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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發布時間:2022-8-23 | 雜志分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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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二、社會保險2921. 機關事業單位 2014 年 10 月 1 日前(不含 10 月 1 日,下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2014 年 10 月 1 日后(含 10 月 1 日,下同)退休的工作人員;2. 機關事業單位 2014 年 10 月 1 日前參加工作,2014 年 10 月 1 日后退休且符合除獲得榮譽稱號外的其他原加發基本退休費政策的工作人員。3. 用人單位填報、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進行申報,無主管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申報。十、申請材料1.《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一次性退休補貼核定表》2. 本人已經辦理退休的《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審批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表》3. 原加發退休費比例相關檔案材料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蘇州市平瀧路 251 號 A 座 23A27十二、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1:3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十三、辦理途徑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不收費十五、咨詢查詢途徑0512-69820156;十六、監督投訴渠道12333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現場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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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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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內容
第301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283

109. 企業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與申請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企業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與申請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012000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

8 號)第二條

五、服務對象

領取養老保險定期待遇的參保人員

六、服務范圍

屬地管理,市本級參保人員由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經辦

七、辦件類型

即辦件

八、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

九、辦理條件

1. 領取養老保險定期待遇且需變更社會化發放賬號

2. 變更的銀行必須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

郵政儲蓄銀行、江蘇銀行、蘇州銀行八大行之一。

十、申請材料

1. 有效身份證件

2. 變更后的銀行卡

3. 《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表》(現場辦理,無需攜帶)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第302頁

二、社會保險

284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城市生活廣場六

樓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保就業服務大廳 A05-A15 號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 ?下午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1. 現場辦理

2. 郵寄辦理: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城市生活廣場六樓蘇州市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社保就業服務大廳 A27-A28 號窗口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67537561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完成變更;現場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03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285

110. 暫停企業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領取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人喪失支付條件,需辦理暫停養老保險待遇

或供養直系親屬待遇。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號:322014287000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人社部發﹝ 2021 ﹞ 18 號)

五、服務對象

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

六、服務范圍

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參保單位由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經辦

七、辦件類型

即辦件

八、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

九、辦理條件

領取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人喪失支付條件,停止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十、申請材料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停發續發申請表》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城市生活廣場六

樓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保就業服務大廳 A18-A24 號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下午 17:00(節假日除外)

第304頁

二、社會保險

286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線上辦理(“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9820482,0512-65218252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0512-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完成暫停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場或系統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停發續發申請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05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287

111. 恢復企業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申請恢復因未資格認證而暫停的企業養老保險待遇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編碼:322014288000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轉發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做

好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工作通知的通知》(蘇人社辦函〔2019〕127 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 號)

五、服務對象

需恢復因未資格認證暫停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六、服務范圍

屬地管理,市本級參保人員由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經辦

七、辦件類型

即辦件

八、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

九、辦理條件

因未資格認證而暫停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十、申請材料

有效身份證件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蘇州市平瀧路 251 號蘇州城市生活廣場 A 座

6 樓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A27-A28 窗口

第306頁

二、社會保險

288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 ?下午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67537561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恢復養老保險待遇;現場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第307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289

112.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及

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申領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確定亡故待遇標準,清算養老個人賬戶和待遇支付情況,計算合計應支付金

額,并根據單位或社區確定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予以支付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137000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2.《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 146 號)第二十五條;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人社部發﹝ 2021 ﹞ 18 號)。

五、服務對象

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

六、服務范圍

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由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

理中心經辦

七、辦件類型

即辦件

八、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

九、辦理條件

市本級參保人員的下列人員

1.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封存人員,

不含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人員)

2.養老金列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職、養)人員

第308頁

二、社會保險

290

十、申請材料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及個人賬戶儲存額(余

額)申領表》

2.申領人有效身份證件

3.社會保障卡 / 銀行卡

4.職工個人檔案(有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需要提供)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城市生活廣場六

樓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保就業服務大廳 A05-A14 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下午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線上辦理(“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電話:0512-69820483;0512-69820481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完成審批;現場或系統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遺屬

待遇及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申領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09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291

113.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核定

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符合相應條件的,單位為其申請辦理一次性退

休補貼核定。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實施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 <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

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 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5]28 號)第四點;

2.《省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

政發 [2015]89 號)第十二點;

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

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的通知》(蘇人社發 [2017]389 號);

