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強組織實施,推動長效機制建設取得實效
(十九)加強政策宣傳解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各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解讀,豐富宣傳形式.提高宣傳頻率、擴大宣傳范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金融機構營業網點以及線上線下融資服務平臺等,主動將金融支持政策、金融產品和服務推送至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充分利用人民銀行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新聞發布會等渠道,開展經驗交流,宣傳典型事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十)強化工作落實。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明確分管負責同志、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稅、交通、商務、文旅、市場監管、銀保監等部門協調聯動,強化對轄區內金融機構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的監測督導。各金融機構要履行好主體責任,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認真梳理總結長效機制建設情況、遇到的困難和典型經驗,打通長效機制落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全國性銀行于2022年6月底前將實施細則、牽頭部門及其負責人、聯系人、聯系方式報送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2022年5月19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關于開展“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的通知
工信部聯企業函(2023)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中國證監會各監管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出口信保公司,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關于印發"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工信部聯規(2021)200號)《關于印發助力中小微企業穩增長調結構強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業函(2023)4號)工作安排,加快構建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良好生態,推動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財政部等五部門組織開展“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工作部署,圍繞提升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聚焦鏈上中小微企業,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豐富金融服務策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深化產融信息對接,推動政策協同發力,不斷完善金融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機制,實現產業金融良性循環。
(二)行動目標。圍繞制造業重點產業鏈,建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對接協作機制,摸清產業鏈上中小微企業名單,了解企業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結合產業鏈特點,立足業務特長,“一鏈一策"提供有針對性的多元化金融支持舉措,優質高效服務一批鏈上中小微企業,持續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度和可得性,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力度。
二、工作舉措
(三)選擇重點產業鏈,構建融資促進生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落實"鍛長板、補短板、強基礎"要求,選擇本地區制造業重點產業鏈參與融資促進行動。要結合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培育和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中小企業"鏈式”
數字化轉型、工業互聯網一體化進園區“百城千園行"活動等工作,依托產業鏈龍頭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重點企業,進一步梳理一批在產業鏈上發揮強鏈補鏈穩鏈作用的優質中小微企業,形成產業鏈圖譜或鏈企名單,摸清名單內企業基本情況,列出融資需求清單。推動建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常態化對接協作機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邀請各類金融機構參與融資促進行動;金融機構在自愿自主、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對接鏈上中小微企業合理融資需求,有序提供專業金融服務,共同構建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良好生態。
(四)深入調研走訪,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金融機構、數字化服務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等,組成專門服務團隊。針對重點產業鏈,深入園區、集群、企業,結合基礎服務工作,拓展開展大調研、大走訪活動。堅持管理和服務并重、幫扶和發展并舉,對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答疑解惑”。在企業自愿、合規安全的前提下,把握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新場景新業態,豐富信息化手段應用,多途徑多方式歸集鏈上中小微企業生產運行、科技研發、項目參與、技術改造等方面信息,深入了解企業發展動態,深化對鏈對企認識,著力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
(五)優化授信服務策略,提升信貸融資質效。銀行業金融機構基于對企業信息和融資需求的了解,持續完善對企評價標準,積極拓展金融服務場景,結合具體產業鏈特點,優化授信方式、提升服務質效,提出針對性融資支持方案,惠及一批具有共性特征的鏈上中小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主動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合理調整審批權限,豐富信貸產品,細化考核機制,重點滿足鏈上中小微企業生產運行、數字化轉型、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融資需求,拓展首貸、信用貸、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貸款和中長期貸款。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做好信息提供和支持工作,為金融機構更好服務鏈上中小微企業提供指導參考,幫助金融機構找準關鍵環節重點企業,進一步提供靈活度高、響應迅速的個性化服務,保障鏈、企穩定運行。
(六)完善融資增信策略,優化擔保服務模式。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對符合條件的鏈上小微企業融資增信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總對總"業務模式,針對重點產業鏈,開展批量擔保業務合作,減少重復盡調,提高擔保效率,合理厘定擔保費率,為鏈上小微企業批量化融資增信。國家融資擔?;鸷褪〖壴贀C構加大為鏈上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提供再擔保的力度,落實銀擔分險比例要求。支持各地為符合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充實資本金,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覆蓋面。
(七)優化上市培育策略,助力對接資本市場。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結合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摸排鏈上中小微企業上市意愿、經營情況等,建立上市企業后備庫,實現批量納入、分層管理、動態調整、精準服務。聯合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等專業機構,對入庫企業進行批量“診斷”,研判企業上市、掛牌成熟度,協助企業找準板塊定位,實施“靶向"改進。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高質量建設"專精特新"專板,鼓勵基于區域性股權市場打造屬地化直接融資服務基地,著力提升專板服務能力。積極推動一批鏈上中小微企業入板培育,幫助企業正確認識資本市場,盡早規范財務運作、完善公司治理。推動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參與上市培育工作,根據企業發展階段提供差異化服務,協助中小微企業更好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
(八)完善股權投資策略,激發專精特新企業。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結合“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先進技術轉化應用大賽、“百場萬企"大中小企業融通對接、特色產業鏈“揭榜"推進等活動和數字化賦能、科技成果賦智、質量標準品牌賦值中小企業等專項行動,面向重點產業鏈上下游細分領域、場景,遂選一批肯創新、有技術、有潛力的中小微企業,分鏈分行業常態化組織開展投融資對接活動。鼓勵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等結合自身特長參與對接活動,加快培養投資產業思維、完善產業投資策略,重點為鏈上中小微企業科技研發、成果轉化、融通創新、協同攻關等提供融資支持,激發涌現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發揮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早投小投創新"力度,重點支持鏈上中小微企業,有力支撐產業鏈強鏈補鏈穩鏈。
(九)豐富綜合服務策略,支持多樣化融資需求。調動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性,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為鏈上中小微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匹配多元化金融服務。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應收賬款、票據、訂單融資等方式加大對產業鏈上游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通過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預付款融資,為產業鏈下游中小微企業獲取貨物、支付貨款提供信貸支持,規范開展動產和權利質押融資。繼續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政策。優化結售匯服務和相關授信管理,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合適的外匯避險產品。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進一步優化承保和理賠條件,擴大中小微企業承保覆蓋面和規模。融資租賃公司豐富業務模式,對中小微企業配置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生產設備等予以支持。期貨公司立足期貨及衍生品,強化對企風險管理、庫存管理等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平滑利潤波動、穩定生產經營。
三、保障措施
(十)強化組織協調保障。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金融監管總局派出機構、證券監管機構、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鏈上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重要意義,強化協同聯動,保持日常溝通,及時研究問題,加強業務指導??梢愿鶕镜貐^實際制定細化方案,以“見實效"為目標,靈活多樣開展行動。
(十一)加強政策協同保障。國家層面,產業部門與金融部門、財政部門之間深化對接合作,加強政策協同、業務聯動,及時發現問題,共同推動解決。用好用足存款準備金降低釋放的長期資金,以及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帶動信貸投放穩定增長。鼓勵各地將中小微企業貸款相關獎補、風險補償、股改掛牌上市獎勵等支持政策與融資促進行動銜接匹配,協同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深耕鏈上中小微企業融資,提升專業化特色化服務能力。
(十二)做好培訓服務保障。將融資培訓服務作為“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的重要內容。做好中小微企業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工作,擴大對企服務覆蓋面、推動對企培訓精細化。幫助中小微企業了解融資支持政策、熟悉金融服務產品、培養信用風險管理意識。豐富培訓方式和內容,采取集中培訓、網絡課堂、融資沙龍、送課上門等方式,針對同一產業鏈上中小微企業共性需求,提供融資規劃、信貸通識、融資租賃、期貨外匯、股改推進、股權投資引入、上市掛牌輔導等培訓內容,加強融資經驗交流,提升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能力。拓展培訓對象,對金融機構開展產業政策培訓,增強金融機構服務產業能力。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金融監管總局派出機構、證券監管機構、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融資促進行動的跟蹤分析,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及時報告重大問題。年底前,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融資促進行動開展情況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通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共同推動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工作走深走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財政部2023年7月22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做好續貸工作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
金規〔2024]13號
