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培養復合型數字人才。
(二)健全評價體系。持續發布數字職業,動態調整數字職稱專業設置。支持各地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增設人工智能、集成電路、大數據、工業互聯網、數據安全等數字領域職稱專業。健全數字職業標準和評價標準體系,完善數字經濟相關職業資格制度。規范數字技能人才評價,落實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政策。開展數字領域卓越工程師能力評價,推動數字技術工程師國際互認。
(三)完善分配制度。完善數字科技成果轉化、增加數字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機制,落實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政策。制定數字經濟從業人員薪酬分配指引,引導企業建立健全符合數字人才特點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強化薪酬信息服務,指導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實際發布數字職業從業人員工資價位信息。
(四)提高投入水平。探索建立通過社會力量籌資的數字人才培養專項基金。企業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不斷加大數字人才培養培訓投入力度。各地應將符合本地需求的數字職業(工種)培養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培訓機構目錄、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對符合條件人員可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等政策。對跨地區就業創業的允許在常住地或就業地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五)暢通流動渠道。暢通企業數字人才向高校流動渠道,支持高校設立流動崗位,吸引符合條件的企業高層次數字人才按規定兼職,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數字領域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兼職創新、在職和離崗創辦企業。
(六)強化激勵引導。通過國情研修、休假療養,開展咨詢服務、走訪慰問等方式,加強對高層次數字人才的政治引領。將高層次數字人才納入地方高級專家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在住房、落戶、就醫服務、子女入學、配偶就業、創業投資、職稱評審等方面給予支持或提供便利。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大力弘揚和培育科學家精神、工匠精神,營造數字人才成長成才良好環境。
各部門各有關方面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加強數字人才培育的重要性,站在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政治高度,各司其職、密切協作,著力造就大批高水平數字人才,確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組織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承擔政策制定、資源整合、質量監管等職責,發揮綜合協調作用,抓好督促落實。網信、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數據等部門要立足職能職責,主動謀劃實施好本行業本系統本領域重點項目。財政部門要確保相關財政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行業組織要共同做好數字人才有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共享公共實訓基地開展民營企業員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
發改就業[2024]3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工商聯:
為提高公共實訓基地的共享開放水平,完善民營企業利用公共實訓基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合作機制,強化技能人才培養和用工保障,更好服務民營企業,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決定,從2024年至2027年,加力提效用好公共實訓基地,開展百萬民企員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共享場地設備。研究制定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擴容提質方案,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推動公共培訓資源向市場急需、企業生產必需領域集中。指導公共實訓基地與民營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共建“聯合體"和"分基地",共享培訓所需的場地和設備,打造"生產 °+ 培訓"真實場景,提高培訓資源使用效益。支持公共實訓基地采取“送培上門等形式為民營企業提供服務。探索以公共實訓基地為橋梁紐帶,統籌整合行業領域內多家民營企業培訓資源,構建"一個基地、多點布局"技能培訓體系,增強對全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的輻射帶動作用。
二、建強師傅隊伍。創新公共實訓基地教師評聘制度,將民營企業具備豐富實踐經驗和技術專長的“老工匠"老師傅"納入師資庫,推動企業、公共實訓基地、行業協會、商會、產業園區、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工匠學院的師資互通共用,不斷培育壯大“雙師型"師資隊伍。對承擔公共實訓基地培訓任務的民營企業導師,在高技能人才評價、使用、激勵等方面予以適當支持。指導公共實訓基地與民營企業聯合組織開展師資培訓、研修交流、教學能力競賽等活動,健全完善師傅隊伍培養制度和“老帶新”分享機制。
三、開發優質課程。引導民營企業深度參與公共實訓基地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及時將新技術、新工藝、新規范、典型生產案例等納入培訓課程,構建符合企業需求和技能人才成長的課程體系,完善培訓課程與產業發展需求聯動調整機制。鼓勵公共實訓基地與龍頭民營企業、鏈主民營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共同研究制定新的職業標準和培訓大綱,加大生產崗位技能、數字技能、綠色技能、安全生產技能等領域課程開發力度,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教材。推進培訓課程數字化建設,實現課堂面授與遠程學習相結合、線上線下培訓無縫對接,提升民營企業員工參與技能培訓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四、擴大崗前培訓。支持公共實訓基地面向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等重點群體大規模開展實用性、操作性技能培訓。指導勞務輸出地公共實訓基地結合當地勞動力資源稟賦和轉移就業特點,積極打造勞務品牌,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有效滿足輸入地民營企業用工需求。鼓勵公共實訓基地積極承接民營企業新入職員工、轉崗員工新型學徒培訓,提高崗前培訓的覆蓋率和質量,推動員工"上崗即能適崗、轉崗即能頂崗”。推動公共實訓基地與行業協會共同建立為中小微民營企業提供崗前培訓的服務機制,對單個企業培訓人數無法獨立開班的,由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協調多個企業開展培訓,有效降低中小微民營企業培訓用工成本。
五、加強在崗培訓。堅持產訓結合,推行公共實訓基地與民營企業"雙師帶徒”、工學一體化技能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實訓過程與工作過程對接、培訓鏈與產業鏈銜接。指導民營企業科學合理制定培訓計劃,以增強核心競爭力為導向,聯合公共實訓基地對關鍵崗位員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突出實例操作為主、典型任務驅動,促進員工在崗成才。著力幫助民營企業培養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戰略型人才和應用型人才,在新產業、新業態、新賽道上形成競爭新優勢。針對高危行業領域民營企業員工開展安全技能實操實訓。引導民營企業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與公共實訓基地聯合開展員工在崗培訓和評價激勵,構建聚才留人的良好生態。
六、深化以賽促訓。支持公共實訓基地承辦、協辦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完善參賽人員培養、賽事服務保障等方面工作機制,培育選拔優秀民營企業員工參加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引導民營企業以參加職業技能競賽為契機,引入行業標準和高端技藝,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能比武、崗位練兵等多種活動,形成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依托公共實訓基地建立職業技能競賽交流平臺,開展企業間橫向交流和學習互鑒,協同推進人才發掘、技術升級、科研創新和成果轉化。
七、完善就業幫扶。推進"技能培訓 \mid+ 就業服務"深度融合,加強民營企業用工需求和勞動者技能培訓對接,培訓前做好就業意愿調查,根據勞動者意愿開設課程項目;對培訓后的人員多形式開展就業推薦,促進培訓后盡快實現就業。加大技能人才有關政策宣傳力度,幫助民營企業充分享受已出臺政策紅利。持續開展民營企業服務月等活動,重點面向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脫貧家庭、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推送合適就業崗位。
八、凝聚工作合力。地方要強化公共實訓基地服務企業的目標導向,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實施。公共實訓基地運營管理機構要做好培訓臺賬管理和數據報送。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建立績效評估體系,根據地方實際確定公共實訓基地為民營企業開展的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規模,力爭2024—2027年,每年培訓民營企業員工100萬人次以上,持續增強對民營經濟發展的支撐帶動作用。各級總工會、工商聯要強化勞動者培訓與企業需求對接,推動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參訓人員、相關企業和公共實訓基地可按規定享受有關資金政策支持。
九、推廣典型經驗。支持公共實訓基地設立專門區域,展示民營企業員工技能提升質效,廣泛解讀合作共享公共實訓基地的政策舉措。組織召開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運營工作現場會,加強區域間經驗交流。總結公共實訓基地與民營企業共同開展技能人才培養的有效舉措,及時將成熟經驗上升為政策制度。選一批優秀案例,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通報推廣、獎勵表彰,營造有利于勞動者成長成才、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2024年3月2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關于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劃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4]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科技廳(局)、財政廳(局)、國資委、總工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了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劃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快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努力培養造就更多大國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擴大高技能人才數量規模,提升素質水平,從2024年到2026年,聯合組織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黨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全面領導,培養一批愛黨報國、敬業奉獻、素質優良、技藝精湛的高技能領軍人才(以下簡稱"領軍人才"),支持他們不斷成長、發揮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一)領軍人才范圍。領軍人才指政治立場堅定、踐行工匠精神、解決生產難題、推動創新創造、培養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堅技能人才,包括獲得全國勞動模范、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獎勵,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標。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為指導,緊密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需求,動員和依托社會各方面力量,在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有關行業重點培育領軍人才。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全國新培育領軍人才1.5萬人次以上,帶動新增高技能人才500萬人次左右。健全培養、使用、評價、激勵聯動推進機制,加快培養高質量發展所需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知識技能型和數字技能型領軍人才,全方位用好領軍人才,發揮領軍人才引領示范作用,帶動高技能人才整體發展。
三、重點任務
(三)制定專項培養計劃。要加強對領軍人才供給需求的預測,結合經濟社會轉型、科技創新發展和產業結構變革趨勢,制定地方性、行業性領軍人才專項培養計劃。將技能高超、表現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成績優異選手做為領軍人才培養培育重點,支持其成長成才。建立領軍人才培育信息庫,摸清掌握領軍人才及培育重點對象基本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培養及隊伍建設工作。
(四)加大培養培育力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依托企業培訓中心、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公共實訓基地、工匠學院、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等平臺,通過企業崗位培訓、校企聯合培養、關鍵崗位實踐、重點項目參與等方式,培養適應產業發展和國家戰略需要的領軍人才。支持企業聯合教育科研機構,通過合作培養、項目協作等方式,幫助領軍人才及培育重點對象提高技術研發水平。組織技能研修、同業交流、名師帶徒、赴境外培訓等活動,提高領軍人才的綜合素質、技能水平和實踐創新能力。推動實施中國特色學徒制,培養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納入領軍人才培育范圍。