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關于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

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的通知》(蘇人保養〔2018〕7 號)。

五、服務對象

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六、服務范圍

蘇州市本級

七、辦件類型

即辦件

八、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

九、辦理條件

第310頁

二、社會保險

292

1. 機關事業單位 2014 年 10 月 1 日前(不含 10 月 1 日,下同)獲得省部級

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2014 年 10 月 1 日后(含 10 月 1 日,

下同)退休的工作人員;

2. 機關事業單位 2014 年 10 月 1 日前參加工作,2014 年 10 月 1 日后退休

且符合除獲得榮譽稱號外的其他原加發基本退休費政策的工作人員。

3. 用人單位填報、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進行申報,無主管單位的由用人單位

申報。

十、申請材料

1.《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一次性退休補貼核定表》

2. 本人已經辦理退休的《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審批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退休審批表》

3. 原加發退休費比例相關檔案材料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蘇州市平瀧路 251 號 A 座 23A27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1:3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 ;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9820156;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現場反饋、系統審核通過

十八、申請表格

《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一次性退休補貼核定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11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293

114.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暫停結算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機關事業參保單位因工作調動、辭職、死亡等原因減少人員,應停薪之月辦

理人員減少。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219000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

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規程〉的通知》(人

社部發〔2015〕32 號)第三章第十八條,參保單位因新招錄、調入、單位合并

等原因增加人員或因工作調動、辭職、死亡等原因減少人員,應從起薪之月或停

薪之月辦理人員增加或減少。

3.《關于印發 < 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規程(暫行)

> 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328 號)第三章第三節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參保單位中人員因工作調離、辭職、辭退、在職人員轉退休人員、開除等原因減

少繳費人員,需要辦理人員暫停結算、養老保險關系變更業務;退休人員因判刑、

失蹤等原因暫停支付待遇,參保單位應及時為其申報辦理。

五、服務對象

蘇州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

單位。

六、服務范圍

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第312頁

二、社會保險

294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辦結。

九、辦理條件

機關事業參保單位因工作調動、辭職、死亡等原因減少人員,申請材料齊全。

十、申請材料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減少申報表》

2. 縣級及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調配的材料;

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需要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人事、工資關系的證明材料

3. 辦理在職人員轉退休人員,需提供退休審休表

4. 其他暫停結算情形,應提供相應業務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辭職辭退

的批準文件、解除聘用文件、被判刑的法律文件、中止人事工資關系的文件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 A 座 6 樓蘇州市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科 B01-B06 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網上辦理、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9820510,69820509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完成暫停;現場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減少申報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13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295

115.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恢復結算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參保人員發生需要恢復已暫停結算事項,機關事業參保單位應及時為其申報

辦理。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020000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

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2.《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規程〉的通知》(人

社部發〔2015〕32 號)第三章第十八條,參保單位因新招錄、調入、單位合并

等原因增加人員或因工作調動、辭職、死亡等原因減少人員,應從起薪之月或停

薪之月辦理人員增加或減少。

3.《關于印發 < 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規程(暫行)

> 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328 號)第三章第四節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參保人員發生需要恢復已暫停結算事項,參保單位應及時為其申報辦理。

五、服務對象

蘇州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

單位。

六、服務范圍

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314頁

二、社會保險

296

九、辦理條件

機關事業參保人員發生需要恢復已暫停結算事項,申請材料齊全。

十、申請材料

1.《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業務申報表》

2. 恢復結算事項對應的證明材料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 A 座 6 樓蘇州市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科 B01-B06 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網上辦理、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9820510,69820509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完成人員恢復;現場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業務申報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15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297

116.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重新核定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機關事業參保人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辦理退休手續后,符合領取基本養

老金條件的,由所在單位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待遇核定手續,進行預發待遇

申報。已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核定的人員,待遇申領信息發生變化,

所在單位需重新核定其養老保險待遇。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

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2.《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

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 號)第三條第四款,全國實行統一的過

渡辦法。對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 10 年

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

3.《關于開展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新辦法待遇計

發工作的通知》(蘇社基〔2019〕12 號)第一條,開展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

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新辦法待遇計發工作,實施范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

險制度改革(2014 年 10 月 1 日)后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市區機關事業