各金融監管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續貸工作,切實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貸款服務模式。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風險狀況和償付能力等因素,優化貸款服務模式,合理設置貸款期限,豐富還款結息方式,擴大信貸資金覆蓋面。持續開發續貸產品,完善續貸產品功能,并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機制??梢赞k理續期的貸款產品包括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及農戶經營性貸款等。
二、加大續貸支持力度。對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債務人,在貸款到期前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可以提前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經審核合格后辦理續貸。
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續貸的,應當在原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簽訂新的擔保合同,落實借款條件,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三、合理確定續期貸款風險分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續貸的,應當按照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的原則和標準,考慮借款人的履約能力、擔保等因素,確定續期貸款的風險分類。
原貸款為正常類,且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可以歸為正常類:
(一)依法合規經營;
(二)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信用狀況良好,還款意愿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欠息和逃廢債等不良行為;
(四)符合發放貸款標準;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對不符合本條前款規定的續期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借款人償債能力等因
素開展風險分類,真實、準確反映金融資產質量。
四、加強續期貸款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風險為本的原則,制定續貸管理制度,建立業務操作流程,明確客戶準入和業務授權標準,合理設計和完善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等配套文件。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多渠道掌握小微企業經營情況和續貸資產相關信息,防止小微企業利用續貸隱購真實經營與財務狀況或者短貸長用、改變貸款用途。切實加大對續貸貸款的貸后管理力度,及時做好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加強對續貸業務的內部控制,在信貸系統中單獨標識續貸貸款,建立對續貸業務的監測分析機制,防止通過續貸人為操縱貸款風險分類,掩蓋貸款的真實風險狀況。
五、完善盡職免責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貸款盡職免責機制,完善內部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并將不良容忍與績效考核、盡職免責有機結合,切實為信貸人員松綁減負,有效保護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真正實現"應免盡免"。統籌考慮履職過程、履職結果和損失程度等因素,明確信貸業務不同崗位、不同類型產品的盡職認定標準,細化免責情形,暢通異議申訴渠道,提升責任認定效率。
六、提升融資服務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貫徹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要求,加大小微金融投入,提升融資對接力度,切實增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獲得感。根據小微企業客戶的實際需求,改進業務流程,積極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推動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
七、階段性拓展適用對象。對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風險管控水平和信貸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業續貸相關要求提供續貸支持。
本通知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中國銀監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廢止。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024年9月24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的通知
金辦發〔2024]96號
各金融監管局,銀行業協會、財務公司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相關工作安排,督促引導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以下簡稱非銀機構)更好發揮專業化、特色化、差異化金融功能,促進投資和消費,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取得更大成效,經金融監管總局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非銀機構要深刻認識和領會本次推進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的重大意義,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為根本宗旨,積極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因地制宜支持發展新質生產力,支持前瞻性、針對性、自主性技術創新,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持續注入強勁動力。
(二)發揮特色功能。非銀機構要圍繞設備更新、消費品以舊換新、回收循環利用、標準提升四大行動,聚焦產業高質量發展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等關鍵領域,積極發揮融資租賃、消費信貸、汽車信貸等特色金融功能,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中國式現代化的能力與水平。
(三)加強貫通融合。非銀機構要主動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的溝通,用好用足各地具體實施方案中關于稅收、補貼等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因地制宜、揚長補短,主動研判市場動態和客戶需求,優化資源配置,持續改善金融服務。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鼓勵發揮融資租賃專業優勢,提升金融服務設備更新質效。金融租賃公司要根據金融監管總局發布的融資租賃業務發展鼓勵清單和正面清單,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充分發揮"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色功能,靈活采用直租、回租、經營租賃等多種形式,促進設備"生產者"和"使用者"有機連接,更好滿足企業設備更新需求,支持加快淘汰落后設備,促進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五)鼓勵以融資租賃方式推進重點行業設備更新改造。鼓勵金融租賃公司積極探索與大型設備、國產飛機、新能源船舶、首臺(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集成電路設備等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能力和水平。鼓勵金融租賃公司探索參與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以融資租賃設備價值為核心,滿足各階段科創型企業設備采購、更新需求,支持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申請獲取醫療健康領域經營許可資質,更好支持醫療健康領域設備更新需求,同時防止變相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鼓勵金融租賃公司探索支持資源回收企業、拆解企業、再制造企業的設備資產租賃需求;鼓勵加強與廠商合作,發揮廠商在處置租賃物等方面的優勢,推動建立健全廢舊設備回收體系。要積極踐行普惠金融,發揮功能優勢,助力小微企業、涉農企業更新設備資產,推動創新升級。
(六)發揮財務公司特色功能,支持集團客戶設備更新換代和技術改造。鼓勵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主動對接集團客戶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需求,深耕貼近產業的先天優勢,圍繞助力企業集團新型工業化,以節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產、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為重要方向,聚焦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電力、機械、航空、船舶、輕紡、電子等重點行業,深挖成員單位在生產設備、用能設備、發輸電設備、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和老舊農機械、教育文旅醫療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的金融服務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效;支持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開展買方信貸、消費信貸等業務,滿足集團下游客戶交通運輸設備更新換代、消費品以舊換新的金融服務需要。
(七)提升消費信貸便利,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鼓勵消費金融公司突出專營消費信貸功能,加快數字化、線上化建設,提升自主獲客和自主風控能力,推進金融服務與消費場景的融合發展,提升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鼓勵消費金融公司用好用足各項政策工具,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積極支持居民耐用消費品綠色更新和品質升級,對家電換"智"、家裝廚衛"煥新"等消費需求提供金融支持,暢通家電更新消費鏈條,推動高質量耐用品更多進入居民生活。
(八)加大汽車金融服務,支持汽車以舊換新。鼓勵汽車金融公司和經營汽車金融業務的財務公司加大對市政交通企業的融資支持,助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動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老舊新能源公交車和動力電池更新換代;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適當降低汽車貸款首付比例,合理確定汽車貸款期限、信貸額度,降低汽車消費門檻。鼓勵豐富汽車金融產品供給,在車輛置換環節向消費者提供置換車接續貸等金融服務,適當減免提前還款違約金,支持汽車以舊換新;鼓勵加強與汽車廠商的合作力度,爭取貼息支持,提升消費者獲得感;鼓勵汽車梯次消費、更新消費,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加大對二手車市場的金融支持力度,通過活躍二手車市場促進汽車更新消費。
三、完善內部管理體制機制
(九)優化戰略規劃和資源配置。鼓勵非銀機構在發展戰略、經營規劃、業務結構和資源配置等方面進行優化,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設備更新改造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資源投入,大力支持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鼓勵非銀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創新研發力度,設計符合相關行業特點的金融產品服務,靈活設計還款(還租)方案,更好滿足市場需求。
(十)優化內部管理和業務流程。鼓勵非銀機構積極運用信息科技手段,持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和質量。優化內部考核和激勵機制,對于踐行國家普惠金融政策的相關業務,應當依法依規建立完善盡職免責制度,明確免責、減責情形和問責要求,規范盡職免責工作流程。
(十一)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非銀機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平衡好功能性與營利性的關系,增強金融產品服務的普惠性和可及性。督促非銀機構規范渠道類合作機構經營行為,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規范催收行為,妥善解決消費者反映突出問題,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四、加大監管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加強政策跟蹤問效。各金融監管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與其他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政策引導和跟蹤分析,加強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業務統計監測,持續構建良好的外部監管環境,督促非銀機構增強主動性和實效性,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細。
(十三)優化外部融資環境。支持符合條件的非銀機構進一步優化資金來源和結構,包括但不限于通過發行綠色信貸(租賃)資產支持證券、綠色金融專項債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以更加優質的金融服務,惠及中小企業和金融消費者。
(十四)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對積極落實相關政策、成效顯著的非銀機構,各金融監管局在開展監管評級工作中,可以在相關評分要素中予以適當加分獎勵;推動非銀機構完善容錯免責機制、績效評價制度等,對積極踐行國家普惠金融政策的相關業務,應當落實不良資產容忍度和盡職免責相關監管政策,同時嚴防道德風險。
(十五)加強行業自律保障。銀行業協會相關專業委員會、財務公司協會等行業組織要發揮好自律、維權、協調、服務等職責,協調組織非銀機構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和監管要求,及時總結良好經驗和典型案例,積極宣傳、正面發聲,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2024年9月10日
財政部等四部門關于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的通知
財金〔2024]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發展,我們制定了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2024年7月24日