(五)暢通晉升成長通道。支持企業健全"新八級工"技能崗位等級設置,在設有高級技師的職業(工種)中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技術職務(崗位),推進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評聘工作。對技能崗位等級設置完整的職業(工種),企業可直接認定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對技藝高超、業績突出的一線職工,進一步打破學歷、資歷、年齡、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認定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對解決重大工藝技術難題和重大質量問題、技術創新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普升職業技能等級。支持理論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的高技能人才參加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實現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對在技術革新或技術攻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領軍人才,企業可從成果轉化所得收益中以獎金、股權等多種形式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對關鍵技術崗位領軍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國有企業可在工資總額內對領軍人才予以適當傾斜,結合實際實行特崗特酬。
(七)完善穩才留才機制。鼓勵企業創新、完善相關制度,吸引穩定領軍人才。支持企業與領軍人才依法約定服務期、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對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領軍人才,符合國家統一規定的可推遲辦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對實際工作中急需、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領軍人才,企業可與其協商簽訂返聘協議。
(八)支持發揮作用。創造條件為領軍人才參與重點項目和重大工程、領銜一線生產難題攻關、總結推廣絕招絕技等提供幫助。保護領軍人才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權益。支持領軍人才參加國內外大型工業展會、“一帶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開發網絡、對外援助等合作項目。組織領軍人才擔任學徒的企業導師,鼓勵領軍人才到職業學校兼職,提升學徒、學生的實踐能力、技能水平和職業素養。
(九)加強領軍人才平臺建設。優先支持參與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的領軍人才領銜創建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聚焦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技能等領域開展技術革新、技能攻關和人才培養工作,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經費支持。鼓勵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臺,組織領軍人才開展技能文化傳播活動,設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動、職業體驗區域,面向公眾和青少年學生加強技能知識傳播和文化培育。
(十)選拔表彰優秀領軍人才。組織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對涌現出的優秀選手,按規定授予相關榮譽、落實職業技能等級晉升政策,納入培育重點對象范圍。加大省部級以上表彰獎項和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積極推薦優秀高技能人才申報參評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全國職工優秀技術創新成果等。將符合條件的優秀領軍人才按照有關規定選拔推薦到工會等群團組織掛職或兼職。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有關部門各司其職、行業企業積極參與的領軍人才培育工作機制。要積極向黨委和政府匯報工作,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國資、工會部門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強組織推動,共同推動領軍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務。加強技能人才服務窗口、技能大師之家等建設,做好領軍人才支持服務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地方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等,支持做好領軍人才培養,按規定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政策。引導企業按規定足額提取和合理使用職工教育經費,60% 以上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和培訓,并將此情況與企業申請用地、用能及開展評先評優等掛鉤。
(十三)營造良好氛圍。充分發揮輿論正面引導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傳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動、創新經驗和工作成效,進一步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激勵廣大勞動者特別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突出示范引領、典型帶動,深入挖掘領軍人才工作事跡、成長經歷,講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
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鞏固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專項整治工作成果,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培訓管理,促進勞動者技能就業,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就業導向建好“兩目錄一系統”
(一)聚焦重點產業和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設置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強化培訓促就業導向,商同級財政部門指導各市縣根據當地產業發展和就業需求,發布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明確急需緊缺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可包括培訓類型、職業(工種)名稱、補貼標準等內容,及時公開并動態調整。優先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地方支柱特色產業、勞務品牌等急需緊缺職業(工種)。培訓課時可參考國家職業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培訓計劃等,結合區域產業發展、企業崗位需求等情況確定。對不符合區域產業發展、企業崗位需求或勞動者培訓就業意愿的低效無效培訓項目,要及時移出目錄。
(二)及時公開和動態調整培訓機構目錄。結合實際對開展政府補貼培訓項目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其他學校或者教育機構以及企業、社會組織梳理匯總,形成培訓機構目錄,及時公開并動態調整。目錄應包括機構名稱、地址、辦學性質及可開展的培訓項目等內容。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開展培訓的師資、場地、設施設備以及課程體系、培訓教學資源等,符合消防、衛生、安全、防疫等要求。
(三)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應用。加快建設和應用省級集中的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推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培訓機構通過系統管理和開展工作。加快培訓、就業、社保信息互通共享,提供培訓就業一體化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開展培訓信息推送,推進項目找人、人策匹配,大力推進與有關部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加強享受培訓補貼人員數據共享校驗,設置風控預警功能,為參訓人員身份識別、培訓項目篩查比對、遠程實時監管等提供技術支撐。
二、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評價流程管理
(四)強化培訓過程監管。對培訓項目建立真實性完備性審核制度,實行開班申請、過程檢查、結業考核制度。開班申請包括培訓學員名冊、教學計劃、授課師資、教學資源(教材、數字課程等)、考核方案等要素。完善遠程監控、視頻錄制等監管技術手段,實現培訓過程有記錄、可查詢、可追溯。對享受政府補貼的培訓機構,要實地核實培訓場地和設施設備條件。探索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對培訓機構、培訓對象、培訓過程、培訓質量和培訓補貼資金申領發放等實施常態化跟蹤管理和評估。可結合實際探索對擬申領補貼的培訓機構和參訓人員預先告知培訓組織實施要求、補貼申領條件、違規違紀違法責任等內容,培訓機構承諾對培訓全過程及真實性負責,參訓人員承諾對身份條件真實性負責。
(五)嚴格組織開展考核評價。指導培訓機構在培訓結束后,及時組織結業考核或職業技能評價(含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結業考核內容應充分體現職業(工種)或專項能力的核心技能,兼顧理論和實操能力,并有適當難易區分度。對考核合格人員核發培訓合格證書,要如實記載培訓機構名稱、培訓項目、時間等。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培訓合格證書的管理,可統一證書序列號、參訓人員姓名、身份信息、培訓項目名稱、培訓起止日期、培訓機構名稱、發證日期等相關內容式樣要求。探索加強對培訓合格人員就業跟蹤服務,將培訓后就業效果作為培訓機構辦學督導、信用評定、品牌建設的重要內容。
(六)規范開展職業技能評價。統籌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一體化管理工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勞動者就業狀況和企業需求,優化職業技能評價機構、評價職業(工種)的管理和規劃布局,控制數量,提高質量,從嚴從優遂選社會評價機構。對職業技能評價機構要加強技術指導、質量督導與服務支持,加強評價過程管理、考務管理、題庫資源建設、評分結果檔案記錄、證書數據管理等,保證評價質量。職業技能評價機構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審核參評人員資格條件,嚴格考核流程和考試紀律,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和評價規范開展評價。對評價合格人員,要加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發放進度。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偽造報名資格、降低考試難度、偽造試卷、編造虛假資料、不考試就發證、濫發倒賣證書等行為,取消參評人員評價結果,追回相應補貼資金,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七)規范“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線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活動應當符合國家互聯網管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線上培訓平臺應具備實名驗證、人臉識別、學習行為控制、學習記錄查詢統計、即時互動和培訓質量管控等技術功能,確保平臺安全穩定運行。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培訓項目,如需應用線上平臺培訓,可根據培訓項目特點,合理確定線上線下課時比例,公開征集選并公布線上培訓平臺,建立線上培訓平臺及數字資源質量評估與動態調整機制,明確落實監管職責。禁止線上培訓平臺篡改數據、線上學習記錄造假、同一賬號同時多端口登錄、多頁面非前端播放課程、刷課、掛課、替課、刷考、替考等行為。對出現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線上培訓平臺和享受補貼、代領補貼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情形及時中止培訓活動、責令整改、追回補貼資金、移出目錄,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三、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
(八)建設培育優質培訓載體。推行“技能培訓 ^+ 就業服務"深度融合模式,培育一批對接市場緊密、行業特色鮮明、師資設備強、服務就業好的培訓機構品牌。充分發揮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龍頭企業等培訓資源優勢,引導支持其積極服務重點群體,開展訂單定崗定向式培訓。分類分檔建設一批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基本形成覆蓋重點產業行業和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和技能推廣網絡。加強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和研修交流。
(九)加強教學資源建設和管理。指導培訓機構做好教材、數字課程等教學資源選用工作,積極選用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和國家級職業培訓規劃教材,從正規圖書發行渠道征訂。加強技能人才通用素質、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高技能人才研修等重點領域,以及新產業、新技術、新職業、數字技能等新興領域職業培訓教材及教輔材料開發與更新,推進職業培訓資源數字化建設。
(十)抓好師資隊伍建設。指導培訓機構配備與辦學規模和職業(工種)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確保培訓組織實施效果。授課教師應具備相應的資格(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或長期從事相關工作、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培訓機構可面向企業、行業、高校和科研機構聘請具有豐富生產實踐經驗和技術專長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承擔授課任務。鼓勵各地建立健全培訓機構教師培養培訓制度,組織師資培訓、研修交流、教學能力競賽等活動。