單位退休人員中已完成待遇申領并初、復審通過的人員。

五、服務對象

蘇州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

單位。

六、服務范圍

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

第316頁

二、社會保險

298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辦結

九、辦理條件

已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核定的人員,待遇申領信息發生變化,申

請材料齊全。

十、申請材料

1.《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表》

2. 按現行人事管理權限審批退休的材料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 A 座 6 樓蘇州市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科 B01-B06 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網上辦理、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9820510,69820509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完成重新核定;現場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養老保險

待遇申領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17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299

117.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

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確認定期領取居民養老待遇人員健在與否,未通過認證的停發待遇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編碼:322014123000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退管)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轉發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做

好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工作通知的通知》(蘇人社辦函〔2019〕127 號)

五、服務對象

領取定期養老待遇資格且未通過公安戶籍數據年度比對的參保人員

六、服務范圍

屬地管理,市本級參保人員由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經辦

七、辦件類型

即辦件

八、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

九、辦理條件

領取定期養老待遇資格、未通過公安戶籍數據年度比對

十、申請材料

有效身份證明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城市生活廣場六

樓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保就業服務大廳 A27-A28 號窗口

第318頁

二、社會保險

300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 ?下午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1. 現場辦理

2. 郵寄辦理: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城市生活廣場六樓蘇州市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社保就業服務大廳 A27-A28 號窗口

3. 網上辦理:“江蘇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電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外交部 “中國領事”手機 app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67537561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通過資格認證,現場反饋或網絡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第319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01

118.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蘇州市區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到達享受待遇年齡后,申請居民養老保險待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1.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

2014〕8 號)

2. 《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蘇政發〔2013〕144 號)

3. 《蘇州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1〕15 號)

4. 《蘇州市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蘇人保規〔2011〕31 號)

五、服務對象

蘇州市區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六、服務范圍

蘇州市各社區辦理轄區內戶籍的居民

七、辦件類型

即辦件

八、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

九、辦理條件

參保人員申請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達到待遇領取年齡;

2. 本市市區戶籍;

3. 符合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規定;

第320頁

二、社會保險

302

4. 未享受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

十、申請材料

居民戶口簿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戶籍所在地的社區社保工作機構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下午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姑蘇區社保中心:68723210

高新區社保中心:68083278

吳中區社保中心:65688921

相城區社保中心:67592160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完成居民養老待遇申請登記;現場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第321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03

119.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特殊群體參保登記或變更

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特殊群體參保登記或變更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1.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

2014〕8 號)

2. 《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蘇政發〔2013〕144 號)

3. 《蘇州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1〕15 號)

4. 《蘇州市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蘇人保規〔2011〕31 號)

五、服務對象

蘇州市區參保狀態正常且未領取待遇的特殊群體參保人員

六、服務范圍

蘇州市各區辦理轄區內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七、辦件類型

即辦件

八、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

九、辦理條件

參保狀態正常且未領取待遇的特殊群體參保人員,特殊群體包含:重度殘疾

人、致貧返貧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等。

十、申請材料

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戶口簿原件、其他特殊身份證明材料

第322頁

二、社會保險

304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戶籍所在地的區社保工作機構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下午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姑蘇區社保中心:68723210

高新區社保中心:68083278

吳中區社保中心:65688921

相城區社保中心:67592160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特殊群體參保登記或變更;現場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第323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05

120.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恢復發放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恢復發放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1.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

2014〕8 號)

2. 《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蘇政發〔2013〕144 號)

3. 《蘇州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1〕15 號)

4. 《蘇州市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蘇人保規〔2011〕31 號)

五、服務對象

蘇州市區已領取待遇且暫停發放的參保人員

六、服務范圍

蘇州市各區辦理轄區內已領取待遇且暫停發放的參保人員

七、辦件類型

即辦件

八、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

九、辦理條件

已享受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暫停發放

十、申請材料

有效身份證原件等其他證明材料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戶籍所在地的區社保工作機構

第324頁

二、社會保險

306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下午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姑蘇區社保中心:68723210

高新區社保中心:68083278

吳中區社保中心:65688921

相城區社保中心:67592160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恢復發放;現場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第325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07

121. 工傷認定申請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

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法定時限內向有管轄權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

認定申請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 322014170000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四、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

四章

2.《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86 號)

3.《工傷認定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8 號)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 < 工傷保險條例 > 若干問題的意見》(人

社部發 [2013]34 號)