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
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是極具活力和潛力的創新主體,是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制定本專項擔保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有效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簡稱融擔基金)體系引領作用,通過提高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和補償力度,增強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的擔保意愿和擔保能力,引導銀行加大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目標導向。著力解決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發展有潛力、知識產權價值高,但因缺少有效抵質押物、難以滿足銀行貸款條件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大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貸款和擔保支持力度。
堅持體系引領。融擔基金發揮體系引領作用,在聚焦支小支農基礎上,加大科技創新再擔保業務規模和風險分擔,引導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為更多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支持。
堅持市場運作。銀行和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運作和商業可持續原則,自主選擇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依法合規審貸放貸、提供融資擔保。
一堅持適度補償。對融擔基金加大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所新增的代償中央財政每年安排資金給予一定風險補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成效較好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風險補償。
-堅持績效引導。對融擔基金科技創新再擔保業務,財政部單列年度業務規模、代償率等績效考核指標。地方財政部門要相應完善考核制度,適當提高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科技創新業務的代償率上限考核要求,突出服務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導向。
二、實施方案
(一)精準聚焦支持對象。中小企業滿足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作為政策支持對象,具體由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
1.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已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且在存續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經省級相關管理部門認定且在存續期內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
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在存續期內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
4.正在承擔國家科技項目的中小企業及項目驗收處于成果轉化應用期的中小企業;
5.依托"創新積分制”,由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從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中篩選出的備選企業。
中小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認定標準;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具體企業名單,由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省級科技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時向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名單,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
(二)分類提高分險比例。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分別按不低于貸款金額的20% 、不高于貸款金額的 80% 分擔風險責任。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從 20% 提高至最高不超過 40% 。省級再擔保機構分險比例不低于 20% 。有條件的省級再擔保、擔保機構可提高分險比例,減少市縣級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壓力。
根據企業不同類型,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分為三檔:
1.對于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承擔國家科技項目的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 40% 的風險責任;2.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依托"創新積分制"篩選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 35% 的風險責任;
3.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 30% 的風險責任。
(三)合理確定費率水平。融擔基金再擔保業務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再擔保費率不高于 0.5% :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再擔保費率不高于 0.3% 。鼓勵合作機構針對不同風險水平、不同資質的經營主體實施差異化擔保費率,逐步將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收取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 1% 以下。合作機構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逐步降低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四)適當提高擔保金額。將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單戶在保余額上限從10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0萬元。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在滿足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要求前提下,穩妥開展對科技創新類中型企業的擔保業務。
(五)適當提高代償上限。按照統籌支持科技創新和防范風險的原則,融擔基金與省級再擔保機構約定代償賠付上限從 4% 提高至 5% 。超過上限部分融擔基金不予賠付。(六)創新業務聯動模式。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探索科技創新擔保與股權投資機構的聯動模式,帶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投資為科技創新類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務。
(七)提升金融服務適配性。支持銀行開發適合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創新積分制相關融資等產品,緩解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傳統抵質押物不足等問題,努力提升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首貸率",逐步減少或取消反擔保要求。
(八)健全風險補償機制。中央財政對于融擔基金加大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所新增的代償資金需求,分年度單獨進行測算。風險補償資金由中央財政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融擔基金年度科技創新再擔保業務規模,由財政部根據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需求、融擔基金經營狀況和風險控制等情況統籌確定。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宣傳引導。地方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組織開展"政銀擔企"合作,加大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指導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實施好科技創新擔保專項計劃,推動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主動對接有融資需求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切實緩解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對于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成效明顯、風險代償壓力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持力度,給予適當風險補償、獎補資金、擔保費補貼等支持,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
(三)強化績效考核。要將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執行情況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適時進行檢查評估,考核結果作為相關獎勵、支持措施的實施依據。
(四)深化體系合作。融擔基金要細化與合作機構支持科技創新業務操作安排,優化全國政府性融資擔保數字化平臺科技創新模塊,積極對接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及時跟蹤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推動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取得實效。
(五)筑牢風控防線。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按照市場化、專業化原則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強化資金用途監控,嚴格貸前審核,強化貸中服務,加強貸后管理,防范資金套取和挪用風險。
四、監督管理
(一)財政部加強對融擔基金風險補償資金監督管理,督促融擔基金加強風險控制,及時履行風險分擔責任,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冒領、截留、挪用、騙取、套取風險補償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追回所有財政資金,取消其合作資格,并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三)本專項擔保計劃自印發后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服務質效深人推進"信易貸"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24]5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各金融監管局,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15號),深入推進“信易貸"工作,加快推動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整合,健全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整合和統一管理
(一)明確整合標準。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以下簡稱"信用牽頭部門")負責統籌推進轄區內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整合工作。原則上一個省份只保留一個省級平臺,市級、縣級設立的平臺不超過一個。整合后的平臺應當具有唯一名稱、唯一運營主體,不得以"相互聯通"統一入口"統一標準"等代替整合。
(二)制定整合方案。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在摸清轄區內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底數的基礎上制定整合方案,各金融監管局要積極配合做好整合工作。整合方案應當明確省、市、縣三級需要保留的平臺、具體整合方式及時間表,確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整合期間要確保平臺服務功能不受影響。整合方案要在2024年7月15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
(三)實行統一管理。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的管理職責,統一登記轄區內保留的地方平臺,并及時報送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應當制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的管理規范和標準體系,將各級平臺全部納入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管理。
二、提升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質效
(一)按時高質完成清單內信用信息歸集。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對照國辦發(2024)15號中的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清單,推進本轄區內職工醫療保險費基本信息、欠繳信息、變動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險信息、補貼信息,涉農類清單信息,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信息,水電氣費繳納信息的歸集共享,并及時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地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歸集共享工作。
(二)依法依規擴大清單外信用信息歸集。鼓勵各地區充分發揮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作用,依法依規加大清單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力度。各金融監管局要組織銀行機構及時反饋信息需求,推動平臺加強對銀行需求信息的歸集共享。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結合實際編制省級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清單。