(十一)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加大對培訓機構監督檢查力度,可結合實際探索建立年度檢查、協議管理、信用評定等制度,采取"雙隨機一公開"、辦學督導、定期考核、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加強對享受政府補貼的培訓機構、授課師資、實訓安全、考核發證、廣告宣傳、招生活動、收費等方面監管,三年內質量檢查全覆蓋,促進規范辦學。
嚴禁培訓機構以招生費等名義直接或變相買賣符合補貼條件的生源,以聯合辦學、培訓合作等名義違規轉包政府補貼的培訓項目,與參訓人員串通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套取資金等行為。對不以就業創業為目的,為拼湊人數領取補貼組織開展的"興趣式培訓"濫等充數式"培訓的培訓機構,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出目錄。對出現違規套補、造假騙補、冒領補貼、違規轉包獲利等情形的培訓機構,要采取追回補貼資金、暫停招生、責令整改、移出目錄、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責任等不同處理方式,并按照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四、加強補貼資金統籌使用和監管
(十二)強化培訓資金統籌。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支持保障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助等。同一職業(工種)的同一等級不可重復申領培訓補貼(含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獲得高等級證書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
(十三)探索制定差異化補貼標準。可探索根據不同職業(工種)急需緊缺程度、培訓成本,以及培訓后取得證書(含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實現就業創業等情況,實施差異化補貼政策。
(十四)壓實資金管理主體責任。要與組織開展培訓項目的相關部門(單位)明確補貼資金管理職責和具體要求,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工作責任。要緊町報名開班、結業審核、補貼申領、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加強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考勤記錄等關鍵要素審核和數據比對核查,加大制防、人防、技防和群防協同監管力度,切實保障培訓資金安全和使用效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應當做好補貼資金使用情況信息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和人員有關信息(含隱藏部分位數的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和職業工種名稱)、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和培訓內容等。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管理服務
(十五)強化部門協同。在各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就業工作相關領導小組等領導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發揮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作用,共同組織好重點群體培訓需求摸底調查和組織實施工作,形成省級統籌、部門參與、市縣實施的工作格局。合理確定年度工作計劃,分解工作任務,壓實管理責任,抓好督促落實。支持縣級(含)以上政府統籌設置重點支持的培訓項目,統一培訓標準,開展高質量培訓。
(十六)提供便捷高效服務。依托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臺、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公開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方便勞動者查詢和按需選擇。支持引導勞動者按照自愿參加、自主選擇的原則,可通過先墊后補、信用支付等方式報名參訓。勞動者在享受政府補貼之外分擔培訓成本,補貼發放以直補個人為主,企業和培訓機構按有關管理規定申領補貼,提高勞動者參與培訓和監督培訓效果的積極主動性。會同財政部門進一步優化補貼申領流程、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等,為勞動者提供高效服務。推進使用社會保障卡發放職業技能培訓相關補貼補助,做好規范管理工作。
(十七)嚴肅執紀執法。積極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靠訓吃訓、內外串通、套取騙補培訓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建立要情通報制度,發現涉及培訓資金安全線索,第一時間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綜合利用多種形態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進一步增強黨員干部、工作人員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教育引導培訓機構、評價機構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要求,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假牟利。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
(十八)強化政策宣傳解讀。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門戶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手機客戶端等平臺載體,加大技能人才有關政策宣傳力度,幫助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進一步了解、用足用好政策。積極推廣地方技能人才培養典型經驗、勞動者技能就業致富先進事跡、職業技能培訓品牌化建設成果,營造技能成才良好環境,推動培訓事業健康發展。
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本通知與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專項整治,以及地方現行政策的統籌銜接,推動專項整治成果轉化,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責任務,細化具體實施舉措,確保工作落實落細,取得實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24年1月3日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推動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7)164號)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23年12月20日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力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注重普惠,重點傾斜。落實國家普惠性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分配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就業工作任務重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推動地區間就業協同發展。
(二)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調動各級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等積極性。
(三)科學合理,提升質效。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優化資金支出方向,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并結合就業形勢和工作任務變化對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四條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就業見習補貼、一次性求職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及其他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及其他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補貼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第五條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以下統稱六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職業培訓補貼用于以下方面:
(一)六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六類人員,培訓后取得符合規定證書的(包括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各地應精準對接產業發展和培訓對象需求,定期發布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可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六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培訓后取得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后取得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三)符合條件人員項目制培訓。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按規定通過項目制方式,向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服務,按規定對國家重大改革中的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后補"和"信用支付"等辦法,每人累計最多享受3次。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為培訓對象建立職業培訓個人信用賬戶,鼓勵培訓對象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和課程,并通過信用賬戶支付培訓費用。
第六條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評價并取得符合規定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六類人員,給予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評價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目錄的職業工種,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每人累計最多享受3次,同一職業(工種)不得重復享受。
第七條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對吸納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 50% 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第八條對在畢業學年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
第九條 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入鄉農民工,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第十條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一條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其中的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對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并報送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備案,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第十二條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支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就業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及維護。對于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含政府設立的家門口就業服務站、零工驛站等)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的創業孵化服務,可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的補助。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具體范圍和辦法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
各地可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的需要,依托企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的單位,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動。
各地可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拔行業企業生產和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單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使用具體范圍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按現行規定確定。
第十四條其他支出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同意,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就業形勢變化新增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支出,以及各地在確保國家確定的各項就業補貼政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符合國家就業政策導向、與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直接相關、現有補貼政策無法覆蓋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支出。