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 < 工傷保險條例 > 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 [2016]29 號)

6.《江蘇省實施 < 工傷保險條例 > 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 號)

7.《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 < 工傷保險條例 > 若干問題的處

理意見》(蘇人社規 [2016]3 號)

8.《蘇州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蘇府規字 [2016]8 號)

五、服務對象

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

六、服務范圍

市局負責本級(含姑蘇區、高新區)內的工傷認定工作;其他縣市、區按屬

地管理。

第326頁

二、社會保險

308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決定

九、辦理條件

法定期限提出申請,材料齊全,經書面或調查審核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十、申請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2.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 受傷害職工身份證明

4. 用人單位主體資格證明

5.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6. 證人證言以及相應證人身份證明

7. 事故調查報告

8. 近親屬關系證明

9. 授權委托書

10. 申請工傷認定證據清單

11.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處理文書、結論性意見或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

12. 職工工作時間證明

13. 居住地證明

14. 上下班路線圖

15. 因工外出的證明材料

16. 受到暴力傷害的證明材料

(說明:第 1-5 項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必須提供,第 6-16 項視申請情況提供)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蘇州市桐涇北路 11 號綜合服務大樓

一樓大廳工傷認定窗口

蘇州高新區(虎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訪(工傷認定)接待調解中心:

第327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09

蘇州高新區獅山路 2 號新創大廈 4 樓 7 號 8 號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申請、郵寄申請、線上申請(限參保單位)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6090150;0512-68084108(新區)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辦理結果:出具書面文書,《認定工傷決定書》、《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反饋形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依法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

公告送達

十八、申請表格

工傷認定申請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28頁

二、社會保險

310

122.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因工致殘勞動能力鑒定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006000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四、實施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 586 號)第四章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 21 號)

3.《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4.《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 號)

5.《關于印發〈江蘇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

規〔2016〕2 號)

6.《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

2016〕8 號)

五、服務對象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六、服務范圍

蘇州市(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吳江、吳中、相城屬地接收申請材料)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內辦結,必要時可延長 30 日

九、辦理條件

職工發生工傷后,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

停工留薪期滿后,提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第329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11

十、申請材料

1. 蘇州市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 認定工傷決定書

3. 工傷職工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4. 有效的醫學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手術記錄、出院小結、主要檢查報告等

材料

5. 被診斷為職業病的,還需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診斷期間的醫學檢查資料

6. 授權委托書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蘇州市桐涇北路 11 號綜合大樓一樓

大廳勞動能力鑒定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申請、郵寄申請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6090151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辦理結果:出具書面文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反饋形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依法直接

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

十八、申請表格

蘇州市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30頁

二、社會保險

312

123. 工傷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因工致殘勞動能力鑒定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006000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四、實施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 586 號)第四章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 21 號)

3.《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4.《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 號)

5.《關于印發〈江蘇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

規〔2016〕2 號)

6.《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

2016〕8 號)

五、服務對象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六、服務范圍

蘇州市(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吳江、吳中、相城屬地接收申請材料)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內辦結,必要時可延長 30 日

九、辦理條件

自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在工傷保

險關系續存期間,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

第331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13

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提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十、申請材料

1. 蘇州市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 認定工傷決定書

3. 工傷職工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4. 有效的醫學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手術記錄、出院小結、主要檢查報告等

材料

5. 被診斷為職業病的,還需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診斷期間的醫學檢查資料

6. 既往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7. 工傷保險關系續存證明

8. 授權委托書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蘇州市桐涇北路 11 號綜合大樓一樓

大廳勞動能力鑒定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申請、郵寄申請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6090151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辦理結果:出具書面文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反饋形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依法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

達、公告送達

第332頁

二、社會保險

314

十八、申請表格

蘇州市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33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15

124. 工傷預防項目申報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等社會組織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確定的工傷預防重點

領域,于當年基金預算編制前,提出下年度擬開展的工傷預防項目,編制項目實

施方案和績效目標,向人社行政部門申報,受理部門審核后反饋結果。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人社行政部門

四、實施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

發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3 號)第八條

2、《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全監管局轉

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關于印發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通知的通

知》(蘇人社發〔2018〕165 號)