(三)切實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質效。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要與國家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加強數據質量協同治理,著力解決數據歸集標準不一、歷史數據缺失、共享頻率不夠、數據更新不及時、接口調用容量不足、接口不穩定等問題。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聽取銀行關于提升信息共享質量的意見建議,進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質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對信用信息共享質效開展評估。
三、提升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功能
(一)深化銀行機構與平臺務實合作。各金融監管局要引導銀行機構積極對接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在客戶篩選、貸前調查、貸中審批、貸后管理等信貸流程中,有效應用平臺提供的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銀行機構要加強內部金融數據與外部信用信息的有機結合,優化信用評估模型,提升風險管理水平,開發線上貸款產品,提高小微企業服務效率,積極創新信用貸款產品,增加小微企業貸款中信用貸款投放。
(二)建立信用信息聯合加工實驗室。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要抓緊推動與有關銀行機構共建聯合實驗室工作,為數據治理、敏感信息應用、模型訓練、產品開發等提供支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與銀行機構開展實驗室共建。
(三)拓展平臺服務功能。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機制,各地要依托平臺匯聚金融便民惠企政策,并力爭實現平臺在線辦理,推動政策直達快享。鼓勵通過引入融資擔保機構、建立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等方式,合理分擔信貸風險。
(四)強化安全保障。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要制定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的各項安全規范。各級信用牽頭部門是本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信息授權規范管理,強化數據安全保障,提升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能力。銀行機構要依法合規地查詢、獲取、保管客戶的信用信息,做到對信息的全生命周期安全閉環管理。銀行機構要加強自身數據能力建設,提高數據分析應用、產品開發管理等核心能力,用好信用信息。
四、加強支持指導
(一)開展專項產品開發。信息歸集質量高、特色產業信息豐富、模型和系統深度聯通的地方,在充分有效歸集共享國辦發(2024)15號清單內信用信息的基礎上,可進一步歸集鏈主企業、集中交易場所、特色產業集群等特色信用信息,按照因地制宜、自主協商的原則,協同銀行機構開展"信易貸"專項產品開發工作,結合市場需要推出細分領域金融產品,助力實現普惠信貸保量、穩價、優結構的監管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指導,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定期匯總轄區內專項產品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金融監管總局普惠金融司。工作開展情況應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歸集情況、特色信息歸集情況、聯合建模與開發產品情況、平臺與銀行機構系統聯通情況等。
(二)強化指導通報。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按月報送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清單內共享任務推進情況,指導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完善融資成效統計機制,并機制化向全國平臺回傳,著力提升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將按月通報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對進度緩慢的地方開展約談,對先進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2024年6月19日
關于開展質量融資增信工作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國市監質發【2024]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切實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健全覆蓋質量、標準、品牌、專利等要素的融資增信體系"部署,引導金融機構運用質量融資增信手段對優質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開展金融服務,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質量融資增信的重要意義
質量融資增信是指以企業具備的質量能力、資質等質量要素為依據建立的增信機制,為重視質量、追求卓越、具有較高質量效益水平的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開展質量融資增信,有助于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優化改進金融服務,推進企業走以質取勝之路,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建設質量強國。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機構等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質量融資增信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推進質量融資增信工作有序開展。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主動作為,深入開展質量融資增信業務,進一步提升質量效益型企業融資可得性、便利性。
二、明確質量融資增信要素范圍
(一)確定要素范圍。質量融資增信要素主要包括企業在質量信用、質量管理、質量品牌、質量基礎、質量創新等五個方面所具備的能力、資質以及獲得的榮譽等重要信息。其中,質量信用要素主要指企業的質量信譽評價、信用信息情況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等情況;質量管理要素主要指企業質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首席質量官設立及獲得的政府質量獎等情況;質量品牌要素主要指品牌價值、品牌知名度及品牌影響力等情況;質量基礎要素主要指企業在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方面具有的能力和資質等情況;質量創新要素主要指企業技術創新、質量攻關成效及科技成果轉化等情況。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參考以上五類要素范圍,圍繞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結合地方發展實際和企業融資需求,研究確定本區域質量融資增信要素范圍和信息事項。
(二)規范要素內容。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機構根據質量融資增信要素,制定質量融資增信要素清單,規范信息格式,采集信息內容,提供信息釋義。健全質量融資增信要素信息采集和實時更新長效機制,確保相關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和完整性。
三、扎實推進質量融資增信重點任務
(三)推動信息共享。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企業融資需求,對照質量融資增信要素范圍,在依法依規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適合的數據采集和信息共享制度,將企業名單及質量融資增信要素信息共享給有關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大數據功能,建立健全與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通道及相應工作機制,便于金融機構及時查詢企業信用信息,降低信息收集成本。鼓勵將質量融資增信要素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四)建立評價體系。金融機構根據市場監管等部門提供的企業名單和質量融資增信要素信息,積極對接企業融資需求,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深入挖掘和利用質量融資增信要素信息,建立綜合評價體系,將其納入信貸評價和風險管理模型,提高金融機構質量融資增信評價能力。鼓勵經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征信機構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參與數據共享、數據治理、評價結果建議和完善金融機構內部風控模型等工作。
(五)優化辦理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結合質量融資增信要素,開發相關產品和服務,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高貸款發放效率和服務便利程度。支持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等數字化信息化手段開展信貸流程再造和業務創新,提高金融需求響應及審批辦理速度,為企業提供更加便捷多樣的質量融資增信服務。
(六)強化風險管理。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質量融資增信風險管理制度,加強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要運用企業信息、公共信用等數據交叉驗證,實現對企業質量融資增信各環節信息的動態精準掌握,做好信貸資金用途管理和真實性查驗,切實防范發生套取和挪用風險。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金融機構需要,及時更新企業的質量融資增信數據。通過聯合懲戒等方式,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積極支持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開展質量融資增信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
四、優化質量融資增信保障措施
(七)加強統籌協調。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制定和完善本地區質量融資增信業務開展的工作方案,強化政策配合和信息共享,細化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省、市、縣聯動,做好本地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八)積極宣傳引導。市場監管部門要面向金融機構開展宣傳講解和培訓服務,增強金融機構質量意識和素養,提高金融機構開展質量融資增信業務的能力和水平。金融機構要通過營業網點、門戶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加大宣介力度,提升質量融資增信產品和服務的知曉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利用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等途徑,向廣大企業宣傳質量融資增信政策,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復制推廣先進做法和創新成果。
(九)深化政策支持。支持地方政府將質量融資增信業務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范圍,推動設立針對質量融資增信業務的專項擔保基金,將質量獎勵有關資金用于質量融資增信貸款貼息,推動股權、基金、債券等金融政策工具組合發力,開展質量融資增信相關標準研制。促進質量融資增信工作納入質量強企強鏈強縣(區、鎮)活動中,更好服務企業做大做強、產業建圈強鏈,推動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加快建設質量強國。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要認真組織落實質量融資增信工作任務,定期跟蹤工作進展、總結工作經驗,相關工作情況及時上報。
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2024年5月1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力公廳關于深人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24]3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轉變財政支持方式,發揮財政政策引導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實體經濟,助推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二屆歷次全會和省委金融工作會議決策部署,圍繞建設金融強省,以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為主線,強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協同。構建財政金融互動政策體系,促進我省金融產業做優做強、重點行業領域金融支持精準有力、金融服務質效提升,扎實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資金保障。
二、支持做大金融總量
(一)支持做大金融產業。實施金融業發展綜合獎勵政策,根據市(州)(不含成都市)上年度金融業增加值、新增社會融資規模增幅等因素進行綜合排名,分檔給予獎勵,支持地方做大金融產業,增加金融資源有效供給。實施金融業經濟貢獻補助,根據成都市上年度金融業增加值增速、新增社會融資規模增幅完成情況分檔予以支持,并按其金融業相關指標給予一定補助,大力支持成都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對年度金融生態環境評價結果排名靠前的縣(市、區),分檔給予獎勵,支持優化縣域金融生態環境,提升縣域金融服務水平。
(二)支持做大融資規模。對不同類型銀行機構年度貸款余額、貸款余額增幅情況進行綜合排名,分檔給予獎勵;對不同類型地方金融組織按年度提供融資余額增量等因素進行綜合排名,分檔給予獎勵,推動做大融資總量。對不同類型銀行機構年度新增貸款額、新增貸款額增幅情況進行綜合排名,分檔給予獎勵,激勵銀行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信貸投放力度,提升信貸增長穩定性。
(三)支持發揮保險綜合效能。充分發揮保險風險保障作用,大力推動保險資金入川。對人身險、財產險兩類保險機構的年度保費收入、保險金額、賠付支出進行綜合排名,分檔給予獎勵。對投資我省重大項目且年度累計新增投資額排名靠前的保險機構,分檔給予獎勵。