其他支出應當符合轉移支付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就業補助資金中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的具體標準,在符合以上原則規定的基礎上,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各地應合理確定并科學控制公益性崗位補貼占比,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其他支出比例。
第十六條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建設及維修,交通工具購置及運維支出。(二)發放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等支出。(三)“三公"經費支出。(四)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五)辦公設備及耗材、報刊書籍訂閱、走訪慰問等支出。(六)賽事組織實施經費、獎金等支出。(七)按規定應由其他財政資金渠道安排的支出。(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發放本辦法中的補貼。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三章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十七條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配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采用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
因素法分配的資金,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財力實際狀況,在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之間進行劃分后,再按照因素法分配。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具體劃分比例根據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就業工作任務等確定。東部地區包括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7省(市)。
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評選的促進就業工作先進地區,在分配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時予以適當支持。
項目法分配的資金采取競爭性評審的方式確定支持對象。
第十八條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因素法分配的因素包括基礎因素、投入因素、工作成果因素和重點工作因素四類,并通過績效調節系數和財力調節系數進行調節。其中:
(一)基礎因素權重為 35% ,設置勞動力人口等指標,重點考慮就業工作任務量。
(二)投入因素權重為 15% ,設置地方政府就業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標,重點考慮地方投入力度和預算執行情況,引導地方加大投入,加快預算執行。
(三)工作成果因素權重為 15% ,設置城鎮新增就業情況等指標,重點考慮就業工作成果完成情況。
(四)重點工作因素權重為 35% ,根據當年度就業工作重點任務設置具體指標。
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權重、方式及增減幅上下限,可根據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
績效調節系數和財力調節系數分別通過績效評價結果和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
地方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結合實際確定具體分配方式。
第十九條在因素法分配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提供資金測算需要的與就業相關的基礎數據、績效評價結果和資金分配建議。財政部負責收集匯總資金結轉結余、預算執行、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等業務相關數據。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向上級單位報送分配資金相關基礎數據時,要明確分工、壓實責任,加強審核把關。各單位按照"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對所提供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二十條地方可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編制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
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地方申報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備案結果給予分類分檔補助。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預計數下達至各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抄送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每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中央預算后30日內正式下達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預算。各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收到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預算后30日內,正式下達到市、縣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并將資金分配情況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地方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預算時,應核對無誤后再下達。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上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地方不得
擅自分配處置存疑的轉移支付資金。
地方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對其使用的就業補助資金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應對就業補助資金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按照財政部關于轉移支付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下達工作;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結果應用,加大績效信息公開力度,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四章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堅持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基礎上,梳理并公開本地區就業補貼政策清單,明確申請材料、申領流程、經辦渠道、辦理時限。
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應及時受理各類單位和個人的申請,盡快完成材料審核和資金撥付等工作,并定期對賬。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范出現造假行為,對補貼金額大、人數多、期限長的補貼對象加強核查抽查,防范出現造假行為。
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應按規定加強信息化建設,依托全省集中的就業信息平臺,將補貼申請、受理、審核、撥付納入系統管理。對能依托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信息和資料,不再要求提供紙質材料,對面向個人的補貼,具備條件的可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
第二十四條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按規定直達市縣基層,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執行。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及時撥付到位,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落實崗位設置權限分設和權限不相容要求,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內部風險防控。
第二十六條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主動開展自查、互查、交叉檢查或委托開展第三方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照財政預決算管理的總體要求,做好年度預決算工作,并按要求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應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就業工作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完成、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
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隱藏部分位數的身份證號碼)、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其中,公益性崗位補貼還應公開公益性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一次性求職補貼應在發放前在校內公示。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規制度,既保證資金使用公開透明,又避免個人敏感信息泄露。
第二十九條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對疏于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方,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獲得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并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依照本辦法制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相關支出實施期限至2025年。到期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及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績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延續補助政策及延續期限。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社(2019)122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社(2021)89號)同時廢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進直播帶崗在就業公共服務領域應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直播帶崗是數字技術與公共服務融合發展的創新實踐,具有體驗直觀、互動即時、對接精準的特點,在就業服務領域具有廣闊的應用空間。為進一步健全就業公共服務體系,推進直播帶崗在就業公共服務領域廣泛應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就業工作各項決策部署,圍繞提升人力資源供需對接匹配效率工作目標,推進直播帶崗在就業公共服務領域廣泛應用,打造一批特色化、高水平的就業公共服務直播帶崗基地,培育一批服務效果好、群眾滿意度高的就業公共服務直播品牌,培養一批具有職業素養、專業能力的就業公共服務直播人員,牽引就業公共服務方式創新,提升就業公共服務質量,助力高質量充分就業。
二、重點任務
(一)打造直播帶崗基地。統籌資源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打造直播帶崗基地,滿足城鄉勞動者求職和各類企業招聘需要。支持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場所內建立直播帶崗基地、直播帶崗間,鼓勵聯合高校、產業園區、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媒體等各類社會資源打造就業公共服務網絡直播間,推進網絡直播技術與就業公共服務融合發展。
(二)完善直播帶崗功能。充分利用網絡直播技術互動性強的優勢,強化直播帶崗職業介紹職能,不斷完善崗位推介、簡歷投遞等功能,著力提升人力資源供需對接效率。逐步拓展直播服務功能,將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創業服務等納入直播服務范圍,不斷豐富就業公共服務網絡直播內容。
(三)培育直播帶崗品牌。樹立品牌意識,聚焦服務對象特征、當地產業特點等因素,在直播帶崗中突出自身特色和服務專長,大力培育具有特色的直播帶崗服務品牌。采取多種方式推介本地區直播帶崗服務品牌,提高品牌知曉度、公信力,吸引更多企業、求職者參與直播帶崗活動,提升直播帶崗服務效能。
(四)提升網絡直播能力。多種方式開展對直播帶崗主播人員技能培訓,著力提升崗位推介、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業務能力,以及直播操作、溝通技巧等網絡直播技術水平。加強對直播帶崗主播人員管理,定期組織開展黨建知識、政治理論學習,提高政治素養,堅定政治立場,把準政治方向。有條件的地方可研究制定直播帶崗服務規范、標準,提升標準化服務水平。
(五)提供網絡直播支持。積極協調網信等有關部門,強化入網政策和服務支持,便利就業公共服務直播帶崗基地享受直播帶崗賬號認證、功能啟用、信息發布等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直播帶崗服務,提高直播帶崗基地專業化運營能力。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直播帶崗工作,將直播帶崗作為創新就業公共服務方式、提升就業公共服務質量的重要手段,加強組織領導,推動資源整合,因地制宜推進應用。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二)加強規范管理。各地要對就業公共服務領域直播帶崗活動進行規范管理,嚴格審查參與直播活動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資質、企業資質和招聘崗位信息,不得設置或者發布歧視性內容,確保發布信息和直播內容真實、合法。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推動直播帶崗工作健康開展。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網絡媒體、廣播電視等,大力宣傳直播帶崗服務渠道和積極成效。大力總結宣傳直播帶崗經驗做法、特色服務品牌,引導社會各方支持、參與就業公共服務。