五、服務對象

法人(大中型企業)、第三方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行業主管部門

六、服務范圍

1、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負責市區、姑蘇區、高新區的工傷預防

工作。

2、各縣級市以及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

經辦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預防工作。

七、辦件類型

限時辦結

八、辦理時限

60 日

第334頁

二、社會保險

316

九、辦理條件

關于印發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3 號)

第八條:

①申報人必須為行業協會或大中型企業等社會組織,或行業主管部門;

②滿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計生、安全監管部門發布的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符合年度工傷預防重點領域范圍。

十、申請材料

1、工傷預防項目申報評審表;

2、工傷預防項目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方案要有模版、績效目標要有明確

的數據指標);

3、工傷預防項目費用預算明細表;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工傷保險處 蘇州市桐涇北路 11 號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66090267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66090269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郵寄送達

十八、申請表格

1. 工傷預防項目申報評審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35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17

125. 工傷康復申請確認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工傷康復申請確認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四、實施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 375 號)第三十條、《國務院關于修改〈工

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586 號)第三十條

2.《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 號)第

四十七條

3.《關于印發〈工傷康復服務項目(試行)〉和〈工傷康復服務規范(試行)〉

(修訂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0 號)

4.《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 號第

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5.《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工傷康復管理辦法(試行)〉

的通知》(蘇人社規〔2013〕1 號)

6.《關于印發〈蘇州市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人保規〔

2010〕16 號)

五、服務對象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六、服務范圍

市局負責本級(含姑蘇區、蘇州高新區)內的工傷康復申請確認工作;其他

市、區按屬地管理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第336頁

二、社會保險

318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內辦結,必要時可延長 30 日

九、辦理條件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工傷康復管理辦法(試行)〉

的通知》(蘇人社規〔2013〕1 號)第八條

工傷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接受工傷康復:

1. 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在工傷職工臨床搶救治療傷情穩定后,確認其具有

康復價值的;

2.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過程中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

3.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過程中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

4. 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申請,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

十、申請材料

1. 工傷康復申請表

2. 工傷職工康復篩查評估表

3. 工傷職工身份證件

4. 認定工傷決定書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蘇州市桐涇北路 11 號綜合大樓一樓

大廳勞動能力鑒定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00 ~ 5: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申請、郵寄申請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6090151、0512-66090155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第337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19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辦理結果:出具書面文書,《工傷康復確認通知書》

反饋形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依法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

達、公告送達

十八、申請表格

工傷康復申請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38頁

二、社會保險

320

126. 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或更換申請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因工致殘勞動能力鑒定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006000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四、實施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 586 號)第三十二條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 21 號)

3.《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 27 號)

4.《關于印發〈江蘇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

規〔2016〕2 號)

5.《關于印發〈江蘇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及最高支付限額(試行)〉

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413 號)

6.《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

2016〕8 號)

五、服務對象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六、服務范圍

蘇州市(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吳江、吳中、相城屬地接收申請材料)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內辦結,必要時可延長 30 日

九、辦理條件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提出申請,材料齊全,

第339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21

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十、申請材料

1. 蘇州市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 認定工傷決定書

3. 工傷職工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4. 有效的醫學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手術記錄、出院小結、主要檢查報告等

材料

5. 被診斷為職業病的,還需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診斷期間的醫學檢查資料

6. 授權委托書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蘇州市桐涇北路 11 號綜合大樓一樓

大廳勞動能力鑒定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申請、郵寄申請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6090151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辦理結果:出具書面文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反饋形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依法直接

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

十八、申請表格

蘇州市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40頁

二、社會保險

322

127. 工傷停工留薪期延長確認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工傷職工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適當延長的確認。停工留

薪期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006000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四、實施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 586 號)第四章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 21 號)

3.《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 號)

4.《關于印發〈江蘇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

規〔2016〕2 號)

5.《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

2016〕8 號)

五、服務對象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六、服務范圍

蘇州市(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吳江、吳中、相城屬地接收申請材料)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內辦結,必要時可延長 30 日

九、辦理條件

工傷職工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提出申請,材料

齊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第341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23

十、申請材料

1. 蘇州市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 認定工傷決定書

3. 工傷職工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4. 有效的醫學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手術記錄、出院小結、主要檢查報告等

材料

5. 被診斷為職業病的,還需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診斷期間的醫學檢查資料

6. 授權委托書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蘇州市桐涇北路 11 號綜合大樓一樓

大廳勞動能力鑒定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申請、郵寄申請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6090151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辦理結果:出具書面文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反饋形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依法直接