(四)提升直接融資水平。實施直接融資獎勵政策,按市(州)直接融資、上市儲備等相關因素進行綜合排名,分檔給予獎勵,支持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對為我省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提供服務的主承銷機構根據當年實現融資額、融資成本、融資戶數等因素實施綜合排名,分檔給予獎勵;對參與承銷我省地方政府債券的金融機構根據承銷團成員年度綜合考評結果實施綜合排名獎勵,支持提升債券融資服務質效。
三、推動產融合作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
(五)支持建設更高水平“天府糧倉”。圍繞守牢建好"天府良田"重點任務,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貸款貼息中央財政獎補政策。加快落實糧食生產和現代農業發展提質增效重點任務,省級財政對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開展的糧食生產經營貸款和現代農業發展貸款擔保的低費率部分給予綜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銀行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引導市縣發揮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金的分險增信作用。落實現代設施農業貸款貼息中央財政獎補政策。
(六)推動新型工業化和現代服務業融資發展。聚焦新型工業化、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產業企業融資發展,統籌建立集中統一規范的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池和"政銀擔"風險分擔模式,分設差異化專項貸款子產品,實施統一分險比例,重點支持六大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創新、文化體育、內外貿等領域中小微企業融資。給予獲貸企業一定比例貼息,支持降低融資成本。實施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費補貼、中小微外貿企業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等政策。
(七)有效擴大全省投資與消費。用好用足增發國債、發行超長期特別國債等中央政策紅利,推動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充分釋放投資與消費潛力,落實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保交樓"專項借款貼息、重大產業項目投資貸款貼息等階段性政策,并根據經濟運行態勢動態調整。
四、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八)支持科技金融發展。圍繞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聚焦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融資需求,支持做好全方位金融服務。對投資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為我省初創期到成熟期各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融資支持的銀行機構,以及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的主承銷機構,省級財政給予一定獎補。
(九)支持綠色金融發展。聚焦"雙碳"目標,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大力推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和綠色信托發展,積極申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推進省級綠色金融創新試點建設,推動金融系統逐步開展碳核算,充分發揮省級生態環保金融支持儲備庫作用。支持綠色債券發展,對發行綠色債券的主承銷機構給予一定獎補;降低生態環保融資成本,對生態環保項目貸款給予貼息支持;根據中央財政相關政策和資金安排情況,支持涉林企業(個人)融資發展。
(十)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以引導金融服務小微企業、“三農"主體融資為主線,落實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獎補政策,對創業擔保貸款給予貼息,對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給予獎補,對發放農戶小額信貸的農村金融機構給予獎補支持。落實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政策。對普惠型小微貸款余額增速超過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一定幅度的銀行機構給予獎補。對地方法人銀行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給予貸款獎補。對融資擔保機構給予保費補貼、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業務獎補、省級再擔保機構給予再擔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對在金融機構空白鄉鎮設立營業網點的銀行機構給予補貼,實施外卡刷卡設備和運維費用補貼以及外卡刷卡費用補貼,支持跨境人民幣結算。實施政策性保險保費獎補,支持"三農"和鄉村振興。
(十一)推動養老金融發展。大力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擴大年金制度覆蓋范圍,規范發展個人養老金等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險需求。完善對健康產業、養老產業、銀發經濟的財政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養老存款、理財、保險、基金等各類個性化金融產品,以及為康養服務、智能設備制造、旅居養老、醫養結合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做好養老產業融資能力提升,對銀行機構運用養老再貸款發放的貸款給予獎補。
(十二)推動數字金融發展。深化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鼓勵金融機構推動金融產品、服務渠道、業務流程數字化升級,為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信息安全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和金融服務效率。支持數字金融研發應用,對被納入金融科技創新監管“數字金融"主題工具的創新應用給予一定獎補。支持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對通過地方平臺發放貸款的銀行機構給予一定獎補。支持農村支付環境建設,對在農村地區發展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的機構給予補助。
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財政金融互動工作的重要意義,建立由財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具體實施的工作協調機制。各部門(單位)要加強政策宣傳推介和業務指導,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細化工作舉措,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省級財政對各地的激勵獎補資金應專項用于支持做大金融總量等方面的政策落實,將金融機構獲得獎補資金情況作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激勵評價的重要參考。建立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績效評估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推動本意見落地落實。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印發之日期間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按照本意見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4年8月9日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四部門了關于優化“技改貸”、設立“設備更新貸"的通知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各市(州)分行、四川市(州)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市(州)監管分局,各有關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按照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四川省以大規模技術改造帶動工業領域設備更新行動方案》(川經信規劃(2024)73號)要求,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決定優化"技改貸"、設立"設備更新貸”,通過政策支持和融資成本補貼,引導金融機構精準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助力制造業高質量發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工業化具體部署,按照清單制管理模式,綜合采取"貸款貼息、保費補助、股權投資、租賃補貼、票據、風險補償"等金融措施,激勵引導金融機構針對企業大規模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融資需求,創新供給保障金融產品,力爭到2027年新增1000億元以上的金融資金支持四川工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二、創新金融合作方式
(一)遂選合作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機構、國有融資租賃機構。在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融資服務方面具有一定基礎和規模,其中,合作銀行應在全省范圍內設立"技改貸"設備更新貸"等產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開展合作金融機構的相關遵選工作(選通知另行印發)。
(二)創新金融產品。合作金融機構按照大規模技術改造帶動工業領域設備更新行動要求,依法依規在現有的產品體系基礎上,以"項目前期貸"設備技改信用貸""設備技改抵押貸"供應鏈融資"設備直接融資租賃"設備融資租賃售后回租"等線上線下專項產品,構建起以"全周期、多融通、數智化、可定制"為特點的"技改貸"和"設備更新貸”。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技術改造綜合診斷指標和評價結果,優化完善設備更新和技改項目貸款指標評價體系。線上產品審批、放款時效原則上為1-5天。線下產品開通綠色審批通道和提供放款頭等艙服務,提高審批和放款時效。
三、貼息方案
省級財政采取貸款貼息、保險增信補貼、融資租賃補貼等方式,支持企業圍繞生產產線整體升級改造、“智改數轉”、環保技改、安全生產技改、“微技改"等領域開展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項目。同一企業可享受銀行貸款貼息、保險增信補貼、融資租賃貼息中的一項;已獲得國家層面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支持的同一個項目貸款,不重復享受該項政策支持;獲得省級貼息政策支持的項目,不可同時申報省級其它補助類政策。
(一)貼息標準。
1.銀行貸款貼息。對企業在建設期內在合作金融機構(含銀行貸款、票據)取得的"技改貸""設備更新貸”(合作金融機構須在系統內將其標注為"技改貸"或"設備更新貸"),按年利率 1.5% 給予不超過1年的一次性財政貼息,且不超過已支付的利息總額,企業實施的多個技改項目或設備更新可歸并后集中申報,但每個年度內單一企業最高獲得的補助資金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2.融資租賃貼息。對企業采用直接融資租賃設備方式(含直轉回)開展的技術改造項目和設備更新給予支持,按設備融資租賃合同額和年利率 1.5% ,且不超過已支付的租賃費用給予不超過1年的一次性財政最高300萬元貼息。
3.保險增信補貼。根據工作需要,探索對企業使用保險作為增信工具融資給予保險費用補貼,具體要求另行制定。
(二)貼息時限。
對在2024年1月1日起簽訂融資合同或放款(交易)的項目主體,在此期間發生且支付融資成本給予不超過1年的一次性財政貼息。
(三)貼息方式。
融資成本補貼資金實行“先付后貼”,采取“免申報"方式,即企業按規定先支付貸款(融資租賃)利息,由合作金融機構根據融資成本支付清單及其他申報材料,按程序向省級財政直接申請貼息后返還企業。
(四)補貼總額控制。
省級財政年補貼融資總規模不超過200億元,先到先得,額度用完即止。同一筆融資在同一年度內獲得的各級財政補貼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融資成本支付總額。
四、實施流程
(一)建立“儲備項目庫”。企業自主在線填報項目信息。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初審,按季度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推送至經濟和信息化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對推薦入庫的申請項目納入“四川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
儲備庫”。
(二)建立銀企對接。參與優化"技改貸"、設立"設備更新貸"工作的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分行和一級分行)、融資租賃機構在提交四川省"技改貸"設備更新貸"合作銀行申請后按程序選成為合作金融機構。由經濟和信息化廳完善滾動推送機制定期將納入“四川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儲備庫"中的項目,推送合作金融機構。由合作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篩選確定項目及額度。鼓勵市(州)結合實際統籌制定轄區內相關"技改貸”、“設備更新貸"支持政策。
(三)簽訂融資合同。合作金融機構根據項目庫內企業貸款(融資租賃)的申請進行審核,與企業簽訂貸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并將項目標注為四川省"技改貸"或“設備更新貸"產品。
(四)貼息資金申請。經辦金融機構放款后30日內,將貸款(租賃)合同及貼息申請材料報送至所在市(州)經信部門,同時提交省級分行和一級分行(省級公司)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政策規定的項目貸款,合作金融機構根據貸款合同及實際放款情況,對照貼息政策計算每個企業、每個項目當期的貼息金額,于每個季度后一月的10號前將申請貼息資金清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向財政廳提出貼息資金需求,并附送績效目標表。
(五)貼息資金撥付。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程序報批后,根據資金撥付相關要求于當年內將貼息資金撥付至合作金融機構,經濟和信息化廳同步將貼息資金清單下達市(州)經信部門。合作金融機構收到貼息資金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相關貼息企業。企業所獲得的貼息金額,由各地市(州)經信、財政部門告知企業。企業收到貼息資金后,及時將收款憑證上傳工業資金管理平臺。
五、工作要求