各地工作推進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23年12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辦發[2024]3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4年7月13日
(本文有刪減)
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多措并舉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確保全省就業大局穩定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發活力擴大就業容量
(一)加大重點優勢產業擴崗政策支持力度。發展新質生產力擴大就業,及時梳理本地區電子信息、裝備制造、食品輕紡、能源化工、先進材料、醫藥健康等六大優勢產業,以及人工智能、綠氫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清單,配備就業服務專員,建立崗位收集、技能培訓、送工上崗聯動機制。對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的,在符合發放條件的前提下,運用“直補快辦"等模式,一攬子兌現社會保險補貼、吸納就業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實施先進制造業促就業行動,提高第二產業吸納就業貢獻度。
(二)開展金融助企穩崗擴崗工作。鼓勵金融機構實施穩崗擴崗專項貸款,對吸納就業人數多、穩崗效果好且用工規范的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可給予單戶授信額度和貸款利率優惠等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增加信用貸等支持,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續貸支持。
(三)延續援企穩崗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 1% 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 20% 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 返還,中小微企業按 60% 返還,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鼓勵引導企業吸納就業。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大學生、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標準提高到2000元/人。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以及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支持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對企業扣減有關稅費。
(五)扶持創業帶動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入鄉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最高可分別貸30萬元和400萬元,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 50% 貼息。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的創業孵化服務,可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一定補助。
(六)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維護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勞動報酬、休息休假、職業安全等合法權益,開展新業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支持零工市場建設,對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規范、可持續的公共就業服務,各地財政可根據工作開展情況給予一定補助。
(七)購買社會服務拓展就業。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力度,重點支持兒童福利、為老服務、殘疾人福利、城鄉社區治理等事業發展。
二、突出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工作
(八)促進市場化就業。發揮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作用,加大對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企業招商引資力度,持續深化高校書記校長訪企拓崗促就業專項行動,統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市場化人力資源機構力量“送崗進校園”,加密組織"百日千萬招聘"職引未來一全國大中城市聯合招聘秋季專場"等系列活動,做到月月有專場、周周有招聘、時時有崗位。2024年,面向高校畢業生組織招聘活動8000場次以上,力爭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市場化就業75萬人以上,新增高校畢業生等青年靈活就業和創業16萬人以上,新建高校就業指導服務站9個。
(九)穩定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規模。挖掘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存量,支持有條件的單位滿編運行,提高空編使用率。加大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力度。加強各項招錄(聘)實施進程與高校畢業生求職時間銜接。
(十)支持國有企業擴大招工規模。全省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帶頭挖潛,適度增加招工計劃。國有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增人增資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在川企業支持,按照屬地原則,加大招工力度。
(十一)鼓勵引導到基層就業。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按規定享受高定工資、試用期執行轉正定級工資、首次申報評審職稱提前1年等政策,對其中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四川省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連續服務滿三年及以上,按規定予以學費獎補。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發當地基層服務項目。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聘用規模。
(十二)增加升學深造參軍入伍員額。擴大2024年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規模,直招軍士招錄重點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普通高校專升本、第二學位和研究生招生規模擴大至8.7萬人。
(十三)積極開展就業見習實習。動員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2024年開發不少于5萬個就業見習崗位。組織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至24歲登記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就業見習補貼。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開展"逐夢揚帆計劃"四川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2024年募集不少于2萬個實習崗位。
(十四)持續開展就業幫扶。對在畢業學年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1500元。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專人跟蹤服務,至少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
三、促進其他重點群體就業
(十五)穩定農民工就業。開展農民工高質量充分就業行動,全省農民工轉移就業規模穩定在2500萬人以上。以工代賑項目勞務報酬發放比例不低于專項資金的 30% 2024年吸納務工群眾3.5萬人次以上;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任務的縣(市、區),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項目年度財政投入總量不低于3500萬元,其中采取以工代賑項目村民自建方式實施的,勞務報酬發放比例不低于財政資金總額的 20% 。
(十六)幫助脫貧人口就業增收。聚焦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39個欠發達縣域、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專業合作社、勞務經紀人組織脫貧人口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脫貧人口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地區就業的給予不超過400元/人一次性求職補貼。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10人以上的企業,可以認定為就業幫扶基地,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十七)統籌推進其余重點群體就業。強化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開展退役士兵就業服務專項行動。加強殘疾人就業幫扶。實施幣幗就業創業促進行動,促進幣幗家政提質擴容。鞏固退捕漁民安置保障成果。
四、強化就業幫扶和服務
(十八)加強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及時將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大齡、殘疾、長期失業等人員納入援助范圍。鼓勵各地適當提高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統籌資金,加大對鄉村公益性崗位支持力度。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按規定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足額發放物價補貼。
(十九)加大技能培訓支持力度。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聚焦先進制造、現代服務、數字技術、養老照護等重點領域,圍繞五大省級技能公共品牌,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殘疾人等重點人群大力開展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技能評價補貼,年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45萬人次以上。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十)優化公共就業服務供給。建立完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推動實現人力資源全生命周期服務。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牢固樹立正確就業觀。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因地制宜布局建立一批"家門口"就業服務站,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的“城市15分鐘、鄉村5公里"就業服務圈,推動服務向基層下沉。探索使用就業創業補助資金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專業服務機構承接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增強基層就業創業服務專門力量和專業力量,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
各地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就業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加大就業創業補助資金投入力度,規范資金管理使用,加強就業政策宣傳,持續優化經辦流程,暢通線上線下辦理渠道,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惠企利民。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細化實化各項舉措,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政策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和經驗做法,要及時上報。
本文件自2024年7月13日起施行,除有明確執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實施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意見(試行)
川人社規〔2023]15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據《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共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2023)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健全完善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意見(試行)》(人社部發(2022)14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貫徹實施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屆一次、二次、三次、四次全會會議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提高待遇水平,增強榮譽感獲得感幸福感,吸引更多勞動者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不斷壯大技能人才隊伍,優化技能人才結構,提升技能人才素質,緩解技能人才短缺問題,充分發揮技能人才在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能力為本。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發揮評價“指揮棒"作用,引導各級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培訓方向,激發技能人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內生動力。