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

十八、申請表格

蘇州市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42頁

二、社會保險

324

128. 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050000

三、實施主體

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四、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35 號)

2.《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46 號)

3.《關于印發 <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8 號)

4. 關于印發《江蘇省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試

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39 號)

五、服務對象

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六、服務范圍

蘇州市(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吳江、吳中屬地接收申請材料)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內辦結,必要時可延長 30 日

九、辦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35 號)第十七條,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46 號)第二十四

條或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提出申請的,材料齊全

十、申請材料

第343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25

1. 蘇州市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申請表

2. 被鑒定人身份證件

3. 原始有效的醫學診斷證明、門診病歷、病理報告、手術記錄、出入院小結、

主要檢查報告等材料

4. 授權委托書

5.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蘇州市桐涇北路 11 號綜合大樓一樓

大廳勞動能力鑒定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申請、郵寄申請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0512-66090151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辦理結果:出具書面文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反饋形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依法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

達、公告送達

十八、申請表格

蘇州市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鑒定申請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44頁

二、社會保險

326

129. 異地居住就醫申請確認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被人社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確實居住在異地需要異地就醫治療

的,辦理異地居住就醫申請確認。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122000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 號)第四十二條:

居住在統籌地區以外的工傷職工,工傷職工本人應在居住地選擇一所縣級以上工

傷保險協議機構或同級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填報《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

并經過業務部門批準

五、服務對象

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參保單位和個人

六、服務范圍

實行屬地管理,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參保單位由蘇州市社會保險基

金管理中心經辦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 個工作日內辦結

九、辦理條件

1. 被人社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

2. 工傷職工確實居住在異地需要異地就醫治療的。

十、申請材料

《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

第345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27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城市生活廣場六

樓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保就業服務大廳 B11-B14 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下午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線上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電話:0512-69820492,0512-69820491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0512-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完成信息錄入;現場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46頁

二、社會保險

328

130. 轉診轉院申請確認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由經辦機構指定的工傷保險協

議機構提出意見,填寫《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報業務部門批準。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163000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 號)第四十五

條 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由經辦機構指定的工傷保險協議

機構提出意見,填寫《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報業務部門批準

五、服務對象

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參保單位和個人

六、服務范圍

實行屬地管理,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參保單位由蘇州市社會保險基

金管理中心經辦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 個工作日內辦結

九、辦理條件

1. 被人社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

2. 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十、申請材料

《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第347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29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城市生活廣場六

樓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保就業服務大廳 B11-B14 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下午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電話:0512-69820492,0512-69820491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0512-12333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完成信息錄入;現場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第348頁

二、社會保險

330

131. 工傷保險先行支付辦事指南

一、事項簡述

個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被認定為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

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不支付工傷保險

待遇的,申請工傷保險先行支付。

二、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編碼:322014180000

三、實施主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實施依據

1.《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社部令〔2011〕第 15 號)

2.《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 號)第七十五條、

七十六條、七十七條、七十八條

五、服務對象

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參保單位和個人

六、服務范圍

實行屬地管理,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參保單位由蘇州市社會保險基

金管理中心經辦

七、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時限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90 日內辦結

九、辦理條件

1. 個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被認定為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

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

2.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十、申請材料

第349頁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331

1.《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表》

2. 自愿不作勞動能力鑒定的書面申明

3. 自費醫療費用原始發票

4. 門診病歷

5. 出院記錄

6. 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7.《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

8.《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9.《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知情同意聲明書》

10.《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1.《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書》

12. 公安機關出具的遭受暴力傷害證明和賠償證明資料

13. 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有關裁判文書(包括仲

裁裁決書、仲裁調解書、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14. 法院出具的中止(終結)執行裁定文書或者判決認定應當由工傷保險基

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文書

十一、辦理機構及地點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 251 號城市生活廣場六

樓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保就業服務大廳 B11-B14 號窗口

十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下午 17:00(節假日除外)

十三、辦理途徑

現場辦理

十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五、咨詢查詢途徑

電話:0512-69820492,0512-69820491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0512-12333

第350頁

二、社會保險

332

十七、辦理結果及結果反饋形式

完成信息錄入;現場反饋

十八、申請表格

1.《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表》

2.《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

3.《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4.《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知情同意聲明書》

請掃描二維碼下載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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