(一)積極開展對接。各地要高度重視,建立經信、財政、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局等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與合作金融機構緊密聯系,安排專人對接相關工作,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舉措,分別確定1名聯絡員,聯絡員名單于8月26日前通過郵件反饋至經濟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局履行監管職責,指導合作金融機構用好“技改貸""設備更新貸"產品,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主動對接各市州分行發放貸款情況。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主動梳理有融資需求、符合條件的企業,指導企業及時完成項目儲備,并會同合作金融機構把所有的儲備項目企業納入金融輔導范圍,宣講有關支持政策,量身定制融資方案。合作金融機構要壓實審核責任,強化貸后管理,跟蹤監督貸款資金安全、合規和有效使用。企業應嚴格按政策規定和貸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
(三)強化資金監管。合作金融機構定期向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報備貸款投放情況。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建立定期通報剩余額度機制,組織事后審核和抽查,審計等部門加強跟蹤監管,確保融資成本補貼政策精準落地。貸款資金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等情況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聯系方式:
經濟和信息化廳胡啟飛028-86263273
財政廳廖玉群028-86721125
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唐秦飛028-85261399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熊雨婕028-61886529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2024年8月19日
關于印發《“天府制惠貸"操作細則》的通知
各市(州)、擴權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四川各市(州)分行,各有關金融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24)36號)及《四川省財政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深入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推動新型工業化和現代服務業融資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財建(2024)144號),依據《四川省財政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現代化產業發展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財規(2024)13號)規定,決定在四川省現代化產業發展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下設立"天府制惠貸"專項貸款子產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研究制定了《天府制惠貸”操作細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府制惠貸"操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天府制惠貸"政策性貸款產品的管理及業務操作流程,提高運作效率,有效防范風險,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24)36號)、《四川省財政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深入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推動新型工業化和現代服務業融資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財建(2024)144號)及《四川省財政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現代化產業發展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財規(2024)13號)要求,特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二條“天府制惠貸"采用"政銀擔"風險分擔模式運行,由四川省信用再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再擔保)與銀行開展“總對總"合作,擇優選銀行和擔保機構參與。
第三條本操作細則所稱子產品管理機構是指在財政廳及經濟和信息化廳的監督指導下,由四川再擔保采取市場化方式擇優遵選參與"天府制惠貸"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機構。
第二章產品政策
第四條 支持范圍及條件:
(一)支持工業中小微企業在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重大技術裝備攻關、產業基礎再造、產業強鏈補鏈、產業新賽道培育、資源綜合利用等重點領域獲得信貸支持;對“小升規"重點培育工業企業、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等給予重點支持。著力緩解工業中小微企業有融資需求但無抵押或抵押物不足值等問題,提供低門檻、低成本的信貸支持。
申貸企業應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生產經營、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中小微企業(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標準)。企業結合自身經營實際,可在重點支持領域或重點支持企業中擇一申報。
(二)債務人及貸款實際用款人應生產經營正常、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債務人無失信被執行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請國家融資擔?;穑ㄒ韵潞喎Q國擔基金)分險的貸款項目,應滿足國擔基金相關要求。
第五條銀行貸款利率。設置銀行貸款利率上限,原則上短期貸款不超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150BP ,中長期貸款不超過1年期(LPR) +200BP 。
第六條貸款規模及期限。對流動資金貸款單戶貸款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單筆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對固定資產中長期貸款單戶貸款額度不超過5000萬元,單筆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第七條合作方式。四川再擔保與合作銀行省級分行、地方法人銀行總行或其總部管理機構建立"總對總"合作模式,根據產品需要建立銀擔傳統業務和銀擔批量業務通道。銀擔傳統業務是指擔保機構逐筆開展風險審核,審核通過后予以承保的業務;銀擔批量業務是指銀行與擔保機構按照“見貸即擔、批量承保、設置代償上限"的方式開展的業務。
合作銀行與合作擔保機構應對"天府制惠貸"建立綠色通道,合作銀行應提供包括設立專項信貸產品、匹配專項授信額度、適度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融資成本等優惠合作條件,審批流程優于其他貸款業務。
第八條分險比例。
(一)有國擔基金分險的合作業務,由省現代化產業發展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以下簡稱省風險補償資金池)、合作銀行、合作擔保機構、四川再擔保、國擔基金五方各分擔 20% 風險;其中符合國擔基金科技創新擔保計劃專項業務合作條件的,各方分險比例另行約定。
(二)無國擔基金分險的合作業務,除國擔基金其他四方各承擔 25% 風險。
具體風險補償金額以債務人未清償本金為基數計算,對債務人和保證人在任何條件下產生的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追償產生的費用等其他費用,省風險補償資金池不承擔責任。
(三)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實際情況需要,適時調整分險比例。
第九條擔保代償上限。銀擔批量業務代償率上限不高于 2% 。合作擔保機構在擔保代償上限內向銀行履行擔保責任,超出擔保代償上限的業務風險由合作銀行承擔。
第十條省風險補償資金池風險補償上限。省風險補償資金池按照貸款本金為基數計算風險責任,設定風險補償率上限,銀擔傳統業務補償率上限不高于 4% ,銀擔批量業務補償率上限不高于 2% ,以單一銀行、單一擔保機構為核算單位。
第十一條四川再擔保代償補償上限。四川再擔保按照貸款本金為基數計算風險責任,設定代償補償率上限,銀擔傳統業務補償率上限不高于 4% ,銀擔批量業務補償率上限不高于 2% ,以單一銀行、單一擔保機構為核算單位。
第十二條貸款成本。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不得收取企業其他費用。合作擔保機構年化融資擔保費率不高于 1% 8
第十三條叫停機制。子產品管理機構每季度末統計不良貸款情況,以總行或省分行為單位,對合作銀行逾期90日以上的不良貸款占全部貸款余額達到 4% 的,按程序報批后暫停該合作銀行新增貸款投放。
第三章業務操作流程
第十四條 貸款申請。
(一)貸款申請。申請企業通過服務平臺填寫"天府制惠貸"貸款申請信息,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及聯系方式、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申請金額等基本信息,上傳“天府制惠貸"申請表(附件1)等資料,自主選擇合作銀行后進行貸款申請,選擇合作銀行數量不超過3家。
(二)子產品管理機構初審。子產品管理機構通過服務平臺受理企業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申請信息等進行初審。審核通過的,服務平臺自動生成“天府制惠貸”預確認函并通知合作銀行;審核未通過的,在服務平臺上退回至申請企業并告知退回原因。
(三)銀行/擔保機構受理、項目審批、放款。合作銀行根據實際情況,向申請企業推薦銀擔傳統業務或銀擔批量業務,由合作銀行在名單庫內選擇合作擔保機構。對銀擔傳統業務,每家銀行最多選擇不超過2家意向合作擔保機構并最終選定1家來分險;對銀擔批量業務,每家銀行只能選定1家擔保機構。
合作銀行、合作擔保機構根據企業申貸資料和子產品管理機構確認函,及時完成貸款審核,審核放款時效性將納入年度績效評價并與下一年度合作額度等掛鉤。
1.銀擔傳統業務項下:合作銀行按照銀行貸款評審要求和程序獨立自主完成貸款審批,合作擔保機構同時開展擔保貸款審批流程,經雙方審核通過,且均在服務平臺上確認后,子產品管理機構出具確認函(附件2),合作銀行發放貸款并在服務平臺上傳放款相關憑證。
2.銀擔批量業務項下:合作銀行按照銀行貸款評審要求和程序獨立自主完成貸款審批,貸款審批流程通過后,子產品管理機構出具確認函(附件2),合作銀行發放貸款,在服務平臺上傳放款相關憑證并向擔保機構提供備案信息,對符合“天府制惠貸"要求的項目,合作擔保機構按照“見貸即擔"原則批量承擔擔保責任。
(四)項目備案生效。合作擔保機構在項目主債權起始日期起90日內將已承保的項目通過全國政府性融資擔保數字化平臺(以下簡稱數字化平臺)向四川再擔保申請再擔保業務備案,四川再擔保審核通過后完成再擔保業務備案,四川再擔保備案成功后,合作擔保機構在服務平臺上完成備案項目數據錄入。省風險補償資金池備案生效日與四川再擔保備案生效日保持一致。
在項目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合作擔保機構向四川再擔保申請再擔保業務備案時,原則上應優先向國擔基金備案。
第十五條貸后及保后管理。合作銀行、合作擔保機構、子產品管理機構積極開展貸后及保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檢查貸款企業生產經營、負債、財務狀態等情況。合作銀行、合作擔保機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以書面文件向子產品管理機構報告,子產品管理機構每季度按程序報送。
第四章 貸款貼息
第十六條貼息標準。對獲得"天府制惠貸"支持的企業,省級財政按照貸款金額年化 1.5% 對實際付息的企業給予貼息支持,貸款逾期超過15日的不予貼息支持(逾期日以貸款到期日為準)。
第十七條 貼息流程。
(一)貼息申請。合作銀行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準備"天府制惠貸"企業貸款合同及貼息申請材料。合作銀行根據貸款合同及實際付息情況,對照貼息政策計算每個企業、每個項目當期的貼息金額,將申請貼息資金清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子產品管理機構。
(二)貼息初審。子產品管理機構對合作銀行提供的貼息名單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名稱、貼息金額、企業開戶賬號等。
(三)貼息報審。子產品管理機構初審后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貼息資金安排建議方案,經濟和信息化廳復核后向財政廳提出貼息資金需求。
(四)貼息資金撥付。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財政廳按程序報批并按要求將貼息資金下達合作銀行,經濟和信息化廳同步將貼息資金清單下達子產品管理機構,由子產品管理機構告知企業。合作銀行收到貼息資金后,5個工作日內撥付給企業,企業收到貼息資金后,及時反饋收款憑證等。
第五章 風險補償及追償
第十八條風險補償。合作擔保機構完全履行代償責任后(含融資擔保體系和省風險補償資金池對應的風險責任),向子產品管理機構申請風險補償。子產品管理機構在資料齊全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出具意見,報四川再擔保復審。四川再擔保復審并按程序報批后支付風險補償款。
第十九條追償分配。
(一)已獲得風險補償款的擔保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補償項目的追償工作。子產品管理機構對已補償項目的追償情況進行監督。(二)追償回款在抵扣相關實現債權的必要的追償費用后,合作擔保機構按省風險補償資金池追償分配比例給予分配。(三)省風險補償資金池有權對風險補償項目進行集中追償監督及核查,擔保機構應積極配合省風險補償資金池(含聘請的第三方機構)并提供相應資料。若發現風險補償項目未按本細則約定進行分配,省風險補償資金池有權要求擔保機構整改。
第二十條最終損失確認。擔保項目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對應風險補償款項可確認損失。(一)通過人民法院執行程序,借款人無力歸還欠款導致人民法院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時仍未收回的擔保債權。(二)進入人民法院執行程序,自執行立案之日起滿3年仍未執行終結的擔保債權。(三)借款人依法被宣布破產、關閉、解散或者撤銷,相關程序已終結,經對借款人財產進行清償,并進行追償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擔保債權。
(四)其他經各方書面確認的損失。
貸款項目達到最終損失確認條件后,由合作擔保機構向子產品管理機構提出省風險補償資金池最終損失確認申請,申請材料需證明該項目滿足上述條件之一。
子產品管理機構初審通過后,向四川再擔保申請復審,復審通過后,由四川再擔保向主管部門報送損失情況,待主管部門審定后,按相關規定程序進行確認。
第六章評價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運行報告。
(一)月度報告。合作銀行、合作擔保機構按月向子產品管理機構報送每月末業務開展、不良貸款、擔保代償等情況。子產品管理機構按月向四川再擔保報送“天府制惠貸"運行情況。四川再擔保按月向會商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報送省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
“天府制惠貸”運行等情況。