堅持科學評價。遵循技能人才成長規律,以品德、能力、業績、貢獻為導向,完善職業標準,創新評價方式,規范評價流程,堅持考評結合、逐級認定,客觀公正評價。優秀的可破格或越級考評。
-堅持效果導向。聚焦技能人才職業發展中的"天花板"問題,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體系,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延伸拓展其成長進步階梯,推動形成人人學技能、有技能、長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會。
堅持崗位使用。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完善促進技能人才發展的政策激勵措施,營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讓更多技能人才立足崗位,鉆研技能,執著專注,實現崗位成才。
(三)目標任務
“十四五"期末,在以技能人員為主體的規模以上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中,全面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全面貫徹實施與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相銜接、與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相適應,并與使用相結合、與待遇相匹配的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涌現一大批高技能領軍人才、大國工匠、能工巧匠,高端帶動作用不斷增強,引領集聚效應不斷擴展,加快培養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等級清晰、素質優良、愛崗敬業的產業工人隊伍。
二、健全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體系
(四)全面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實行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由用人單位、院校和社會評價機構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等有關規定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使有技能等級晉升需求的人員均有機會得到技能評價。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技能類職業(工種),按規定實行職業資格準入,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評價機構實施職業技能評價,并做好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銜接。對尚未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但符合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和鄉村振興等工作需要,市場需求大、可就業創業的最小技能單元(模塊),可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中央駐川單位或省級行業組織進行可行性研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出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開發申請,經審核通過后,按照國家要求開發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按規定備案通過后,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開展考核評價。鼓勵和支持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通過的高等學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面向本校在校學生組織開展技能評價。
(五)健全技能崗位等級設置。企業根據技術技能發展水平等情況,結合實際,在現有職業技能等級設置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或調整技能等級。對設有高級技師的職業(工種),可在其上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技術職務(崗位),在初級工之下補設學徒工,形成由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構成的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行業企業根據自身特點,考慮歷史沿用、約定俗成等因素,對上述技能等級名稱可使用不同稱謂,并明確其與相應技能等級的對應關系。
(六)完善職業標準體系。貫徹實施由職業技能標準、評價規范、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等構成的多層次、相互銜接、國際可比的職業標準體系。以滿足人力資源管理需要和職業教育培訓、技能評價需要為目標,按照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確定的原則和要求開發職業技能標準、評價規范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并將職業道德、職業操守和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等要求納入其中。聯合有關行業部門,依托行業組織、龍頭企業和院校等,積極承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發工作,根據我省行業企業技能人才需求有序開發建設具有四川特色的評價規范,并鼓勵各市(州)、行業開發專項能力考核規范。
(七)促進職業發展貫通。貫徹落實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職稱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并探索建立川渝、川藏等跨地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機構有效銜接、評估結果互通互認、技術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建立境外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避免交叉重復設置和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支持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定,逐步擴大貫通領域。探索在數字經濟等領域促進技術技能人才融合發展。
三、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制
(八)實行分類考核評價。用人單位、院校和社會評價機構要根據不同類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點,實行分類評價。在統一的職業標準體系框架基礎上,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評價,要突出實際操作能力、傳承和改進傳統手工技藝、解決關鍵生產技術難題、主動適應創新創造等要素。對知識技能型人才的評價,要突出掌握運用理論知識指導生產實踐、把握新趨勢新動態、自主學習行業新知識新技能、創造性開展工作等要素。對復合技能型人才的評價,要突出掌握多項知識技能、從事多工種多崗位復雜工作、解決復雜生產操作難題等要素。
(九)建立分級考核體系。學徒工的轉正定級考核,由用人單位在其跟隨師傅學習期滿和試用期滿后,依據本單位有關要求進行。參加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的學員完成所有培訓學時或滿足評價條件后,按照培養目標進行考核定級。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級考核是技能考核評價的主體,由用人單位和社會評價機構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等,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面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規(2022)9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完善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制度體系,鼓勵支持采取以賽代評方式,依據職業技能標準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按照有關規定對獲得優秀等次的選手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
首席技師、特級技師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設置的高技能等級和高級技術職務(崗位),一般應在有高級技師的職業(工種)領域中設立,通過評聘的方式進行,實行崗位聘任制。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穩妥有序開展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評聘工作。優先在全省"5 + 1"現代工業、 \mathfrak{s}_{10+} 3"現代農業、“4十6"現代服務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行業(領域)評聘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首席技師和特級技師。鼓勵聯合內外部專家共同開展首席技師和特級技師的推薦和評審,確保評聘結果受到地方和行業企業廣泛認可,不搞高級技師普遍晉升。對本意見印發前已開展高級技師以上評審工作的,按照本意見有關要求進行復核確認。
特級技師評聘工作要在工程技術領域龍頭企業、大型企業先行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范圍,由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用人單位制定實施方案,對評審標準、程序、辦法和配套措施等作出具體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制定方案、組織評審、公示核準、任職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首席技師原則上從特級技師中產生。首席技師是在技術技能領域作出重大貢獻,或本地區、本行業企業公認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藝的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師評聘工作要在特級技師評聘的基礎上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由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用人單位實施,采取基層推薦、地方或行業評審、公示核準、用人單位聘任等程序進行。
(十)支持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用人單位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有關規定,面向本單位職工(含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在單位實習人員、有隸屬關系的單位在崗職工等用工人員)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鼓勵用人單位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初期,廣泛開展定級考評,根據崗位條件、職工日常表現、工作業績等,按照有關規定認定職工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用人單位可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攻關、揭榜領題等相結合。打破學歷、資歷、年齡、比例等限制,對技藝高超、業績突出的一線職工,按照規定直接認定其相應職業技能等級。
(十一)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條件、擇優選、動態調整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選具有“產業代表性、評價專業性、行業權威性"的社會評價機構。經備案的社會評價機構根據市場需求和勞動者就業創業需要,依據有關規定,按照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面向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十二)指導職業院校全面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促進職業院校教學與企業用人需求緊密結合,推行工學一體化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工作過程對接,積極為學生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同時,支持職業院校依托合作企業為學生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加大將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培育為社會評價機構力度,面向各類就業群體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
四、促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與培養使用待遇相結合
(十三)充分發揮技能評價對提高培養培訓質量的導向作用。要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作為引導職業技能培訓方向、檢驗培訓質量的重要手段,以評促訓、以評促用、以評提能。支持用人單位、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組織開展各等級職業技能培訓,突出能力導向,強化高技能人才培訓,促進職業技能培訓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機銜接,與企業用人需求緊密結合。引導用人單位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和培訓制度,落實職工技能培訓經費,將企業使用職工教育經費開展技能培訓情況納入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備案條件,推動建立并形成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覆蓋勞動者職業生涯全程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十四)促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與崗位使用有效銜接。建立評價與使用相結合的機制,評以適用、以用促評。用人單位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技能評價結果合理安排技能人才崗位聘用和晉升,實現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技能評價結果與技能人才使用相銜接。實行聘期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和動態考核制度,引入退出機制,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
(十五)建立與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相匹配的崗位績效工資制。推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實落地,強化工資收入分配的技能價值激勵導向。引導用人單位建立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制度,將職業技能等級作為技能人才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突出技能人才實際貢獻,通過在工資結構中設置體現技術技能價值的工資單元,或根據職業技能等級設置單獨的體現技能人才技能水平的技能津貼,體現技能人才班組長額外勞動付出的班組長津貼,體現技能人才積極參與重大生產決策、重大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項目的研發津貼,體現技能人才兼任職業院校實習實訓指導教師、積極參與競賽選手培養、課程研發和競賽隊伍建設的賽學津貼,體現技能人才師傅帶徒弟額外勞動付出的帶徒津貼,鼓勵多學技能、向復合型人才發展的多能津貼或通崗津貼等方式,合理確定技能人才工資水平,實現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十六)健全高技能人才長效激勵機制。引導用人單位工資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資增幅不低于本單位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人均工資增幅。對優秀的高技能人才,可探索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專項特殊獎勵、股權期權激勵、技術創新成果入股、崗位分紅等激勵辦法,并通過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充分發揮其技術攻關、技術交流、帶徒傳技和示范引領作用。對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在學習進修、輪崗鍛煉、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普升、評優評獎、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分別比照本單位初級、中級、高級職稱人員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級技師崗位的人員,比照本單位正高級職稱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師薪酬待遇可參照本單位高級管理人員標準確定或根據實際確定,不低于特級技師薪酬待遇。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工勤技能)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和薪酬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鼓勵各地在制定和完善人才政策時,優先將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高技能領軍人才納入黨委(黨組)聯系服務專家范圍和高層次人才庫等,并結合實際給予人才療休養(休假)以及落戶、購(租)住房、醫療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在高技能人才項目建設和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中對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給予優先考慮。
五、加強服務監管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關系廣大技能人才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治性、政策性和技術性都非常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重要意義。要從提升技能人才社會地位、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現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要做好推動落實、服務保障、監督檢查以及宣傳引導等工作。
(十八)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按照全覆蓋、可及性、便利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評價服務體系。做好評價機構備案服務,公布機構目錄并實行動態調整。嚴格規范證書(或電子證書)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化服務管理系統,面向社會提供技能人才評價機構和證書查詢驗證服務。加強跨區域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互認,探索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國際互認。設立高技能領軍人才服務窗口,為高技能領軍人才提供政策咨詢、業務代辦等個性化精準化服務,協調落實相關待遇政策。
(十九)加強質量督導和監管。建立健全質量監管體系,積極探索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機構信用評價管理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綜合管理。加強質量督導,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 ^+ 監管"等方式,加強對用人單位、院校和社會評價機構及其評價活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與公安、市場監管、民政、網信等有關部門密切溝通協作,提升監管質效。健全評價質量評估機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用人單位、院校和社會評價機構要落實評價質量管理主體責任,接受同行監督和社會監督。
本《意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3年12月18日
\*數字經濟類\*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意見(2024年8月17日)
數字貿易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新趨勢和經濟的新增長點。為促進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促進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為塑造對外貿易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加快建設數字中國、貿易強國作出更大貢獻。
按照創新為要、安全為基,擴大開放、合作共贏,深化改革、系統治理,試點先行、重點突破的原則,促進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主要目標是:到2029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穩中有增,占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 45% 以上;數字貿易基礎設施布局進一步完善,適應數字貿易發展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數字領域對外開放水平大幅提高,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對接全面加強。到2035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占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 50% 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全面建立,制度型開放水平全面提高。
二、支持數字貿易細分領域和經營主體發展
(一)積極發展數字產品貿易。加強數字應用場景和模式創新,提升數字內容制作
質量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境數字交付渠道,提升國際競爭力。(二)持續優化數字服務貿易。促進數字金融、在線教育、遠程醫療、數字化交付
的專業服務等數字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提升品牌和標準影響力。發展云外包、平臺分包
等服務外包新業態新模式,推動服務外包加快數字化轉型。(三)大力發展數字技術貿易。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加快發展通信、物聯網、
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衛星導航等領域對外貿易。(四)推動數字訂購貿易高質量發展。鼓勵電商平臺、經營者、配套服務商等各類
主體做大做強,加快打造品牌。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帶”發展。推進數字領域內外貿一體化。
(五)培育壯大數字貿易經營主體。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影響力的數字貿易領軍企業。積極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獨特競爭優勢的中小型數字貿易企業。構建大中小企業相互促進、協同發展的良好生態,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支持數字平臺企業有序發展,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爭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
(六)放寬數字領域市場準入。完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動電信、互聯網、文化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鼓勵外商擴大數字領域投資。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提高數字貿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
(七)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健全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機制程序,規范有序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在保障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促進數據跨境有序流動。
(八)打造數字貿易高水平開放平臺。高標準建設數字服務出口平臺載體,打造數字貿易集聚區。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鼓勵數字領域各類改革和開放措施在有條件的數字服務出口平臺載體、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開展先行先試和壓力測試。發揮好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等平臺作用,推進數字貿易領域交流合作。
四、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
(九)積極參與數字貿易國際規則制定。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等多雙邊和區域數字貿易相關規則制定,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數字發展環境。積極推進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進程。參與應對經濟數字化國際稅收規則制定,探索建立稅收利益分配更加合理、稅收負擔更加公平的數字貿易相關稅收制度。參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和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數字經濟商事規則談判。
(十)深化數字貿易國際合作。推動建立數字領域國際合作機制,加強人工智能、大數據、跨境結算、移動支付等領域國際合作,深化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強與東盟國家、中亞國家、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等數字貿易合作。
(十一)加快構建數字信任體系。加快數字貿易認證體系建設,促進數字信任前沿技術的開發創新與應用推廣,培育數字信任生態。推動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國際互認。
鼓勵數據安全、數據資產、數字信用等第三方服務機構國際化發展。
(十二)加強數字領域安全治理。優化調整禁止、限制進出口技術目錄。持續推動全球數字技術、產品和服務供應鏈開放、安全、穩定、可持續。發揮各類專業法院法庭作用,推動數字領域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多元化發展。
五、強化組織保障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數字貿易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完善相關體制機制,為數字貿易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商務部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推動形成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工作合力。各地區可因地制宜制定數字貿易發展相關配套文件。
(十四)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推進數字貿易領域相關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數字貿易地方性法規。加強數字貿易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加快數字貿易領域標準制定修訂。
(十五)建立完善統計體系。建立健全數字貿易統計監測預警體系,適時發布數字貿易統計數據。支持與有關國際組織、重點國家及研究機構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編制發布中國數字貿易發展報告和相關指數,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加強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強數字技術研發支持,促進成果轉化及與其他行業的融合創新發展。充分發揮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資數字貿易領域。