(二)年度報告。子產品管理機構在每年2月末前,向四川再擔保報送“天府制惠貸"上年度運行情況。每年1季度末前,四川再擔保向會商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報送上年度省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天府制惠貸"運行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績效評價。在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指導下,四川再擔保按照績效評價辦法,具體實施對子產品的績效評價;四川再擔保牽頭實施對子產品管理機構、合作銀行及合作擔保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具體業務辦理以四川再擔保及子產品管理機構約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參與各方,應嚴格按照時限等要求執行,并對提供的信息、材料、數據等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及發展實際需要,適時對本細則進行優化調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就業人才類\*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4]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財政廳(局):
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關系民生福祉、社會穩定和高質量發展。各地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強化就業優先導向,把促進青年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綜合施策,多措并舉,著力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確保就業局勢總體穩定?,F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優化吸納就業補貼和擴崗補助政策。合并實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對招用畢業年度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足額繳納3個月以上的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從就業補助資金支出。政策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國有企業增人增資政策。激勵國有企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對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難以滿足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需求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統籌考慮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人數、自然減員情況和現有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可給予一次性增人增資,核增部分據實計入工資總額并作為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基數。政策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實施先進制造業青年就業行動。開展先進制造業職業體驗活動,組織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參觀企業園區、車間廠房,感受工作氛圍,增強職業認知。指定人社服務專員歸集適合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的就業崗位,依托就業信息資源庫和招聘平臺,加強數據比對,促進高效匹配,并打包辦理支持企業吸納就業和助力人才發展系列政策。建立先進制造業企業集群職稱評審"綠色通道",賦予相關企業高層次人才舉薦權,推動具備條件的先進制造業企業試點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
四、鼓勵引導基層一線就業。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統籌推動其他基層服務項目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適當擴大招募規模。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適應基層治理模式創新需要,挖掘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科研助理等基層就業機會。對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提前轉正定級等政策,暢通職業發展通道。
五、支持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強化青年創業支持,構建創業信息發布、政策咨詢、流程辦理、孵化服務等全周期服務機制,推進創業服務集成辦理。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落實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擴大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保障青年靈活就業合法權益。
六、大規模組織招聘對接服務。組織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開展政策宣傳、校園招聘、指導培訓等活動。人社廳局長要結對幫扶就業壓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資源、送崗位、送服務。組織開展"10+N"公共就業服務活動,將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作為服務重點,普遍設立招聘專區。加密招聘頻次,高校畢業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舉辦一次專業性招聘、每月至少舉辦一次綜合性招聘。強化數字賦能,推進線上線下一體服務,探索崗位發布、組織對接、面試洽談等“一站式"在線服務,便利青年求職應聘。
七、強化青年求職能力訓練和學徒培訓。要加強高校畢業生等青年職業指導和求職能力訓練,組織青年求職能力實訓營,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開展模擬面試、簡歷診斷、職業規劃等互動教學,組織企業參觀、行業調研、崗位鍛煉等體驗活動。組織青年和畢業年度學生參加新型學徒培訓,提高技能水平,按規定對承擔學徒培訓任務的企業和學校給予學徒培訓補貼。
八、實施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事業單位開展就業見習,更多開發科研類、技術類、管理類、社會服務類見習崗位。2024年起,每年募集不少于100萬個就業見習崗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各地可給予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九、實施就業困難青年專項幫扶行動。強化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幫扶,建立實名臺賬,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及1次培訓或見習機會。強化困難高校畢業生結對幫扶,加強與農業農村、殘聯部門信息共享,及時將脫貧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長期失業青年、求職補貼發放對象納入幫扶臺賬,制定專項計劃,開展“一對一"結對幫扶,針對性提供高質量崗位信息。
十、高效辦成高校畢業生就業一件事。統籌就業與人才政策服務事項,公開辦理流程,明確辦理時限,加快辦理進度,推進檔案接收、補貼申領、社保繳納、落戶手續等政策服務“一件事打包辦"。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高校畢業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為青年就業提供便利。指導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普遍設立青年就業服務窗口,有條件的地區要依托零工市場(零工驛站)、家門口就業服務站等現有資源建設一批青年就業驛站,為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提供一站式服務。
十一、加強就業權益維護。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招聘、違規收費、“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加大就業權益知識普及,在招聘會現場、服務大廳和相關網站發布防范求職陷阱的專門提示、典型案例、維權警示和投訴渠道,增強高校畢業生等青年風險防范意識和權益保護意識。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活動和各類校園招聘活動參與企業資質及崗位審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
各地要提高思想認識,把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作為重大政治責任,作為為民辦實事重要內容,細化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要細化完善政策,結合實際優化調整本地促進青年就業政策,能出早出、能出盡出,推動惠企利民。要加強協同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工作統籌協調,建立工作調度機制,強化人員保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教育部門要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配合相關部門落實落細各項促就業政策;財政部門要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保障,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政策落實。要強化宣傳引導,加強對本地促進青年就業創業政策、經驗做法和典型的宣傳,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從實際出發選擇就業方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2024年5月17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擴崗位提技能優環境積極幫扶殘疾人就業的通知
發改就業〔2024]10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殘聯:
加強殘疾人就業幫扶,是新時代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當前,殘疾人就業能力相對較弱、適合崗位仍然不足,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對殘疾人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發揮好政策引導性和市場能動性,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中擴大殘疾人就業崗位,強化職業技能培訓支撐作用,持續完善殘疾人就業支持體系,幫助殘疾人通過生產勞動積極融入社會,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
一、堅持就業優先。將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納入各級政府實施就業優先宏觀調控的工作大局,強化殘疾人就業幫扶政策與醫療康復、教育培訓、社會保障、關愛服務、維權保護等政策銜接協調。在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進程中增強就業包容性和靈活性。充分利用就業援助月、全國助殘日等活動加大對助殘就業的宣傳力度,引導全社會高度關注、合力幫扶殘疾人就業。
二、強化技能培訓。統籌多渠道培訓資源,開展殘疾人就業能力提升行動。支持公共實訓基地結合實際開設面向殘疾人的培訓項目,促進技能培訓線上線下協同發展。依托公共實訓基地等平臺實施"巡回培訓"送訓入鄉”,在農村殘疾人中大力開展實用技術培訓。支持殘疾人培訓場所開展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建立完善殘疾人職業培訓管理服務系統,推動培訓與就業緊密銜接。
三、拓寬就業渠道。因地制宜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開發電子商務、手工制作、直播帶貨、短視頻拍攝、有聲書演播等領域適配性高的崗位。安排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省級盲人按摩醫院建設,帶動盲人按摩行業規范化、品牌化發展。建設完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設施,組織開展來料加工、產品組裝包裝等輔助性就業項目。發展“互聯網 +^{,} 殘疾人居家就業模式,引導平臺企業為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提供便利,減免相關服務費用。
四、支持企業用工。按規定落實吸納殘疾人就業相關稅費優惠、金融信貸、資金補貼、政府采購等政策。指導各地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和穩定殘疾人集中就業。積極探索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多種實現形式,指導地方加大對超比例吸納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完善用人單位吸納殘疾人就業信用評價機制,根據信用評價情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五、補齊農村短板。將幫扶農村殘疾人就業納入鄉村振興相關工作中統籌推進,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業大戶等吸納農村殘疾人就業。在重點工程項目和中小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大力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為有勞動能力的農村殘疾人提供適配崗位。加大對農村脫貧殘疾人的就業幫扶力度,對確實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可按規定通過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用好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基地,依托現有各類園區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為殘疾人就業創業提供保障和便利。
六、優化配套服務。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建立部門間殘疾人畢業生信息交換機制,實施“一人一策"一對一"精準服務。支持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殘疾人服務產業。開展支持殘疾人的慈善活動,引導社會資本、慈善捐贈等多渠道資金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鼓勵用人單位為新上崗殘疾人配備就業輔導員。規范殘疾評定和殘疾人證核發管理,構建多跨協同的殘疾人權益維護體系。
各地要積極推動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落地見效,統籌用好就業服務、技能培訓、補貼獎勵等方式,拓展殘疾人多元化就業渠道,保障平等就業權利,增強殘疾人自我發展能力。要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就業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挖掘殘疾人勞動奮斗的勵志事跡和帶動殘疾人就業增收的優秀企業案例,適時總結推廣幫扶殘疾人就業的經驗做法,對工作突出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予以褒揚激勵,形成示范效應、營造良好氛圍,讓更多殘疾人通過辛勤勞動創造美好生活,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力量。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中國殘聯2024年7月17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關于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招錄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聯規〔2024]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管主管部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科研助理是指從事各類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學術助理、財務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員??蒲兄硎强蒲嘘犖榈闹匾M成部分,是加強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鼓勵各類創新主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招錄高校畢業生就業,既是促進就業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新能力的有效途徑,對于發展新質生產力具有重大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招錄2024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持續促進就業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堅持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作為重中之重,開發更多有利于發揮所學所長的就業崗位,拓寬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渠道,統籌推進科技研發、優質企業成長、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強化央地協同,廣泛動員部署,充分挖掘崗位資源,做實做細服務,加大保障力度,扎實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各類單位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學院所屬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中央企業等在所承擔的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建設布局的各類重大創新基地平臺中,積極招錄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工作,合理設置新的科研助理崗位。認真梳理已開發的科研助理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錄畢業生和因人員流動而產生空缺的有關崗位,最大限度招錄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國家高新區組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充分發揮國家高新區集聚帶動就業效能,動員國家高新區以及區內的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組織引導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合理開發科研助理崗位,鼓勵依托自行組織的項目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將科研助理崗位開發情況作為國家高新區年度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三)各地方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各地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結合實際,依托國家、地方各級科技項目和創新基地平臺,面向省屬高校、省屬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國家高新區外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省級高新區等,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地方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本部門、本地區所屬相關單位認真做好落實工作。部屬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中央企業、國家高新區等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各地區要上下聯動,形成合力,落實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相關工作。鼓勵各部門與地方聯動舉辦科研助理崗招錄活動,支持各高新區管委會集中組織開展科研助理崗供需對接活動。
(二)發揮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創新基地平臺依托單位的引領作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創新基地和平臺包括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及國家高新區等。強化上述項目和基地平臺依托單位的主體責任,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積極招錄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基地平臺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
(三)加強科研助理崗位服務保障。逐步完善相關政策,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簽訂服務協議,鼓勵為科研助理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對于依托各級科技計劃項目設立的科研助理崗位,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資金可按照有關規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單位將按規定留用的結余資金安排用于科研項目并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可從結余資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單位應認真測算科研助理經費需求,據實列支。鼓勵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統籌相關經費渠道,提高崗位收入和綜合保障水平,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
(四)加強信息報送和宣傳力度。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匯總本地區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進展情況,分別于7月5日、7月20日、8月5日、8月20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內容和格式要求另行通知)。積極謀劃有關活動加大科研助理崗位宣傳力度,動員各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4年6月25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先進制造業促就業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發展先進制造業是推進新型工業化、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就業擴容提質的重要渠道。為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穩定和擴大就業容量,提升就業質量,更多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先進制造業企業服務對接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信息銜接,及時掌握本地區先進制造業企業情況。要指定服務專員,在確保減輕企業負擔的前提下,建立分層分類的聯合走訪機制,定期了解企業用工變化、招聘需求和困難問題,主動宣介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人才支持、勞動關系等政策服務舉措,鼓勵將相關政策服務整合納入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內容。
二、加大穩崗擴崗扶持政策兌現力度。建立"政策直通車"制度,綜合運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就業創業等各項涉企就業政策,推廣“直補快辦"模式,精準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5年底,對穩定擴大就業規模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穩崗擴崗專項貸款等政策,支持企業穩崗擴崗。對就業示范效應好的企業,優先推薦參評相關涉企表彰。
三、優化先進制造業企業用工服務保障。將先進制造業企業納入重點企業用工服務保障范圍,及時提供勞動用工咨詢、招聘信息發布、用工指導等服務。依托就業信息資源庫和就業信息平臺,加強崗位信息與登記失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求職登記等數據比對,促進企業需求信息與勞動者求職信息快速匹配。在開展"10+N"公共就業服務活動時,專門設立先進制造業企業專場招聘。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面向先進制造業企業提供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專業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在先進制造業企業集中的園區設立就業服務站點。
四、強化先進制造業企業技術技能人才供給。實施卓越工程師薪火計劃、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等項目,圍繞智能制造、大數據、區塊鏈等先進制造業高關聯領域,開展規范化培訓,壯大卓越工程師隊伍,提升職業化國際化水平。支持先進制造業企業與技工院校共建技工教育聯盟(集團),鼓勵在具備條件的鏈主企業、骨干企業建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面向產業鏈供應鏈企業提供培訓服務,組織技術攻關、技能傳承。梳理先進制造業企業急需緊缺職業(工種)信息,及時更新本地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鼓勵校企合作開展訂單、定向、定崗式培訓。支持先進制造業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以工業"六基”、“卡脖子"關鍵領域為重點,開展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聘任。
五、拓寬先進制造業企業人才發展空間。建立先進制造業企業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或"直通車”,賦予相關企業高層次人才舉薦權,推動具備條件的先進制造業企業試點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支持將發明專利、成果轉化、標準制定等方面的工作績效作為申報職稱的重要參考,對高端人才探索以業績陳述代替論文答辯。引導先進制造業企業建立體現技術技能人才特點的工資分配制度,強化技術技能價值激勵導向,吸引更多勞動者到先進制造業就業創業。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將先進制造業企業急需緊缺人才納入人才引進目錄、人才政策支持范圍。
六、改善先進制造業企業生產生活條件。加強用工指導,推動先進制造業企業改善用工條件,依法保障職工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合法權益。指導先進制造企業建立內部爭議協商解決機制,深入開展青年仲裁員志愿者聯系企業活動,及時發現勞動用工法律風險,提高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聚焦先進制造業集中的高新區、工業園區,完善基礎設施,優化生活、文化、娛樂等園區功能,幫助解決職工住房、醫療、子女教育等訴求,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可感可及程度。
七、提升先進制造業對青年群體的就業吸引力。創新社會實踐、志愿服務、跟崗鍛煉、聯建交流等多種形式,引導青年特別是高校畢業生,深入先進制造業企業開展職業體驗,增強崗位認同。動員先進制造業企業結合實際需求,建設就業見習基地,開發具有針對性、高質量的見習崗位,廣泛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開展就業見習等活動,按規定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加強就業見習指導服務,做好協議簽訂、崗前培訓、待遇保障、專人帶教、權益維護等工作,對見習崗位質量好、見習留用率高的,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級就業見習示范單位創建活動。
八、營造面向先進制造業就業的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主動向社會宣傳先進制造業促就業行動相關安排、扶持政策、服務活動,提高知曉度和參與度。廣泛挖掘選樹一批吸納就業數量較多、具有良好社會聲譽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宣傳典型做法和積極成效,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強就業觀念引導,大力弘揚勞模精神、講好工匠故事、涵養勞動文化,進一步營造勞動光榮的輿論氛圍和社會風尚,引導更多重點群體面向實體經濟和先進制造業就業創業、建功立業。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壓實工作責任,將實施先進制造業促就業行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加強協同配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做好企業用工服務保障、技術技能人才支持、減負穩崗政策落實等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發揮主管部門職責,加強優質企業梯度培育,健全惠企政策直達機制,完善研判會商制度,及時掌握先進制造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困難訴求,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要加強創新實踐,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守正創新,確保工作有序推進。要切實加強工作調度,及時跟蹤工作進展,重點關注先進制造企業的經營發展、政策落實、用工服務、技能培訓、人才支撐、開展見習、吸納就業等情況,及時掌握工作成效,相關進展和成效要單獨統計,并按季度報送有關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