(十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研究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加強對源代碼、算法、加密密鑰、商業秘密以及其他專有信息的法律保護。加快推動數字產品標識化。加強數字貿易領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加強涉及數字貿易的商標注冊和保護。拓寬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和爭議解決渠道。
(十八)強化人才智力支撐。加強數字貿易相關培訓,提高領導干部專業素質。發揮數字貿易專家作用,加強相關理論與實踐研究。支持高等學校設置數字貿易相關學科。創新數字貿易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深化校企、政企合作,支持企業加強專業人才培訓。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指南的通知
工信廳信發〔202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
現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指南》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2022年11月3日
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指南
當前,世界經濟數字化轉型成為大勢所趨。中小企業是實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產業數字化轉型的重點和難點。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數字化發展的決策部署,以數字化轉型推動中小企業增強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特制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總則
(一)適用對象
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遵循"從易到難、由點及面、長期選代、多方協同"的思路。《指南》主要面向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供給方和地方各級主管部門。《指南》旨在助力中小企業科學高效推進數字化轉型,提升為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能力,為有關負責部門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提供指引。
(二)實施原則
堅持企業主體,效益優先。中小企業需參考與發展需求相適配的內容,用好市場資源和公共服務,因“企"制宜推進數字化轉型。適時評估轉型成效,優化轉型規劃實踐,以數字化轉型促進提質、增效、降本、降耗、綠色和安全發展。堅持應用牽引,供需互促。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供給方主體應聚焦中小企業特征及需求,研制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小快輕準")產品,圍繞"評估、規劃、實施、優化"全流程提供專業化服務,基于應用反饋提升產品服務供給水平。
堅持政府引導,協同聯動。充分發揮有為政府作用,加強政策支持、資源統籌和管理服務,因地制宜構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生態,深化產學研用金等多方主體協同創新,推動形成促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工作合力。
二、增強企業轉型能力
(一)開展數字化評估
結合《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等標準規范,中小企業與數字化轉型服務商、第三方評估咨詢機構等開展合作,評估數字化基礎水平和企業經營管理現狀,構建評估指標數據管理機制,支撐轉型需求分析和轉型成效評估。評估可獲得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等內部資源和市場化服務資源,以及所在地區、所處行業或領域的數字化轉型相關政策和公共服務資源。評估研產供銷服等環節轉型的潛在價值和可行性,明確數字化轉型優先級,定期結合企業發展實際調整轉型策略,有效確保數字化轉型投入產出比。
(二)推進管理數字化
實施企業數字化轉型“一把手"負責制,構建與數字化轉型適配的組織架構,制定績效管理、考核方案和激勵機制等配套管理制度。定期組織企業經營管理者和一線員工參加數字化培訓,深化數字化轉型認知,提升數字素養和技能。引導業務部門和技術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形成跨部門數字化轉型合力。有條件的企業可探索設立專門的數字化轉型部門。
應用財務流程自動化、協同辦公平臺、標準化人力資源管理產品等,實現財務、辦公、人力資源等管理環節數字化轉型,提升企業管理精細化水平。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動各環節數據綜合集成、可視化和智能分析,優化企業經營管理決策。
(三)開展業務數字化
應用訂閱式產品服務,推動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倉儲物流、營銷服務等業務環節數字化,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使用SaaS化的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計算機輔助工程(CAE)等工具開展數字化研發設計,發展眾包設計和協同研發等新模式,提升研發設計效能。應用云化制造執行系統(MES)和高級計劃與排程(APS)等數字化產品,優化生產制造資源配置,實現按需柔性生產。應用倉庫管理(WMS)、訂單管理(OMS)、運輸管理(TMS)等解決方案和無人搬運車(AGV)、自主移動機器人(AMR)等硬件,使用第三方物流平臺,推動倉儲物流環節數字化。開展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構建產品數字鏡像,提升產品數據管理水平,發展基于數字化產品的增值服務,拓展業務范圍,創新盈利模式。
(四)融入數字化生態
應用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搭建的工業互聯網平臺,融入核心企業生態圈,加強協作配套,實現大中小企業協同轉型。應用行業龍頭企業輸出的行業共性解決方案,加速提升自身數字化水平。基于園區/產業集群開展網絡化協作,發展訂單共享、設備共享、產能協作和協同制造等新模式,彌補單個企業資源和能力不足。積極接入園區/產業集群的數字化創新網絡,利用共性技術平臺開展協同創新。積極對接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載體,參加政策宣貫、供需對接、咨詢診斷、人才培訓等活動。
(五)優化數字化實踐
聯合數字化轉型服務商或第三方評估咨詢機構等開展轉型成效評估,重點開展業務環節數字化水平評估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行業橫向和縱向對比分析,從生產效率、產品質量、綠色低碳等方面評估企業轉型價值效益。結合現階段企業內外部數字化轉型資源,制定調整下一階段數字化轉型策略,選擇與下一轉型階段相匹配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提升轉型策略與發展現狀的適應性。
三、提升轉型供給水平
(一)增強供需匹配度
互聯網平臺企業和數字化轉型服務商等供給方主體,聚焦中小企業數字化共性需求,研發即時溝通、遠程協作、項目管理、流程管理等基礎數字應用。遵循"大企業建平臺、中小企業用平臺"思路,大型企業打造面向中小企業需求的工業互聯網平臺,輸出成熟行業數字化轉型經驗,帶動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協同開展數字化轉型。細分行業數字化轉型服務商研發推廣具備行業特性的產品服務。低代碼服務商持續提升產品的可拓展性,幫助業務人員自主高效構建數字化應用,滿足即時個性化需求。
(二)開展全流程服務
數字化轉型服務商、互聯網平臺企業、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等通過線上線下結合方式,展示場景融合應用和轉型方法路徑,增強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意識和意愿。數字化轉型服務商和第三方評估機構等主體,聚焦中小企業個性化轉型需求,幫助中小企業制定數字化轉型策略。電信運營商、智能硬件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商等幫助中小企業開展網絡建設、硬件改造連接和軟件應用部署等,開展配套數字技能培訓。基于中小企業階段性轉型需求,數字化轉型服務商整合生態資源,為中小企業匹配與現階段需求適配的產品和服務,推動中小企業轉型逐步深入。
(三)研制輕量化應用
數字化轉型服務商聚焦中小企業轉型痛點難點,提供"小快輕準"的產品和解決方案。研發推廣低代碼產品服務,助力中小企業自行創建、部署、使用和調整數字化應用,提升中小企業二次開發能力和需求響應能力。發展訂閱式軟件服務,有條件的數字化轉型服務商可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免費試用版服務,探索發展以數字化轉型收益支付服務費用等方式,降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顧慮和成本。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匯聚工業APP,沉淀工業技術、知識和經驗,建設工業APP商店,加速工業APP交易流轉應用。
(四)深化生態級協作
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化轉型服務商和大型企業等各方主體,推動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業務協同、資源整合和數據共享,助力中小企業實現“鏈式"轉型。大型企業搭建或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面向上下游中小企業開放訂單、技術、工具、人才、數據、知識等資源,探索共生共享、互補互利的合作模式。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化轉型服務商和金融機構加強合作,開展物流、資金流和數據流等交叉驗證,創新信用評估體系和風險控制機制,提升中小企業融資能力。
四、加大轉型政策支持
(一)加強轉型引導
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促進工程,深入開展大中小企業"攜手行動",推動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加強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相關政策銜接,落實工信部和財政部聯合開展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等工作,結合當地實際出臺配套措施,加強分類指導和跟蹤服務,確保政策落地見效。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分行業分領域推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
(二)加大資金支持
按照“企業出一點、平臺讓一點、政府補一點"的思路,降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門檻,有條件的地方可鼓勵平臺減免轉型共性需求支出。發揮地方政府專項資金作用,支持對中小企業轉型帶動作用明顯的"鏈主"企業和轉型成效突出的"鏈星"中小企業。鼓勵金融機構研制面向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專項產品服務,設立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專項貸款,拓寬中小企業轉型融資渠道。
(三)推廣試點應用
結合當地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遂選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示范,培育推廣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案例標桿,鼓勵中小企業"看樣學樣”。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帶動更多中小企業數字化發展。培育和選一批可復制的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協同轉型的典型模式,推廣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模式,有效支撐產業鏈供應鏈補鏈固鏈強鏈。
(四)完善配套服務
構建完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體系,加強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升政策宣傳、診斷評估、資源對接、人才培訓、工程監理等公共服務能力。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問診"服務,組織專家深入中小企業一線開展"入駐式"診
斷服務。支持職業院校、大型企業等建設數字人才實訓基地,提升中小企業數字人才供給。
(五)優化發展環境
加大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5G、大數據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優化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外部環境。建設完善地方營商環境評估體系,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成效納入考核范圍。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相關會議和活動,營造良好發展氛圍。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商做大做強。基于地方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實際,優化財稅金融、人才培引等政策措施,穩定中小企業轉型政策預期。
名詞解釋
1.訂閱式產品服務:指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軟件租借,用戶通過向軟件服務商支付一定的費用,獲得一定時間內軟件使用權,如果停止支付訂閱費用,則無法再使用軟件。
2.SaaS(軟件即服務):指一種基于互聯網提供軟件服務的應用模式。服務商將應用軟件統一部署在自己的服務器上,企業無需購買軟硬件、建設機房、招聘IT人員,即可通過互聯網使用軟件服務。
3.CAD(計算機輔助設計):利用計算機及其圖形設備幫助設計人員進行設計工作,能夠減輕設計人員的重復性勞動,幫助其專注設計本身,縮短設計周期和提高設計質量。
4.CAE(計算機輔助工程):用計算機輔助求解分析復雜工程和產品的結構力學性能,以及優化結構性能等,把工程(生產)的各個環節有機地組織起來,實現有關信息集成,使其產生并存在于工程(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
5.MES(制造執行系統):介于計劃管理系統和工業控制之間的面向車間層的管理系統,可幫助企業實現生產計劃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管理、車間庫存管理和項目看板管理等。
6.APS(高級計劃與排程):通過綜合考慮產能、工裝、設備、人力、班次、工作日歷、模具、委外資源、加工批次等約束,在有限產能條件下,實現產能精確預測、工序生產與物料供應最優計劃等。
7.WMIS(倉庫管理系統):用于管理倉庫或物流配送中心的計算機軟件系統,用來計劃、組織、引導和控制倉庫內的合理資源,以及管理貨物的存儲與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